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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新策!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厦门人社 2022-12-07




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

缓缴期间的社保费

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



近日

厦门市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印发



通知明确了这些内容


厦门市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范围实施期限等仍延续原有规定。


缓缴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的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重申:

 缓缴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简要规定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厦门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

适用范围实施期限缓缴资格

申请流程益保障

可点击下面图片查看





更多详情可点击

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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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转载请标明来源:厦门人社(微信号:xmrenshe)

编辑:林珊珊

校对:张铭革

审核:谢智勇 胡晓牧 吴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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