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开始实施!厦门市调整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

厦门人社 2023-04-01


根据国家部署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要求各省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统筹要求,做好政策衔接,近日,厦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厦府规〔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3年1月1日实施。


长期以来,厦门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充分发挥经济特区优势,积极促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处于相对较高水平,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特区发展相适应。


《通知》兼顾了全国统筹要求和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平稳衔接,由地方财政对退休人员待遇进行兜底保障:



一方面

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省级统一规定调整养老金;



另一方面

设置10年过渡期(2022-2031年),由地方财政对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待遇差额予以补齐,对于不能纳入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高龄补贴,调整为地方财政发放“过渡高龄补贴”。


识别二维码
获取厦府规〔2022〕16号









人社君这些微信也很有用哦~

往期精选






1、厦门新春抢开局!16部门助企稳产稳工十举措来了
2、重大调整!厦门发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3近期要办理人社业务吗?有一封倡议书待您查收→

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转载请标明来源:厦门人社(微信号:xmrenshe)

编辑:陈雅瑛

校对:刘子纯

审核:谢智勇 胡晓牧 吴斯婷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