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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实施!厦门市调整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
根据国家部署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要求各省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统筹要求,做好政策衔接,近日,厦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厦府规〔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3年1月1日实施。
长期以来,厦门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充分发挥经济特区优势,积极促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处于相对较高水平,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特区发展相适应。
《通知》兼顾了全国统筹要求和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平稳衔接,由地方财政对退休人员待遇进行兜底保障:
一方面
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省级统一规定调整养老金;
另一方面
设置10年过渡期(2022-2031年),由地方财政对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待遇差额予以补齐,对于不能纳入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高龄补贴,调整为地方财政发放“过渡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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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厦府规〔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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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转载请标明来源:厦门人社(微信号:xmrenshe)
编辑:陈雅瑛
校对:刘子纯
审核:谢智勇 胡晓牧 吴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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