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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及职工,事关社保缴费政策!请查收→
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
一起来看看
● 缴费基数
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今年最低2575元,最高暂按19962元执行(注:今年的最高标准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可以补缴)。
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 缴费费率
单位16%、个人8%。
● 缴费基数
与养老保险一致。
● 缴费费率
单位0.5%、个人0.5%。(注: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 外来员工请注意:
从今年起,我市外来员工参保缴费政策调整为与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失业后待遇也一致,月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农民合同制职工请注意:
从今年起,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自行选择个人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如个人选择缴费,失业后待遇和本市职工一样;如个人选择不缴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标准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
● 缴费基数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缴费费率
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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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转载请标明来源:厦门人社(微信号:xmrenshe)
编辑:林珊珊
校对:林维曦
审核:谢智勇 胡晓牧 吴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