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要“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2.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2014年1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
5.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
6.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7. 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目的就是要更好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
8.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要遵循集中统一、科学谋划、统分结合、协调行动、精干高效的原则,聚焦重点,抓纲带目,紧紧围绕国家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
9.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
10.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的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11. 《国安全法》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12.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13.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14. 《国家安全法》规定: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15.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16.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17.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18.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19.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20.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1.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22. 《国家安全法》规定: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3.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24. 《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25.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26. 《国家安全法》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27. 《国家安全法》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28.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29. 《国家安全法》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30.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
31.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32.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33.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34. 《国家安全法》规定: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35. 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国家安全体系”的任务。
36.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国家安全体系”时,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
37.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国家安全体系”时,要求“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