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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与为何要?

大头马 飞地Enclave 2021-07-02

“在小说写到末尾时,我感到莫可名状的难受,就像是在看一个熟悉的人的一生,我知晓他的结局,尽管那不是我希望的,但也毫无办法,他早已独立于我,不再受我的控制了。”




不得不与为何要?

——罪侦现实中伦理的锚点与执行的边界,兼谈《白鲸》

大头马


17年冬天,我回老家省亲,在一个饭局上遇到一位说来算认识很久的朋友,只是头一次碰面。她曾经在公安系统工作了许多年,席间讲起一桩十年前发生在本市的命案,感慨颇多。一是命案曲折复杂,在当年轰动一时,二是疑犯背景离奇,即便对她这样一位经历丰富的老公安来说仍算职业生涯中无可忘却的一笔。讲述中她提到一个细节,令我心中一动,当年凶手杀人后在外逃亡许久,新闻、议论、小道消息铺天盖地,后来被捕,是她和另一个警察去通知的凶手妻子。他们约在当年案件分管辖区的办案中心门口会面,“我老远地就看到了她,打扮得整整齐齐,穿着一条花裙子,竟然还撑了一把阳伞。我觉得实在不可思议,她表现得这么镇定。我们简短地告知她她丈夫被捕的消息,又聊了一会儿,当我问她,你接下来有什么打算时,她说,‘当然是砸锅卖铁也要救他’,说到此,两行眼泪才一下子流了下来。”
触动我的并不是眼泪,也不是打扮体面的凶手妻子,而是“竟然”二字。它蕴藏着许多层次的含义,折射出了一个独属于罪侦界的世界,是我事后才得以觉察。当时我还没有领悟到其间的微妙,只是笼统地对这桩命案产生了好奇。于是当即便请这位朋友介绍给我当年办理这个案件的探员,几天后便联络上其中一位,希望能听到更多的细节。但囿于我的身份和对方的身份所限,我并没有从这次会面中得到更多的信息。

©Vivian Maier | Chicago (Vivian’s Shadow with Flags), July 1970

过了一年,此案在我心中久放不下,我终于找到机会申请进入了老家的公安系统实习,一是为了了解更多关于该案的信息,二是某种由来已久的对于刑侦的兴趣。从派出所到刑警大队,待了小半年的时间。第一个问题很容易就得到了结果,甚至过于平淡,因对任何一个工作有些年头的刑警而言,此案稀疏平常,算不上多么离奇。与此相比,第二个问题就显得极为精彩了。在我近三十年的生命里,还没有哪一份工作让我如此着迷,所获甚巨。我很快就意识到,此案已经不再成为我这段“从警”生涯的目的,在每天五点起六点出门去离家车程一个半小时的刑警大队“上班”,晚上一般十点后回来的日子里,我一度觉得写作这件事非常虚无,如若将我经历的这微不足道的半年故事写下来,都显得太轻浮了。每天,生生死死、悲欢离合高度密集地砸在我的眼前,大部分事件对于办案人员来说,不过均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又是扭转了命运的惨剧。当现实以极为复杂的面目发生在你眼前,你会发现这往往很难用一种简单的伦理学、法理学或社会学知识去理解和消化这些事件。
当它们每日成为你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成为阻碍你获得短暂休憩的难题,变成一项由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会议、文件、考评指标、负面情绪和伴随着一定程度的生命危险所构成的你不得不完成的工作,你就会很快对其感到麻木,建立起一套适应系统,避免投入过多的情绪和思考在任何一桩案件上。所有的事件变成了一套标准流程,在你的大脑内进行快速分析和判断:是否足够立案、涉及何种罪名、如何抓捕、如何审讯、如何取得完整的证据链等等。这其中还包括大量的繁重的甚或是无意义的劳动,以及各种这套运行的系统机制内不可能消除的场外因素的考量和无数的突发状况。对于一个刑警而言,他起码需要五到十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成熟到可以独立应对这项复杂的工作。这其中需要增长的是大量的技术经验、对整套罪侦系统的认知适应和平衡生活与工作关系的自我情绪调控能力。以我同事最近(在笔者写作这篇创作谈时,已重返公安系统继续实习工作)破获的一桩二十年前的悬案为例,那件命案当年留下的仅有受害人所居屋子外水管上的一枚指纹,直到去年才通过这枚指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但难点在于除了指纹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最终当年负责侦查此案的探员通过设计一套巧妙的审讯方案,令嫌疑人招供,找到了突破口。在我国司法进程不断前进的过程中,一方面技术发展令破案率大大提升,另一方面,公检法系统的完善也创造了许多刑侦难点,以“审判”(“审”和“判”)为中心的执法体系逐渐取代过去的以“侦查”为中心的执法体系。这其中又折射出了许多时代巨变中“落到每个人身上的一粒灰”式的个人命运转折和系统结构变化。结构性的变化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看到和得出的,例如,犯罪手法的转变、犯罪类型的转变、犯罪中心的外移等以及由此造成的刑侦结构的转型,由此又带来新的司法界定的问题等等。例如,近些年来许多悬案的侦破往往依赖于新的信息架构、新的技术鉴定方法和侦查数据系统的不断完善,如通过Y-STR染色体家系排查法破获的“白银杀人案”“南医大碎尸案”等;又比如司法系统的改革所引入的新建制令曾经的冤案得以平反,如聂树斌案中最高法采用了第二巡回法庭作为派出合议庭的新制对这起“一案两凶”疑案进行重审,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聂树斌无罪,所谓的“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等概念在这三十年的实践过程中才逐渐成为审判的基石;还有权力结构、文化制度、传播媒介等各种各样在时代转变中随之迭代的因素所产生的影响,譬如公安威权效应的显著降低,“以前警察喊不许动,人就真的一动不动。现在喊不许动,人一下子都跑了”(引自《白鲸》),使得探员必须改变侦查过程中的技术手段。

©Alfred Freddy Krupa | On horizont

事情实在是太复杂了。这就是为什么当我问起任何一位工作有十来个年头以上、尤其是那些经历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到如今的老公安,“你办过的案子里有哪些比较精彩的?”他们往往一头雾水地反问我,“什么样的案子才算得上精彩?”是那些经由媒体报道被广为人知的案件?还是那些破案曲折的案件?是那些对探员来说过程紧张刺激的案件?还是体现在工作绩效上有卓越成绩的案件?很显然,在大众的认知和办案人员的认知里,这个问题很难得以统一。就连在一位探员自己心中,恐怕也难得到答案。一个案件有可能千头万绪极为复杂,需逐年累月的查办和多方协作完成,然而却谈不上“精彩”,譬如,电信诈骗。一个案件有可能非常刺激,需要探员冒着一定程度的生命危险,与疑犯你追我逃近身交战,但呈现出的结果,也不一定“精彩”,譬如,涉毒、涉赌、涉黑案件。实际上,大多数现实生活中的案件不管如何“精彩”,往往三五句话也就说完了。提问者期待的“精彩”是一种经过高度提炼后的强叙事性的东西,而对于答题者来说,他们往往已经被大部分时间是在高强度的充满了负面情绪的枯燥无奈中度过的工作折磨疯了。这是从刑侦的角度去看,再换到犯罪者、受害人的角度去看,并将这些相关“存在”放入一个系统,作为罪侦世界去认识,事情就更复杂了。对于那些经历了巨大侵害的受害人和实施犯罪的犯罪者来说,罪行一旦发生,双方的命运在那一刻便迅疾扭转,这种他人命运的起伏剖面,又借由执行刑罚的第三方的介入,成为一卷卷白纸黑字的卷宗,刻舟求剑般固定在历史的轨道上。
作为第三方,虽然仍算事件现场的一员,但他已确然落后于事件单向度上的发生,且“不得不”去修正、缝合、弥补这场在由命运共同体所选择和确立起的规范标准中脱轨的事件,以另一种方式让前两者的命运看似得到“回拧”,但这是不可能的。对那个具体的个体来说是不可能的,因命运中两次事件的发生是单向度的,后者的发生不可能覆盖前者。一个人被杀了,警察抓到了凶手,但那个人却不可能活过来,凶手也不可能因为被抓就“没有杀过人”了。第三方的介入和执行只能在系统整体上产生意义,即,对下一次罪案的发生与否产生影响,而借由这种对未来事件的局部影响,促成整体轨道的某种意义上的“回转”。在“不得不”之外,第三方还面临另一个问题,“为何要”。这是罪侦现实中频繁从第三方口中出现的连接词,譬如,当嫌疑人将警方视为对立方并揣测对方会过度“执行正义”时,警察总会不厌其烦地解释,“我跟你无冤无仇为何要故意害你?”另一种情况是,当受害者希望从警方这里得到过度的帮助时,警察也会说“这超出了我们的工作范畴”——也即“你又并非我亲人我为何要帮你?”。但“为何要”发生的更普遍和更难以漠视的情况是,多数案件的发生,在实际层面上对第三方来说无法构成足够强大的自我信力,给予他足够顽强的动力和执行力,去解决它。立案或者不立案、抓这个犯人或者不抓这个犯人,对于案件的执行探员来说有何区别?这不会对他的工资、绩效、社会地位带来多少改变。他大可以去解决那些较之而言相对容易侦办和体现在工作绩效上的案件,那么,他为何要耗费精力时间去处理那些棘手的案件呢?这个“不得不”之外的“为何要”是一片社会建制之外的灰色地带,在这片灰色地带,产生了形而上学。

©Alfred Freddy Krupa | The pincers at the sunset

资本主义发明了职业操守,也即职业伦理,职业伦理所秉承的专业主义在锚定了一块行之有效的计算学洼地后,也为自身划下了一条清晰的边界,这条边界将除此之外的其他价值以一种美学的态度排除在外,成为了避免产生无谓的思考和行动的合理借口。以前人们说“医生的天职是救人”,悬壶济世。现在人们会问“医生凭什么要救人”?职业伦理将职业人与施力对象的关系变成了交易关系,超过等价交换之外的部分,将作为职业价值返还。一个喜剧演员在台上表演,场下零个观众,他仍然卖力表演。在过去,这是一出喜剧,《喜剧之王》,嘲讽不切实际的努力,现在,这是一场正剧,努力本身可以自圆其说。在过去,如若有一种职业精神,它们将是从形而上学中、从伦理学中、从所谓“天道”中脱离而出,对该种职业在形而上的价值上提出要求、构建意义。现在,伦理价值从职业专业中提取,以准确朝向现代社会的价值衡量标准而被发明。大量对个体来说无甚意义或与其所付出的生命并不相当的工作被发明了,为了掩盖这些工作的主要价值不过是生产的本质,职业伦理被发明出来,“一辈子做好一件事”,这变成了足可称慰的职业本身所自我增益的精神价值。在多数情况下,职业伦理或许不会与自然伦理产生直接冲突,但职业伦理往往会不断内卷,吞并个体自身原本拥有或原应习得的其他精神价值,乃至这种职业伦理本身。专业主义的另一层意思是,当职业分工越来越精细,边界被清晰划分,人们就可以说,“不好意思,这超出了我的职业范围”。那么什么是职业范围呢?将此问题放在派出所,你将发现权责关系的精准认定是荒唐的,专业主义在这里破产了。派出所接到的警情大体分为几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精神病人闹事、黄赌毒、其他。就具体情况而言,什么破事儿都有。收银员收到假钞的、捉奸的、举报邻居太吵的、在路上捡到遗弃猫狗的、老年人买保健品被骗的、家里爬进一条蛇的……简单来讲,但凡一位普通居民,遇到了他无法解决的难题,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报警。因此,除去足以立案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得不),派出所的民警需要处理的事情实在繁杂无比,如果依照职业范畴严格履行职责,他大可不必做许多事,那么,他为何要呢?这个问题我不是通过旁观并已经有了一个答案,而是在实践过程中自发产生的疑惑和焦虑。专业主义在这里破产的一个原因是警察作为一种传统职业,仍然笼罩在传统价值和民意认定的概念之下,它作为公权力的符号和功能之一,对大众来说应有设法帮助一个集体的每个公民的义务,所谓“有困难,找警察”。但是,具体如何定义帮助、困难,这对大众来说是模糊的(一般人甚至连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也搞不清楚)。这就导致职业权责关系在这里无法清晰被划分,除非你将所有的具体情境罗列下来,但对于民众来说,他们仍然没有义务或能力去搞清这些(尤其是考虑到试图向警方寻求帮助的人大多处在某种紧急情况下)。另一方面,是不是大众就不该用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向警方寻求帮助呢?并非如此。因对大众来说,这虽未必能在结果上帮助到他,却是他唯一的一个向更广大群体、向公权力、向超出他能力范畴内的他者寻求帮助的窗口,他只能向这个窗口发声,让更多人听见。其次,和医生这个职业一样,警察打交道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是面对面的、即刻发生的,并且,对方提出的往往是关乎他自身最根本实际利害的请求,如生命、生存等。
在一个互联网公司,后端的程序员可以拒绝前端工作请求,因为这不属于他的工作范畴;一个项目组的产品经理也可以拒绝老板的加班要求,因为一个项目早上线一天晚上线一天也并没有那么重要。但是,当你面对的是正在经历惨痛的人,你就很难漠视他们。我去派出所的第一天,辖区内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一年轻女孩烧炭自杀,她母亲来所里,希望民警可以把她女儿的手机解锁,以便让她弄清楚女儿为何自杀。这个请求无论从技术上还是权利上都超过了民警的工作范畴。但是,面对一位母亲的苦苦哀求,你似乎很难冷漠地用一句话将对方打发。如果说这样的例子尚存在某条清晰的界线,接下来的另一个例子则展示了某种虽不重大但更难回避的日常伦理处境。大年三十那天我在派出所值班,来了二十多个农民工和一个工头,还有一位从异地跑来带着五六岁孩子的单身母亲,民工和工头是因工资欠款问题产生矛盾,在所里吵了一整天。母亲则是称自己做保姆的雇主少给了她几百块工资,一直在哭诉,她孩子在一旁安静地看书。这两件事民警也无法解决,只能进行调解。末了,几个农民工向我讨水喝,大厅里其实有饮水机,但他们没有杯子,故讨要的是纸杯。但所里并不提供纸杯。我表达了这个情况后,内心已经有些不安,因为听他们吵架的内容,约略也知道这些农民工是没钱回家过年,年三十还耽搁在这。紧接着,单身母亲的小孩也跑来要纸杯。这时,我便出门到对面小卖部买了点纸杯回来,发给他们。另外还买了点水果和烟,当想让他们吃点水果的时候,被同事制止了,因为这个行为越界了。后来我逐渐才意识到,对于警察这个职业来说,他所要面对的不仅是受害者、求助者,也有犯罪者、闹事者,这些身份在很多情况下甚至不能简单用一种对立关系来明确区分,作为工作中需要区别对待的参考,有时对立双方都是地痞无赖,你会发现犯罪者固然可恶,受害者也不值得同情。并且,当你的每个行动或言语都会影响到案件的走向时,就不能用自己的价值判断随意施加善意或恶意在任何一方身上。这当然是一种“专业”的处理方法。但人非草木。如何准确的把握界线在哪里?这并非一朝一夕可以适应。哪怕是工作了许多年的警察,也未必就能变成一具完全麻木了的机器,相反,我常在工作多年的警察身上发现他们对人性复杂抱有既不冷漠也不热情的适中态度——令我惊讶的是,在高压环境下许多人仍保留着某种足可称之为是潜意识的自我道德要求在驱动着他们的耐心和情感,就像我每次去医院候了半天诊,在乌压压的候诊病人和乱糟糟的环境中走进诊室时,钦佩于面前那位医生的稳定情绪时一样。这也就是为何要的问题。

©Vivian Maier | Winnetka, IL (Interior with Telephone), April 1968

不是一定要或一定不要,而是身处具体伦理情境时,在不得不之外,心里冒出的一个问号、一点犹疑、一点举棋不定。以我有限的见解,伦理学/道德哲学只能且必须在实践中才能得以讨论,大体来说有两类可供讨论的内容,其一是提供一种既定的价值实践标准,令个体遵从;其二是根据个体和群体既有的行为,进行价值讨论。实际上,这两者都无法在真正的哲学层面进行有效的探讨,因为真正的哲学思辨并不预设一些先决条件,也不指向任何一种确定的结果,而伦理学必须要指向一种结果,提供一种实践方法,在讨论之前,它就预设了一些东西:譬如,当一个人路过快要被淹死的路人时,他应该救还是不救?在问出“救还是不救”之前,它就已经预设了“救”和“不救”之间是有区别的。归根结底,如果单纯在思辨层面讨论道德哲学,是无法得出一个所以然来的。那么,在具体实践中,是有既定准则的道德哲学影响我们如何行动的吗?只怕也未必。人们做出“善”或“恶”的行动,往往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譬如同伴压力、社会准则压力或他对行动结果的预期等,许多层面的因素会在潜意识层面影响到他,当他行动的那一刻,并不会想着“我要行善”或“我要作恶”。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影响因素,就是情感。所谓情感,正是个体与他者之间的联结。在《白鲸》中我写到一个细节,一个套路贷案件中的主犯,在穷极恶人之手段,将被害人一家赖以居住的房子弄到手之后,被害人外婆痛哭流涕求他们留下房子,结果这个主犯于心不忍,塞给了外婆两千块钱,但房子照卷不误。这是真实案件中的细节。在那一刻,那个情境触动了这位案犯,因故他做出了一个“善意”的举动,哪怕是“伪善”。实际上,在许多真实案件中,都有乍看令人无法理解的细节,不能简单地对其进行价值判断,这足以说明善恶并不是非黑即白地分布在每个人的身上,而是由许多个他做出行动的现场所构成,像量子云一样成为一个人的复杂人性光谱。
于是,从一开始只是想了解一桩命案,到慢慢发现命案只是一个起点——我意识到我想写的不仅仅是一桩命案,而是命案所置身的整个罪侦世界,或者说,从一起命案的源起——也即一个人的形成,去探讨一些问题。这便是《白鲸》开头的第一句话:“要想完美的演绎一个角色,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真正成为那个角色。”但这并非问题的核心,问题的核心是:“存不存在一种可能性,当你真正成为那个角色之后,你就真的成为了那个人?”既然人性本无善恶之分,而是由后天造化所逐渐形成,一个人的人性光谱是由他做过的所有行为所构成,当他被放置在一个充沛的情感处境和伦理选择中,“不得不”去做一些他处在原本的生活环境不会去做的事,那么,“为何要”是否也会逐渐在他身上被唤醒?就我的实践经验而言,驱使我做出一些“为何要”的行为的动机,似乎并非受到预设的道德意识的敦促和制约,而是我发现做完这件事,感觉不赖。无论怎么分析这其中的心理机制,都不能改变“我感觉不错”的这样一种情感体验。于是,当再一次面临相似的情境时,我很有可能会选择继续这样做——而这取决于一个前提,即我身处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被推到了这样一个位置。假设将一个麻木不仁甚至十恶不赦的人,放置在一个需要他不断“惩恶扬善”的环境中,他“不得不”做出的行动,是否反过来会改变他本人呢?如果以结果论,我们或许会同意对一个人的综合价值判断只需通过他的全部行动本身来进行,那么,一个内心险恶的人如果所行均乃善果,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他并非恶人?存在这样一种人吗?在由行为所定义的一个人的人性之上,是否还有一种更为本心的本性?一个业已“形成”了的人,他接下来的行为是否能够改变之前的行为或环境所塑造出的自我?除了这个最核心的问题及其衍生问题之外,我还想展示的,是一个犯罪者、受害者与执法者共同构成的现实罪侦世界。这个世界非常特殊,其特殊之处不仅在于它本身所具备的极端因素,还在于由此衍生出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但其实又没那么特殊,一个人并不会因为他犯了法就变得和其他人不同。实际上,在暂时中止我的实习工作准备着手写作这篇小说时,我已经几乎失去了写它的动力和兴趣。因为我知道我没有办法写出我想表达的全部东西,而要将它们全部表达是不可能的——无论是虚构还是非虚构都在此触礁,除非让人真正经历这一切。也正是知其所不能,我才仍然将它写了出来。在完成的过程中,我真切感觉到一个人正在形成,他并非是我创造出的,而是活生生的存在着。小说完成后,我后知后觉地意识到自己完全没有在小说中写过哪怕一句这个人的心理活动,读小说的人不明白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其实连我自己也不完全了解,他在想什么,我只能推测。为什么小说是这样的,全然因为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他为什么这么做,我也只能推测。我只能替他写出他给我的事实信息,并不能写出他没有透露给我的内心活动。也因此,在小说写到末尾时,我感到莫可名状的难受,就像是在看一个熟悉的人的一生,我知晓他的结局,尽管那不是我希望的,但也毫无办法,他早已独立于我,不再受我的控制了。

* 文中提到的《白鲸》系作者大头马创作的小说,而非梅尔维尔的《白鲸》,这是大头马的系列写作项目,小说名均取自我们耳熟能详的名著。目前已结集为《九故事》出版。
(飞地编注)

©Vivian Maier | New York (Man Doing Splits in Midair)



| 大头马,泛90后,写小说和剧本,擅长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和煞有介事的无所事事。出版有短篇小说集《谋杀电视机》、《不畅销小说写作指南》,长篇小说《潜能者们》。

题图:©Alfred Freddy Krupa | Self-portr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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