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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英如何离汉进京?中央调查组、湖北、北京最全通报来了

仕道 2020-11-03


▲黄女士2月22日从武汉来京,入住新怡家园小区。


疫情严控之下,2月22日凌晨2时,自武汉监狱刑满释放的黄女士进入北京,之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2月26日曝光的这起事件在网络引起轩然大波。而网友普遍质疑的是,黄女士是谁?她是如何离开武汉,又是怎样到北京的?


今天(3月2日),中央联合调查组、湖北省、北京市分别发布了相关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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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查组公布“黄某英事件”调查结果


来源丨@新华视点

记者丨白阳


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黄某英事件”发生经过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据查,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司法部:坚决堵住监所疫情外防输出的漏洞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黄某英事件”教训十分深刻。司法部1月30日就刑释人员安置工作印发紧急通知,明确规定监狱应告知罪犯疫情现状和防疫要求,并通过罪犯户籍地司法局做好家属工作,劝导罪犯服从防疫安排;对隔离观察期间刑满的人员,监狱在办理释放手续后,应将其安置在监管区域外继续隔离观察。但这些措施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导致刑释人员带病毒出监,严重影响了整个疫情防控大局。


  为此,司法部进一步严格措施,先后派出28个督导组,对全国各地监狱戒毒场所防疫措施落实、刑释人员安置情况开展督导。部领导每日通过视频调度检查各地监所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工作落实情况。各地切实引以为戒,扎实落实措施,坚决堵住监所疫情外防输出的漏洞,对所有罪犯在刑满释放前都进行14天隔离观察。对距刑满不足14天的,在依法办理刑满释放手续后,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将其安排在特定场所继续隔离观察,直至满14天为止。对湖北省各监狱、山东省济宁市域内监狱、浙江省衢州市域内监狱刑满人员,在依法办理释放手续后,协调有关部门一律安排在特定场所隔离至疫情结束。对户籍地为北京的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对接监狱所在地安置帮教部门,一律在当地临时安置至疫情结束,严防疫情输入北京。



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违规离汉抵京问题”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调查


来源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对于“网传刑满释放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离汉抵京”问题,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应勇批示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省纪委监委迅速牵头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派员参加的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汉族,1959年1月出生,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人,原系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于2014年4月8日交付武汉女子监狱执行,中间两次减刑共计一年两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武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武汉女子监狱疫情严重。1月29日,黄某英所在分监区有干警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黄某英属于密切接触者。在2月17日之前,黄某英居住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覃某与监狱干警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干警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期间,黄某英多次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2月21日上午,监狱干警用警车将黄某英送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给其女儿。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接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在此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干警未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她们放行。黄某英乘坐其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的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30分离汉赴京。


  调查发现,黄某英事件中,湖北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武汉女子监狱、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违背党中央关于“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重大决策部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致使黄某英在已有发热症状的情况下离汉抵京,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省纪委监委正在深入开展调查工作,并根据客观事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予以公布。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挺纪在前,以强有力的纪法监督,推动我省各地各部门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抓细抓实抓落地,为坚决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提供坚强保证。




北京:关于武汉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进京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


来源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号


  2020年2月26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成立调查组,针对湖北武汉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进入北京并确诊为新冠肺炎,围绕黄某英如何进京、如何进社区开展调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是否存在漏洞。市纪委市监委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东城区委紧密协同开展工作。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黄某英自大广高速求贤检查站进京的情况


  经查,大广高速求贤检查站位于大广高速固安收费站北侧,借用河北高速固安检查站场地开展疫情查控工作。随着疫情防控措施升级,易造成检查站路段车辆拥堵。经协商,北京检查站的安检区向南挪移500米,依托废弃收费站进京车道,安装了身份证识别仪和一个监控探头,于2020年2月1日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该检查站隶属大兴公安分局,在编民警23人,辅警74人。疫情期间,大兴公安分局抽调152人支援求贤检查站。检查站执行三班两运转模式,即上班24小时、休息24小时、备班24小时。检查工作分为核查岗和处置岗,核查岗主要任务是查人、查车、测体温,基本工作流程是在车道核查身份,对驾乘人员测量体温,正常情况放行,出现异常报告处置岗。处置岗主要任务是进行劝返、移交防疫部门、与居住地街道社区联系等工作。


  经核实,新的检查站有8条车道,2名辅警负责1条车道,一名负责身份核查,一名负责测量体温。由仪器核查身份证后人工再识别一遍,发现异常即转交处置岗。


  2020年2月22日凌晨,求贤检查站由副站长王志海、辅警王辉、周洋等9人值班。经调阅监控录像,该时段由于车辆较少,只开通了第6、7、8三条车道,由6名辅警负责检查。2月22日0点58分58秒,黄某英所乘坐的京牌小轿车从第8车道进京,该车道由周洋、王辉负责。经核实,周洋在凌晨1点左右到附近上厕所,当时未在车道工作岗位。黄某英所乘车辆进入车道时,由王辉一人负责核查身份,同时检测体温。检查过程中,驾驶该车辆的杨某某在测量体温后自行下车核查身份证,此时王辉测量车内黄某英及其女儿覃某的体温,未发现异常。视频显示,王辉未按要求再进行人工核查身份证件。凌晨1点0分17秒,王辉对该车辆放行,该车自第8车道进京。


  经核实,杨某某于2020年1月21日离京赴浙江,2月9日自浙江返京,2月11日回到新怡家园小区,当日,新怡家园社区与其签订了《健康承诺书》。2月20日,杨某某离京赴武汉接黄某英。2月22日,杨某某自武汉返京前,未按照2月14日《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提前向其居住的社区报告。


  (二)黄某英自新怡家园小区地下车库入口进入社区的情况


  新怡家园小区位于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属于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小区共有3个出入口(北门、东门、南门,供人员通行用),物业管理公司系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分部(以下简称“物业二分部”)。小区另有2个地下车库入口、2个地下车库出口,由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以下简称“停车场公司”),两家公司均隶属于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0日,新怡家园社区和物业二分部签订了《新怡家园小区物业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书》。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就协调物业困难问题向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专班进行了汇报。2月7日,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召开了辖区物业负责人防疫工作会,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好“四方责任”,与社区签订责任书。2月8日,新怡家园社区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新怡家园小区地下车库入口是自动抬杆,只要是录入该小区系统的车辆,人员可以乘车从地库直接进入小区,没有做到测量体温登记等工作。2月9日,新怡家园社区与停车场公司签订了《新怡家园小区物业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书》,落实“四方责任”。停车场公司经理表示尽快在地下车库入口立锥筒、测体温及登记。2月17日,新怡家园开始实行出入证管理制度,由新怡社区居委会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临时出入证,实行一车一人一证。事发前,新怡家园社区工作人员虽多次联系停车场经理,要求其严格执行对入场车辆驾乘人员认真测体温的工作,但没有切实督促整改到位,直到事发后的2月24日,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才约谈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进一步整改,加强管控。


  经查,2020年2月22日凌晨2点左右,黄某英乘坐的京牌小汽车进入新怡家园小区地下车库,据当晚值班人员回忆,由于地下车库是自动识别系统自动抬杆,该车进入小区速度较快,没有来得及拦下该车,既没有对该车做登记,也没有测量体温。


  (三)其他情况


  2月19日19:30,杨某某拨打北京市疾控中心电话,咨询武汉人是否能来北京。经调取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答复录音发现,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答复:“您只要能从武汉那边上高速,能出武汉,北京这边没有限制进京”,接线人员还表示,进京时应进行检查,进京后应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措施,主动向社区报到来京情况和健康情况。


  经查,北京市疾控中心系北京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疾控中心在其原有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12320和64212461基础上成立值班专班,以方便解答群众在疫情防控中的疑问。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来京人员早有严格管控要求,北京市疾控中心未针对咨询服务热线可能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预案,未对接线人员进行规范和有效的培训,导致接线人员未能准确解答杨某某咨询的相关问题,工作出现不应有的纰漏。


二、处理决定


  经报市委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和杨某某、覃某顺利返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和杨某某、覃某顺利返京的直接责任人。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2.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切实把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传达至基层一线。


  4.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瞭望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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