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有专家说:“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县委书记)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然而,权力越大也意味着责任越大!
县委书记的“权力清单”
县委书记的权力
一、提名推荐权
1、提出干部调整意见
2、组织推进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对由上级党委任用的干部,代表县委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干部任用人选。
4、干部调整方案审定权。
5、组织酝酿干部任免人选,指导制定干部调整方案。
6、召集、主持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
1、主持县委全面工作,领导县委常委会工作。
2、召集、主持县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和四套班子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人员。
3、召开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
4、主持对全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决定表决方式。
三、临时处置权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四、管理教育权
1、代表县委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2、对县委调整的重要干部进行任免谈话。
1、执行县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主持县委决策。
3、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工作,领导各乡镇、县委部门和县直各单位工作。
4、组织实施和落实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
5、督促检查县委常委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及县委重要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6、审定签发以县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
7、研究分析县情,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8、提出全县经济发展战略。
9、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总体思路。
10、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11、提出全县社会稳定工作总体思路。
12、提出全县党的建设总体思路。
13、提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思路。
14、提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
1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是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事实上,中央所有部门,到一县之内,基本上都有对应的机构。作为一县的“大家长”,县委书记在各项事务上,都负有责任,正所谓,“郡县治,天下安”。
仕道君最近从网上看到一段唯一辞职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陈行甲的采访视频,有这样一段对话颇有意思,谈的正是县委书记的权力问题:
2011年10月陈行甲从湖北宜都市市长被调至贫困县巴东县任县委书记,2016年12月主动辞职赴深圳从事慈善事业。
在采访中记者向陈行甲问了一个这样的问题,说:在中国,比如说一个县委书记,最风光的时候能达到哪种程度?
陈行甲说有一个县委书记开玩笑给他说,哪怕头一天晚上做了个梦,第二天你就可以把它变成现实,手中的权力就有这么大,做升官发财的梦也能实现。
当县委书记收钱容易,不收钱才真的不容易。
在很多人看来,县委书记权力确实很大。有人说,在县这个范围内,除了外交和国防没有,其他都有,县委书记几乎想管什么就可以管什么。在一些地方,县委书记几乎成了“土皇帝”,权力大到吓人的程度。
曾任河南卢氏县委书记的杜保乾,堪称把权力用到淋漓尽致的地步。他每次外出视察,都是前呼后拥。一回到县城,县电视台马上中断正常播出,打出“重要新闻”字样,让全县人民一刻不耽搁地目睹杜书记的风采。
有一次,杜的母亲从外地到卢氏看望儿子,杜下令公、检、法、司的领导去县界迎候。见了母亲,杜手一扬说:“从这里往南200公里,就是你儿子我管的地盘。在卢氏我说了算,您也说了算!”
2001年3月,三门峡市召开人代会。意在副市长职位的杜保乾精心准备了一台节目,其中有一出“三句半”:“县委书记杜保乾,政绩突出要升迁,省委书记也能干。国务院!”
县委书记的权力真有这么大吗?县委书记的权力为何如此之大?仕道君揣测,可能有以下几点:
一是县委书记经常以党代政。县委书记处在一把手的位置上,其他人大多会服从于县委书记的意见,甚至看县委书记脸色行事,权力集中的趋向十分明显。党政本来在职能上是分开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又很难完全分开,甚至有人说,县长有多大权力,关键要看县委书记放多大权力。县长是政府一把手,又是党内二把手,所以县长很难公开和县委书记争权。
二是县委书记缺少监督。谁来监督县委书记?这是一个又一个县委书记落马后人们不停地发出的疑问和呼吁。其实监督不是没有,但是正像舆论所说,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情况。实际上,这种说法本身就不是很准确,因为严格来讲,根本就不存在同级监督,即使是专司党内监督之职的县纪委书记,一般来讲也仅是一名县委常委,在县委书记的领导之下工作。至于下级监督,要么不可能,要么只能沦为举报甚至告状。
三是县委书记权力弹性大。由于权力边界不清晰,不仅造成了县委书记权力大、权力集中、以党代政等问题,而且为行使权力弹性带来空间。也就是说,县委书记的权力,想大时就可以大,想小时就可以小;想管什么就可以管什么,想不管什么就可以不管什么;想什么时候管就什么时候管,想什么时候不管就可以什么时候不管。近年来,一些县委书记当甩手县委书记,除把人事权等几项主要权力控制在手里之外,把很多工作甩给副职,自己把主要精力用于跑上级、拉关系,甚至包二奶、养情妇等。
比如,从制度设计上来看,现在的县委书记对干部选拔任用仅有三项无足轻重的权力:一是对组织部门的具体方案具有审查和是否上会讨论的决定权;二是具有和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同样的测评、推荐票权;三是在县委常委会上,对已经通过诸多程序确定的拟任免人员,具有和其他常委同样的任免投票权。
但县委书记往往把“法定”权力和某些“威权”策略结合起来,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程度不同的“控制”。首先,对干部调整方案行使实际上的决定权,诸如什么时间动手调整干部,如何调整干部,调整干部的范围等等,都由书记拍板决定。其次,采取事先“渗透”的办法,掌控推荐提名、组织考核等关键环节。在组织部门履行程序之前,县委书记就会与组织部长进行具体人选的“协商”,将自己对多数人选的具体安排意见“渗透”下去;组织部门当然要将工作进程及时汇报给书记,并按书记意见继续操作,直到拿出书记认可的名单。
看来,县委书记的权力问题,不是权力的大小向题,而是权力的边界问题;不是限权、扩权的问题,而是权为谁用的问题。这其中,明确界定权力的边界,是基础,也是根本。这个问题清楚了,“县委书记的权力有多大”也就清楚了。
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江苏省副省长惠建林,曾先后在江苏苏州市平江区和常熟市担任主要领导。他曾撰文指出:现实当中,县委书记的权力还是比较大的,在县域一级很多事情可以直接拍板,大到几十亿元的项目,小到一些人事的调动安排。我经常反思,任何事情如果找我的人多了,我就觉得应该是制度上不健全,肯定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不堵住漏洞就容易出问题。在这方面,我保持着敏感性,意识到问题就会及时制定规章制度,这样既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也能约束自己,防止滥用权力犯错误。作为县委书记,要小心行使你的决定权,而主要行使否决权。
看来,一名县委书记一旦感觉自己“权力很大”,并不是什么幸事。“贿随权集”,各种诱惑一齐袭来,自己是很难招架得了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仅是时间问题。要想办法主动分权,把权力交给制度、规则,这才是正确的用权之道。
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有专家说:“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县委书记)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然而,权力越大也意味着责任越大!
县委书记的“权力清单”
县委书记的权力
一、提名推荐权
1、提出干部调整意见
2、组织推进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对由上级党委任用的干部,代表县委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干部任用人选。
4、干部调整方案审定权。
5、组织酝酿干部任免人选,指导制定干部调整方案。
6、召集、主持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
1、主持县委全面工作,领导县委常委会工作。
2、召集、主持县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和四套班子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人员。
3、召开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
4、主持对全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决定表决方式。
三、临时处置权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四、管理教育权
1、代表县委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2、对县委调整的重要干部进行任免谈话。
1、执行县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主持县委决策。
3、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工作,领导各乡镇、县委部门和县直各单位工作。
4、组织实施和落实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
5、督促检查县委常委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及县委重要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6、审定签发以县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
7、研究分析县情,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8、提出全县经济发展战略。
9、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总体思路。
10、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11、提出全县社会稳定工作总体思路。
12、提出全县党的建设总体思路。
13、提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思路。
14、提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
1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是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事实上,中央所有部门,到一县之内,基本上都有对应的机构。作为一县的“大家长”,县委书记在各项事务上,都负有责任,正所谓,“郡县治,天下安”。
仕道君最近从网上看到一段唯一辞职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陈行甲的采访视频,有这样一段对话颇有意思,谈的正是县委书记的权力问题:
2011年10月陈行甲从湖北宜都市市长被调至贫困县巴东县任县委书记,2016年12月主动辞职赴深圳从事慈善事业。
在采访中记者向陈行甲问了一个这样的问题,说:在中国,比如说一个县委书记,最风光的时候能达到哪种程度?
陈行甲说有一个县委书记开玩笑给他说,哪怕头一天晚上做了个梦,第二天你就可以把它变成现实,手中的权力就有这么大,做升官发财的梦也能实现。
当县委书记收钱容易,不收钱才真的不容易。
在很多人看来,县委书记权力确实很大。有人说,在县这个范围内,除了外交和国防没有,其他都有,县委书记几乎想管什么就可以管什么。在一些地方,县委书记几乎成了“土皇帝”,权力大到吓人的程度。
曾任河南卢氏县委书记的杜保乾,堪称把权力用到淋漓尽致的地步。他每次外出视察,都是前呼后拥。一回到县城,县电视台马上中断正常播出,打出“重要新闻”字样,让全县人民一刻不耽搁地目睹杜书记的风采。
有一次,杜的母亲从外地到卢氏看望儿子,杜下令公、检、法、司的领导去县界迎候。见了母亲,杜手一扬说:“从这里往南200公里,就是你儿子我管的地盘。在卢氏我说了算,您也说了算!”
2001年3月,三门峡市召开人代会。意在副市长职位的杜保乾精心准备了一台节目,其中有一出“三句半”:“县委书记杜保乾,政绩突出要升迁,省委书记也能干。国务院!”
县委书记的权力真有这么大吗?县委书记的权力为何如此之大?仕道君揣测,可能有以下几点:
一是县委书记经常以党代政。县委书记处在一把手的位置上,其他人大多会服从于县委书记的意见,甚至看县委书记脸色行事,权力集中的趋向十分明显。党政本来在职能上是分开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又很难完全分开,甚至有人说,县长有多大权力,关键要看县委书记放多大权力。县长是政府一把手,又是党内二把手,所以县长很难公开和县委书记争权。
二是县委书记缺少监督。谁来监督县委书记?这是一个又一个县委书记落马后人们不停地发出的疑问和呼吁。其实监督不是没有,但是正像舆论所说,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情况。实际上,这种说法本身就不是很准确,因为严格来讲,根本就不存在同级监督,即使是专司党内监督之职的县纪委书记,一般来讲也仅是一名县委常委,在县委书记的领导之下工作。至于下级监督,要么不可能,要么只能沦为举报甚至告状。
三是县委书记权力弹性大。由于权力边界不清晰,不仅造成了县委书记权力大、权力集中、以党代政等问题,而且为行使权力弹性带来空间。也就是说,县委书记的权力,想大时就可以大,想小时就可以小;想管什么就可以管什么,想不管什么就可以不管什么;想什么时候管就什么时候管,想什么时候不管就可以什么时候不管。近年来,一些县委书记当甩手县委书记,除把人事权等几项主要权力控制在手里之外,把很多工作甩给副职,自己把主要精力用于跑上级、拉关系,甚至包二奶、养情妇等。
比如,从制度设计上来看,现在的县委书记对干部选拔任用仅有三项无足轻重的权力:一是对组织部门的具体方案具有审查和是否上会讨论的决定权;二是具有和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同样的测评、推荐票权;三是在县委常委会上,对已经通过诸多程序确定的拟任免人员,具有和其他常委同样的任免投票权。
但县委书记往往把“法定”权力和某些“威权”策略结合起来,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程度不同的“控制”。首先,对干部调整方案行使实际上的决定权,诸如什么时间动手调整干部,如何调整干部,调整干部的范围等等,都由书记拍板决定。其次,采取事先“渗透”的办法,掌控推荐提名、组织考核等关键环节。在组织部门履行程序之前,县委书记就会与组织部长进行具体人选的“协商”,将自己对多数人选的具体安排意见“渗透”下去;组织部门当然要将工作进程及时汇报给书记,并按书记意见继续操作,直到拿出书记认可的名单。
看来,县委书记的权力问题,不是权力的大小向题,而是权力的边界问题;不是限权、扩权的问题,而是权为谁用的问题。这其中,明确界定权力的边界,是基础,也是根本。这个问题清楚了,“县委书记的权力有多大”也就清楚了。
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江苏省副省长惠建林,曾先后在江苏苏州市平江区和常熟市担任主要领导。他曾撰文指出:现实当中,县委书记的权力还是比较大的,在县域一级很多事情可以直接拍板,大到几十亿元的项目,小到一些人事的调动安排。我经常反思,任何事情如果找我的人多了,我就觉得应该是制度上不健全,肯定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不堵住漏洞就容易出问题。在这方面,我保持着敏感性,意识到问题就会及时制定规章制度,这样既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也能约束自己,防止滥用权力犯错误。作为县委书记,要小心行使你的决定权,而主要行使否决权。
看来,一名县委书记一旦感觉自己“权力很大”,并不是什么幸事。“贿随权集”,各种诱惑一齐袭来,自己是很难招架得了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仅是时间问题。要想办法主动分权,把权力交给制度、规则,这才是正确的用权之道。
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有专家说:“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县委书记)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然而,权力越大也意味着责任越大!
县委书记的“权力清单”
县委书记的权力
一、提名推荐权
1、提出干部调整意见
2、组织推进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对由上级党委任用的干部,代表县委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干部任用人选。
4、干部调整方案审定权。
5、组织酝酿干部任免人选,指导制定干部调整方案。
6、召集、主持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
1、主持县委全面工作,领导县委常委会工作。
2、召集、主持县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和四套班子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人员。
3、召开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
4、主持对全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决定表决方式。
三、临时处置权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1、代表县委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2、对县委调整的重要干部进行任免谈话。
1、执行县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主持县委决策。
3、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工作,领导各乡镇、县委部门和县直各单位工作。
4、组织实施和落实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
5、督促检查县委常委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及县委重要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6、审定签发以县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
7、研究分析县情,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8、提出全县经济发展战略。
9、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总体思路。
10、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11、提出全县社会稳定工作总体思路。
12、提出全县党的建设总体思路。
13、提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思路。
14、提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
1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是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事实上,中央所有部门,到一县之内,基本上都有对应的机构。作为一县的“大家长”,县委书记在各项事务上,都负有责任,正所谓,“郡县治,天下安”。
仕道君最近从网上看到一段唯一辞职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陈行甲的采访视频,有这样一段对话颇有意思,谈的正是县委书记的权力问题:
2011年10月陈行甲从湖北宜都市市长被调至贫困县巴东县任县委书记,2016年12月主动辞职赴深圳从事慈善事业。
在采访中记者向陈行甲问了一个这样的问题,说:在中国,比如说一个县委书记,最风光的时候能达到哪种程度?
陈行甲说有一个县委书记开玩笑给他说,哪怕头一天晚上做了个梦,第二天你就可以把它变成现实,手中的权力就有这么大,做升官发财的梦也能实现。
当县委书记收钱容易,不收钱才真的不容易。
在很多人看来,县委书记权力确实很大。有人说,在县这个范围内,除了外交和国防没有,其他都有,县委书记几乎想管什么就可以管什么。在一些地方,县委书记几乎成了“土皇帝”,权力大到吓人的程度。
曾任河南卢氏县委书记的杜保乾,堪称把权力用到淋漓尽致的地步。他每次外出视察,都是前呼后拥。一回到县城,县电视台马上中断正常播出,打出“重要新闻”字样,让全县人民一刻不耽搁地目睹杜书记的风采。
有一次,杜的母亲从外地到卢氏看望儿子,杜下令公、检、法、司的领导去县界迎候。见了母亲,杜手一扬说:“从这里往南200公里,就是你儿子我管的地盘。在卢氏我说了算,您也说了算!”
2001年3月,三门峡市召开人代会。意在副市长职位的杜保乾精心准备了一台节目,其中有一出“三句半”:“县委书记杜保乾,政绩突出要升迁,省委书记也能干。国务院!”
县委书记的权力真有这么大吗?县委书记的权力为何如此之大?仕道君揣测,可能有以下几点:
一是县委书记经常以党代政。县委书记处在一把手的位置上,其他人大多会服从于县委书记的意见,甚至看县委书记脸色行事,权力集中的趋向十分明显。党政本来在职能上是分开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又很难完全分开,甚至有人说,县长有多大权力,关键要看县委书记放多大权力。县长是政府一把手,又是党内二把手,所以县长很难公开和县委书记争权。
二是县委书记缺少监督。谁来监督县委书记?这是一个又一个县委书记落马后人们不停地发出的疑问和呼吁。其实监督不是没有,但是正像舆论所说,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情况。实际上,这种说法本身就不是很准确,因为严格来讲,根本就不存在同级监督,即使是专司党内监督之职的县纪委书记,一般来讲也仅是一名县委常委,在县委书记的领导之下工作。至于下级监督,要么不可能,要么只能沦为举报甚至告状。
三是县委书记权力弹性大。由于权力边界不清晰,不仅造成了县委书记权力大、权力集中、以党代政等问题,而且为行使权力弹性带来空间。也就是说,县委书记的权力,想大时就可以大,想小时就可以小;想管什么就可以管什么,想不管什么就可以不管什么;想什么时候管就什么时候管,想什么时候不管就可以什么时候不管。近年来,一些县委书记当甩手县委书记,除把人事权等几项主要权力控制在手里之外,把很多工作甩给副职,自己把主要精力用于跑上级、拉关系,甚至包二奶、养情妇等。
比如,从制度设计上来看,现在的县委书记对干部选拔任用仅有三项无足轻重的权力:一是对组织部门的具体方案具有审查和是否上会讨论的决定权;二是具有和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同样的测评、推荐票权;三是在县委常委会上,对已经通过诸多程序确定的拟任免人员,具有和其他常委同样的任免投票权。
但县委书记往往把“法定”权力和某些“威权”策略结合起来,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程度不同的“控制”。首先,对干部调整方案行使实际上的决定权,诸如什么时间动手调整干部,如何调整干部,调整干部的范围等等,都由书记拍板决定。其次,采取事先“渗透”的办法,掌控推荐提名、组织考核等关键环节。在组织部门履行程序之前,县委书记就会与组织部长进行具体人选的“协商”,将自己对多数人选的具体安排意见“渗透”下去;组织部门当然要将工作进程及时汇报给书记,并按书记意见继续操作,直到拿出书记认可的名单。
看来,县委书记的权力问题,不是权力的大小向题,而是权力的边界问题;不是限权、扩权的问题,而是权为谁用的问题。这其中,明确界定权力的边界,是基础,也是根本。这个问题清楚了,“县委书记的权力有多大”也就清楚了。
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江苏省副省长惠建林,曾先后在江苏苏州市平江区和常熟市担任主要领导。他曾撰文指出:现实当中,县委书记的权力还是比较大的,在县域一级很多事情可以直接拍板,大到几十亿元的项目,小到一些人事的调动安排。我经常反思,任何事情如果找我的人多了,我就觉得应该是制度上不健全,肯定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不堵住漏洞就容易出问题。在这方面,我保持着敏感性,意识到问题就会及时制定规章制度,这样既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也能约束自己,防止滥用权力犯错误。作为县委书记,要小心行使你的决定权,而主要行使否决权。
看来,一名县委书记一旦感觉自己“权力很大”,并不是什么幸事。“贿随权集”,各种诱惑一齐袭来,自己是很难招架得了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仅是时间问题。要想办法主动分权,把权力交给制度、规则,这才是正确的用权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