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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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2日印发执行。
法〔2018〕19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现就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以提高干警政治素质、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吸引保留审判人才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人民法院基层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要求的过硬基层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基层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
1.切实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队伍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警深刻理解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定不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等制度,引导干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的渗透影响,增强广大干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2.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分类分级开展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干警集中轮训,在基层干警各类培训班次中普遍开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专门课程,引导基层干警队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最高人民法院举办5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轮训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和基层党组织书记1000名左右;高级人民法院抓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集中培训,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把方向、带队伍的能力水平。
3.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法院实际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扎实抓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着力解决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使命感不强、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引导基层党员干警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要求,结合主题教育开展政治教育精品课程评选推介工作。积极发现、选树、表彰不同岗位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激励广大干警扎根基层、奉献基层、建功基层。
(二)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
1.优化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地符合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全部设立机关党委或党总支。根据内设机构改革进展情况,调整完善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设置,推进在符合条件的审判团队或合议庭设立党小组,把党组织全覆盖拓展到执法办案的基本单元。继续推进在符合条件的人民法庭单独设立党支部,使基层党组织在人民法庭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确保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建立人民法庭党员干警及时调配、随缺随补的动态机制,确保每个人民法庭始终至少有1名党员。
2.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结合法院内设机构改革,选准配强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为党员较多的党支部配备专兼职副书记。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举办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在中国法官培训网开设基层党组织书记网络培训课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知识学习和履职能力培训。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责任清单,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传导压力促进工作落实。
3.开展基层人民法院党支部建设达标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因地制宜制定党支部建设标准,细化党支部各方面工作要求,作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和考评依据。组织基层人民法院党支部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评估,针对问题和差距积极整改。基层人民法院党组和机关党委要选树一批先进党支部典型,帮助转化一批后进党支部,带动中间党支部加强和改进工作。开展“支部工作法”创建和党建工作创新案例评选推介活动,推动党支部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三)提高基层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1.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以基层人民法院为重点,认真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和审务督察工作,进一步整治司法行为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严格的问题,严惩司法腐败。强化执行案件办理节点可视化监督作用,着力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对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相关法院认真抓好整改。
2.开展裁判文书评查。组织开展全国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综合运用多种评查手段,重点就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长期未结、信访申诉、裁判尺度不一的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开展专项评查。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自查和交又互评,从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裁判主文和实体处理等方面重点查找基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评查情况,不断完善裁判文书校核机制。
3.规范审判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专业领域主要审判程序及执行程序的流程标准。高级人民法院要完善以审判执行工作为重点的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程序流程标准,进一步规范辖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办理流程,整体提升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水平。扎实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以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直播、视频录播、图文直播等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和网络对司法案件的关切。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开展电子送达工作,切实提升送达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提升基层法官司法能力水平
1.加大基层法官培训力度。完成基层法官全员轮训任务,做好新一轮全员轮训准备工作。利用中国法官培训网中的培训课程、培训课件,加大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组织本辖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和省级审判业务专家到基层人民法院巡回授课。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综合采取集中脱产培训、网络视频教学、巡回授课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官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信息技术、舆情应对技巧的培训,确保每一名法官每年接受业务培训不少于10天。
2.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基层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把丰富生动的审判实践转化为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基层干警履职能力。高级人民法院要以基层法官为对象,组织开展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个优秀庭审、百名岗位能手“三个一百”评比活动,以赛促学,全面提升基层法官的司法水平。加大司法警察初任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力度。
3.健全人才对口支援机制。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支援和帮带,推行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东西部地区法院之间、京津冀法院之间法官的挂职锻炼、交流任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东部发达地区法院接收一定数量西部、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挂职锻炼,帮助提高这些地区基层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高级人民法院定期组织本辖区基层法官到上级法院、其他省份发达地区法院学习交流,组织本辖区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基层人民法院采取结对子形式进行对口支援,促进基层法官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审判能力。
4.深入实施双语法官“千人计划”。加大双语法官培训力度,按照《少数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评定办法》,开展首批双语法官评定工作。出版双语法官思想政治教育、审判实务技能、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系列丛书。会同国家民委研发推广双语智能翻译和语音识别技术,拓展民汉双语学习平台,辅助双语诉讼工作。
(五)加大基层人民法院人员补充力度
1.推动编制资源、员额配备向基层倾斜。推动省级政法专项编制分配时,优先保障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加强内部挖潜,合理使用已有编制资源,及时招录补充所需人员。切实做好法官员额省级统筹,使法官员额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并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2.推动制定特殊的人员招录政策。推动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完善省级统一招录政策,在为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空缺岗位组织省级统一招考时,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和学历要求,并拿出适当比例的岗位,面向通晓当地民族语言的双语人员招录。推动完善国家法律职业统一资格考试政策,积极探索与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等方式,着力解决西部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员短缺问题。推动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人员和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
3.加大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招录力度。积极落实《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在坚持规范招录、严格把关的同时,允许市、县两级法院招录法官助理采取单独申报招录计划、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特殊招录政策,进一步加大艰苦边远地区政策支持力度。
(六)加强基层队伍管理和职业保障
1.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对基层干警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监督管理与基层党的建设、人员选拔任用等深度融合,建设风清气正的基层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管理监督功能,把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问责和组织调整力度,实现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
2.认真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构建符合审判规律的法官管理模式,加快开展法官等级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工作,用好用足倾斜基层政策,推动法官等级配备规格、比例设置、晋升方式等政策落地见效。
3.全面落实基层法官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工资政策,及时兑现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认真落实法官交流转任时相应职级待遇、女法官退休年龄政策、法官医疗、公务交通补贴及差旅待遇,积极协调解决法官住房等政策。尽快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职业保障政策。
(七)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1.优化人民法庭设置。结合审判工作需要和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传统职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类型化、专业化审判和综合性法庭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根植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快建设“智慧法庭”,积极推行专业化、类型化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有效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2.加强人民法庭人员配备。适应人民法庭审判工作需要,配齐法庭工作人员。人民法庭庭长应当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具有审判工作经历的法官担任,切实把人民法庭作为培养、锻炼、选拔法院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重要基地。
3.提升人民法庭保障水平。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到人民法庭蹲点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善人民法庭工作条件,加强人民法庭办公办案现代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关心法庭干警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困难,让干警能够全身心、愉快地投入工作。
三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一)推动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精干、规范设置内设机构,各基层人民法院和开展内设机构改革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要在2018年底前形成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完成审批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2019年3月前基本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二)加快推进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合理配备审判辅助人员,结合案件量、审级、队伍结构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执行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绩效考核。
(三)推进专业化、信息化法庭建设。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传统职能的基础上,根据法院案件构成和诉讼需要,在经济发达、案件量大、交通便利的城市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家事审判、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旅游纠纷、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法庭,提高类型案件的审判质效。推进远程立案、语音查询、网上办案、电子签章、异地视频作证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加强人民法庭办案智能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实时化,积极搭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平台,为人民法庭便民利民和高效司法,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四)杜绝裁判文书低级差错。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普及安装文书智能纠错软件,健全完善裁判文书校核和质量管理机制。扎实做好2018年度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力争评查裁判文书30万余份。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既要严肃追究直接承办人责任,又要追究法院领导责任,努力使基层人民法院和法官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五)全面落实法官工资待遇。严格根据《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要求,加大落实推进力度,力争年底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能按照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落实中央改革政策,及时兑现绩效考核奖金。
(六)解决部分地区双语法官短缺问题。会同国家民委联合举办维汉藏汉双语法官示范培训班,组织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分类分级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力争培训1500名左右双语法官。出版10册双语法律教材和辅导读本。按照《少数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评定办法》开展首批双语法官评定工作,评定双语法官800余名,确保涉及双语案件较多的民族地区法院有3至4名既精通审判业务又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专家型法官。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着力打造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发展需要的过硬基层队伍的重要举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专题研究部署,统筹抓好贯彻落实。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门要在党组领导下,切实履行主管职能,牵头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共同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各地法院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和督促落实机制,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地落实。高级人民法院要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辖区法院各项任务按计划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地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梳理总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重大进展、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充分利用法院系统内外各主流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报道,努力推出有特色、成效好的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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