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院:违法建筑承包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190516)

戴卫祥、张敬明 睿法在线 2021-04-01


相关推荐阅读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0630)

2、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06)(上)

3、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06)(上)

4、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06)(上)

5、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06)(下)


最高院:违法建筑承包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1905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1250号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儋州珠联璧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整理,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焦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虽就建设工程享有工程款优先权,但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就所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然而,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工程至本案一审庭审时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其不能依法取得相应物权,且相关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原审判决据此认定案涉工程属于依现状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进而对南通公司就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民申125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建设路68号。法定代表人:蒋根宝,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耀华,江苏友诚(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儋州珠联璧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万福路东二巷8号。法定代表人:**昌,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晰,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霍,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住所地:海南省儋州市国营西联农场机关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王兵祚,场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玲,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儋州珠联璧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联公司)、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以下简称西联农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终532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南通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具体理由如下:1.西联农场是合作开发的一方,享有建设成果,管理案涉款物,参与施工管理,依法应对案涉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判决错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西联农场不承担责任。2.原审判决未将二期工程土方及基础垫层的造价计入应付工程款总价,少计工程价款达234万余元。3.临时设施费仅计算已施工工程,少计工程价款105万余元,与另一同类型案件中的裁判自相矛盾,违背了法律的适用规则。4.南通公司在一审中已委托鉴定停、窝工损失,但鉴定机构擅自未将其列入鉴定范围,原审判决以“南通公司没有证据证实垫资已达8000万元,且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为由,对停、窝工损失不予支持属适用法律不当。5.案涉工程取得了立项许可,其现状不宜折价、拍卖,但不等于一直处于此状态。且法律规定的是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而非现状不宜。南通公司对所承建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审判决不予支持属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请求: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终532号民事判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琼97民初3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西联农场对案涉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并增加判决珠联公司与西联农场向南通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和损失,确认南通公司对所承建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或将本案发回重审。珠联公司提交书面意见称,南通公司申请再审并无新证据,其提出的再审理由无一是新理由,经原审审理后已被驳回,依法均不能成立。南通公司申请再审完全是无理缠诉。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南通公司的再审申请。西联农场提交书面意见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南通公司的再审申请。具体理由如下:1.西联农场与珠联公司之间不是合伙联营的法律关系,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关系。2.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西联农场与南通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3.南通公司请求西联农场与珠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无论西联农场与珠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伙联营的法律关系,西联农场依法均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联合城市花园”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方及违规擅自开发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产生的赔偿责任的赔偿主体均是珠联公司,南通公司对此是知情且同意的。因此,南通公司请求由西联农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南通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故本案审查的重点是南通公司的再审申请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是否应当裁定再审。一、关于西联农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西联农场与珠联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中明确约定,西联农场按约定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珠联公司按约定提供建设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责任均由珠联公司承担。西联农场不是案涉《儋州联合城市花园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的当事人,南通公司虽主张西联农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案涉款物,参与施工管理,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且即使西联农场有相关管理行为,亦不能据此认定其与南通公司存在合同关系。故二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西联农场与南通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对案涉工程款不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二、关于南通公司主张的二期工程土方及基础垫层部分、临时设施费及停、窝工损失的认定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南通公司一审中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主张的二期工程土方及基础垫层部分及停、窝工损失,其在二审中提出对该部分内容补充鉴定亦无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南通公司的申请,委托海南博信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造价鉴定,该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出具(2017)琼博造字175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该《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在原审经双方质证,南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存在错误或违法之情形。因此,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该《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认定珠联公司应支付的工程款、利息及临时设施费,二审判决对此予以维持,并无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本案中,南通公司与珠联公司在《儋州联合城市花园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中约定由南通公司垫资完成8000万元工程量,而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南通公司并未完成珠联公司提交的施工图纸工程量,南通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垫资已达8000万元;没有证据表明因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建设资金或者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窝工,亦即,南通公司未能证明其主张的停、窝工损失系发包人珠联公司导致。因此,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判决对于南通公司诉求的停、窝工损失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三、关于南通公司是否就案涉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就所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然而,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工程至本案一审庭审时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其不能依法取得相应物权,且相关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原审判决据此认定案涉工程属于依现状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进而对南通公司就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南通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勇健

审判员  江显和

审判员  奚向阳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杨清惠

书 记 员  潘海蓉


关于睿法在线

睿法在线,精英律师团队打造,倡导并推行律师执业标准化、规范化,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睿法在线

更多内容,敬请期待

投稿、合作或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电子邮箱:dailvshi8@163.com

郑 重 推 荐:

司法鉴定律师


专注司法鉴定,致力于推动司法鉴定专业化、标准化!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