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骗钱,余姚城区的这家公司栽了!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在利益的诱惑下
有人将诚信抛诸脑后!
捏造借款事实、隐瞒真相
这些不诚信诉讼行为
最终将“偷鸡不成蚀把米”
就如余姚法院的这位当事人
最终锒铛入狱
……
2017年,余姚法院审理张某起诉朱某归还借款500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未出庭应诉。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执行阶段,朱某这才现身,并提出实际借款金额仅为2700元。案件进入再审,张某这才向法院坦白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案涉出借资金是沈某与章某出借的,张某是两人聘请的员工,专门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和申请执行;对于借款金额,借条上注明5000元,扣除利息、手续费等费用,实际到朱某手中仅为2700元。
法院再审认定,张某通过徒增借贷金额的方式形成的虚假债权债务,其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鉴于张某在法院涉诉案件较多,余姚法院认定张某为职业放贷人,并于2018年12月在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公布其姓名。该名录也同步向公安、检察等机关进行通报。
公安机关根据法院通报信息及有关报案人提交的线索,最终将张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案件起诉至余姚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沈某、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合股先后在余姚万达写字楼、太平洋写字楼开设小额贷款公司,聘请被告人张某等人为员工,以“无抵押、快速贷款”为由诱使20人上门借款,采用收取“砍头息、家访费、介绍费、手续费”等高额费用,签订虚高借条,虚增贷款金额及由被告人张某利用虚高金额借条提起民事诉讼索取非法债务等方式,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诈骗既遂金额为15000余元,未遂金额为13000余元。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继续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法庭容不得谎言
诉讼要恪守诚信
2020年,余姚法院确认并处置虚假诉讼案件17件,13人因作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被处以罚款和拘留,累计罚款金额达72万元,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来看看
最新一期的不诚信诉讼名单中有哪些人
★ 2018年,相继出台《不诚信诉讼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规范诉讼行为。
★ 2019年6月,公布首批不诚信诉讼名单,目前已公布不诚信诉讼当事人31人。
★ 2019年起,要求每位当事人在立案阶段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提前警示。● 余姚法院又有大行动!“六稳”“六保”之“震霆”行动再出发!
● 余姚法院举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放日活动!
余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