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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红了!余姚法院提前解封银行账户助农生产!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凝聚更多更大的人民伟力,有利于筑牢广大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余姚法院坚持党史学习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贯通,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



近日,余姚法院妥善执行一起农村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对养殖户的银行账户的冻结,为身为被执行人的种植户、养殖户赢得时间争取到资金进行樱桃培育和土鸡繁殖,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2017年7月,夏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梁弄镇的某农庄出租给王某用于农家乐等经营活动。2019年3月,因为该农庄涉嫌违章建筑,被政府要求拆除。之后,王某将夏某起诉至余姚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夏某赔偿王某损失20余万元,返还押金1万元。
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员申训浩通知被执行人夏某申报财产,夏某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员告知夏某被强制执行后会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及造成的影响,夏某表示会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但同时,夏某表达了他没有一次性履行的能力。在沟通过程中,执行员了解到夏某种植的100多亩樱桃快要成熟,其还养殖了1000多只土鸡,接下来如果陆续卖掉樱桃和土鸡,资金会逐渐周转过来。不管是樱桃种植还是土鸡养殖,都需要用钱,夏某希望法院能提前解封他的银行帐户,让他能够有资金投入生产,赚钱来偿还拖欠款项。执行员了解情况后,多次和远在上海的申请人王某电话沟通,王某经过考虑愿意“退一步”。
近日,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夏某一同来法院找到执行员想要解决此案,夏某拿着筹到的10万元现金,表达了履行此案的诚意,但申请人王某对于分期付款方案还存有疑虑。执行员一方面抓住机会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敦促夏某尽快履行义务。经过执行员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同意夏某在15个月内还清欠款,同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确保被执行人不因涉案而影响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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