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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红了!余姚法院提前解封银行账户助农生产!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凝聚更多更大的人民伟力,有利于筑牢广大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余姚法院坚持党史学习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贯通,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
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员申训浩通知被执行人夏某申报财产,夏某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员告知夏某被强制执行后会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及造成的影响,夏某表示会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但同时,夏某表达了他没有一次性履行的能力。在沟通过程中,执行员了解到夏某种植的100多亩樱桃快要成熟,其还养殖了1000多只土鸡,接下来如果陆续卖掉樱桃和土鸡,资金会逐渐周转过来。不管是樱桃种植还是土鸡养殖,都需要用钱,夏某希望法院能提前解封他的银行帐户,让他能够有资金投入生产,赚钱来偿还拖欠款项。执行员了解情况后,多次和远在上海的申请人王某电话沟通,王某经过考虑愿意“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