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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的通告

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

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执行工作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执行实际效果,回应群众关切,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余姚市人民法院将重点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案件”和“工资案件”等涉民生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后立即向余姚市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教唆、帮助被执行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查处。

三、申请执行人依法有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及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人民法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857410110

特此通告。


余姚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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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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