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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一男子醉酒闹事,还朝民警投掷石头!袭警!判刑!

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酒后暴力袭击民警的袭警罪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余姚首例宣判的袭警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16日晚上,杨某在家中独酌了3斤白酒后,前往位于余姚市小曹娥镇镇海村女友家中。在女友家中,两人因言语发生冲突,女友见杨某发起酒疯,赶紧跑到隔壁叔叔黄某家中躲避。杨某见状追了上去,被关在门外的杨某,使劲敲击黄某的家门,黄某遂报警。



凌晨1点20分许,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杨某害怕被民警抓到派出所去,借酒生胆,在路边捡起石头向工作人员砸去。民警向其表明身份后并作出警告,但杨某因醉酒情绪激动,多次向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协警投掷石头,后逃离现场。


当天晚上,民警根据线索在某宾馆内抓获了杨某。到案后,杨某承认自己当天的鲁莽行为,并反省:“都是喝醉酒惹的祸,情绪太激动了,加之害怕警察抓我,一时犯下了错误。”(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法院裁判



2021年6月9日,杨某因袭警罪被起诉至余姚法院,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余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并针对部分严重、恶劣情节提升量刑档次,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意味着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


中国良好的治安环境背后,是无数警察默默的牺牲与奉献。英雄保护人民,英雄也需要保护。本案的判决也为暴力违法之人敲响警钟,袭警辱警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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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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