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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四点经验



编者按:

《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暨成都都市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指出,要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创新共同体作为协同创新的新空间组织形态,旨在破除区域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活创新体系中参与者与相关者的创新动力。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


本文总结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经验: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强有力的协调领导机构;二是共建一体化创新政策,消除制度分割,促进跨区域合作;三是开发多种政策工具,推动跨区域创新主体间的合作;四是发挥核心城市带动作用,培育创新的空间集聚区域。


自2018年11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在积极寻找新的着力点以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内涵向纵深推进,协同创新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9年中共中央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作为协同创新的新形式和新理念,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提出为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实现国家战略意志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使命。如何不断强化共同体的向心力并克服离心力,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和联动发展等议题是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研究中尚待解决的命题。


本研究在对长三角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基础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发展目标提出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思路和具体的对策建议。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基础

目前,长三角已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导,政府、科研院所、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等密切协作、联动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具备建立科技创新共同体的良好基础。


1
研发经费投入不断增加 研发人员高度集聚


2018年,长三角地区总体R&D投入强度为2.8%,高于全国R&D投入强度平均水平的2.14%。


对比来看,长三角地区R&D投入强度与美国(2.76%)趋于接近,高于欧盟十五国平均水平(2.1%),但与日本(3.4%)、韩国(4.2%)有一定差距。具体而言,2018年上海R&D投入强度为4.16%,居于领先地位,江苏和浙江分别为2.7%、2.57%,安徽R&D投入强度稍低,为2.16%,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8年,长三角地区财政科技拨款占政府支出为4.5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31%,从变化趋势来看,长三角财政科技拨款占政府支出的比例总体稳中有升,同比增长5.44%。2018年长三角每万人拥有R&D人员为60人年,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1.4人年,体现了长三角地区研发人员较高的集聚度。


2
跨区域科研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持续加强以国际科技论文合作为例,2010—2018年长三角地区国际科技论文合作数量持续增长,科技论文合作数量达到16096篇。41个地级市均参与到科技论文合作网络中,并构建起了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四大城市为核心的科研合作网络,形成了“上海—南京”“上海—杭州”科研合作的主要轴线。


2018年上海与长三角区域所有城市均有科研合作,南京、杭州等11个城市的外部合作城市达到30个以上;而合作对象达到20个以上的城市有25个,占总数的60.9%。从专利转移数量来看,2010年长三角专利转移数量为694件,到2018年增加至11278件,9年间增长幅度约15倍。


具体来看,2010年上海是长三角主要的技术输出地,江苏和安徽的技术输入略高于技术输出,浙江的技术输入与技术输出基本持平。至2018年,三省一市间专利转移方向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上海和浙江的技术输出高于本地技术输入,江苏和安徽的技术输入和技术输出相对均衡。


3
科技创新政策协同基础不断夯实

科技创新政策一体化是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深层要求,既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题中之义,又是长三角一体化深入发展的必要保障。


2003年,江浙沪三地签署了《苏浙沪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这是长三角地区进入政府主导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的开端。2004年,长三角区域启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共计16个城市签订共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平台的协议。2008年,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联合发布《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合作力度,拓宽了合作领域;2014年10月,长三角区域科技部门签署成立了“长三角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联盟”等。2018年6月,长三角合作办公室发布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提到到2020年长三角要基本形成创新引领的区域产业体系和协同创新体系。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共同体。


此外,长三角三省一市围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研发资源及创新要素,如人才、科学仪器、金融、市场、科协、双创券、知识产权等共同制定专题的规划及发展计划等相关政策。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问题瓶颈


尽管长三角三省一市在科技创新合作领域已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构建了良好的合作机制,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合作经验,但离真正的科技创新共同体还有不少差距。从体制机制视角来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问题瓶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深度和力度不够。

由于缺乏国家层面实体性的统筹协调机构,受限于区域行政壁垒和既有的利益格局,各地之间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往往浮于表面,单纯为了合作而合作的形式主义做法还比较多,很难实现真正的合作共赢和利益共享。由于地方政府绩效的非共享性和排他性特征,各地制定了各自建设创新体系的战略、规划及政策,制约了区域整体创新效率提高和创新能力提升。在一个城市内所进行的高校、企业、研究院所合并和联合的改革,尚存在很多困难与阻碍。


以市场为导向的区域联动和协同机制尚需优化。

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和产业结构雷同,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引入到创新之中,尤其在科技服务领域市场化程度不高,客观上存在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的状况。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自由流动存在较大障碍,难以进行优化配置。大型仪器、科技信息共享不够,科技项目、科技规划、科技标准不统一、太分散,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定标准各不相同,在上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江苏或浙江却不被认可。上海作为龙头城市的带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从总体上看,与其他世界级城市群中心城市相比,上海作为长三角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尚有差距。在科技创新方面,上海的科技创新实力和能力面临长三角主要城市的追逼,优势在逐步下降,与周边主要城市如南京、杭州、苏州相比,上海在一些重要科技指标上的优势和领先程度已出现下降趋势,带动、辐射长三角的能力仍不突出。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路径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应根据国际经验,以遵循国家战略为根本导向,加强顶层设计,以制度创新为先导,形成长三角科技创新规划政策协同机制,破除制约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培育以城市群为核心的空间极化区域,全面建成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引领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01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强有力的协调领导机构



借鉴欧洲研究区的建设经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要以“一体化”思维强化区域协同合作。首先是在国家层面要进行统筹和总体设计,根据新时代国家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定位,确定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总体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战略定位,确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优先发展方向,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协调长三角三省一市各层级的关系,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并对三省一市合力推进协同创新的建设予以指导及监督。第二,三省一市相关部门就共同发展目标在发展战略和制度方面协调共商,并根据各地区特点制定各自的发展思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各地区创新主体开展具体的跨区域、跨部门创新合作,形成区域一体化创新发展新格局。


02

共建一体化创新政策,消除制度分割,促进跨区域合作





以合作协议、联合立法、行政改革、设施分享等形式形成有利于跨区域合作的尺度框架,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协调三省一市的共同行动、共性问题和共同利益的规则体系,进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的创新合作。


例如,三省一市应继续完善长三角科技产业创新规划指引、各重点领域创新共同体或联盟组织机制、跨区域创新项目的审批和资助制度、人才流动制度、知识产权交易与保护制度、科技要素流动与激励政策、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制度、科技产业合作平台与运管机制、创新投入与产出利益分配政策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为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保障。


03

开发多种政策工具,推动跨区域创新主体间的合作





一是组成跨区域跨部门的创新项目组,整合并共享区域创新力量和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同时还可以由三省一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跨区域牵头自发组成合作项目组,联合申请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相关基金资助。


二是根据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目标,可以设立跨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的基金、科技创新人才跨区域交流及合作的基金、资助长三角三省一市交流平台和合作举办论坛的建设基金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等。


三是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科技社团组织、产业联盟、技术中介在创新要素对接方面的作用,构建各类创新要素的网络化对接平台,例如建设融通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的网络平台等,及时广泛发布技术供需信息,促进形成区域创新服务链,优化创新创业服务。


04

发挥核心城市带动作用,培育创新的空间集聚区域





一是要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举三省一市之力,共同打造区域协同创新极,上海要按照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和全球卓越城市的要求,率先落实国家战略,更加主动地承担国家使命,加快提升全球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当好长三角创新发展的领跑者,充分展示和发挥对长三角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是要发挥三省一市的各自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依托现有基础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城市,形成“合肥-南京-上海-杭州”创新空间走廊,注重提高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中心城市对周围地区的溢出效应,同时要进一步提升周边地区对中心城市的支撑和辅助功能;规划建设跨省(市)的科技创新城,集聚高级创新要素和高端科技产业,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和辐射力的创新空间。


(本文作者胡曙虹、张宓之、乐嘉昂供职于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



文:胡曙虹、张宓之、乐嘉昂

编辑:陈星竹 周宇斌

审核:何亚军 包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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