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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工作要求,我省定于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集中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方式

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集中发放。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经司法部核准并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领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领取地点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公布。

二、

具体要求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

     (二)为便于申请人完成初始备案登记,省司法厅已在“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开通备案功能,申请人领取证书前,应在”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进行初始备案登记。

     (三)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代为保管,本人应在一个月内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四)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有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三、

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电话:0451-82297179

哈尔滨市司法局:0451-85891145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0452-2798415

牡丹江市司法局: 0453-5903047

佳木斯市司法局: 0454-8809032

大庆市司法局: 0459-6362388

伊春市司法局: 0458-3877139

鸡西市司法局: 0467-2394322

绥化市司法局: 0455-7859916

鹤岗市司法局: 0468-6189319

双鸭山市司法局: 0469-4460475

黑河市司法局: 0456-6116719

七台河市司法局: 0464-8292699

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 0457-2137918


(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hljfk23”)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9年3月28日  




黑龙江省法考办公室

编辑孙云志





黑龙江省法考办公室

编辑孙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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