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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市文明办为制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讲文明关键在行动。近年来,我市开展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市文明办负责同志介绍,如今,为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硬作用”,用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形成人们对文明的敬畏,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市已启动制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各方面,都明白“要求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做到“事事都有规矩”。
为做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条例》的制定过程成为向市民群众宣传普及的过程,自1月底开始,市文明办协调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在重点版面、重点新闻节目、首页首屏开办“文明行为大家谈”专题专栏,通过文字、图片、评论、公益广告、访谈等多种形式,展开持续报道。报道内容与“我们的节日·春节”“学雷锋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既营造浓郁迎新春氛围,又积极做好《条例》正面宣传。
此外,市文明办还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合作,以津云新媒体为主体,开设“文明行为调查征集”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活动中,发动市民为倡导文明行为、整治不文明行为建言献策,为《条例》立法提供“金点子”,市级媒体及所属微博、微信账号,“文明天津”微博、微信矩阵全媒体联动配合宣传。在此基础上,发动全市各区精神文明建设系统微博、微信账号进行链接。初步统计,自活动开展以来,阅读量超50万人次,留言10万余条。
此外,结合《条例》制定,市、区文明办还将通过举办座谈会、讨论会、社区讲坛等形式,发动市民“学、议、评、改”,形成线上线下互动的良好态势,营造人人讲文明、处处改陋习、时时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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