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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殡葬陋习治理有“法”了
刚刚过去的清明节,相信不少人还可以见到在马路上烧纸钱的现象。一团团浓烟漂在空中,污染环境、阻塞交通。更有甚者,未等火灭,人已不见,留下安全隐患。
亲人逝去时,在小区里搭设灵棚、摆放纸牛纸马,吹打念经“送路”;清明期间在马路中间烧纸钱祭奠,这些殡葬、祭扫中的不文明行为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过程中,引起了各方热议。
有的人认为,这些都是传统习俗,不应该禁止。但更多人表示,传统习俗里也有不合时宜的陈规陋习,这些“打着继承传统旗号、行着不文明事”的陋习,不仅浪费大量财力物力,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影响周围人正常生活,也使一些封建迷信现象有所抬头,与现代社会文明背道而驰。
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此作出规定。第七十二条明确,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殡葬陋习也要从“源头”治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
祭奠逝者,“走心”比形式更重要。我市已积极开展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祭祀等,通过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等更加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而平时常回家看看,多照料亲人,多关心老人;老人逝去后,从简办丧、文明祭奠,才能真正让逝者欣慰、生者无憾。(天津日报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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