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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交通出行篇)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交通出行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遇有突发事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在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按顺序通行;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礼让、避让行人;主动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停车入位,有序停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帮助行走不便的行人及时安全通过。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应当先下后上,上下楼梯应当靠右侧通行。
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应当爱护车辆及设施,使用后规范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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