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文明行为条例 天津各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检查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有效执行,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市各执法部门强化力量配备,严格执法检查,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的强大合力,让文明大厦的根基越筑越牢。
市公安局 积极查处违法行为
自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短短几天内,全市公安机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措施、最规范的执法,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用法治为文明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力做好公共场所、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犬类管理等不文明行为查处指导工作,“五一”期间,共发放“一封信”8.3万余张、张贴海报1.7万余张、悬挂标语条幅1304条,没收烈性犬10条,收缴各类违规犬、流浪犬101条;共接报警1673次,出动执法人员21129人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342次,经教育整改的707次,简易程序处罚案件38627起,使用一般程序结案42起,警告866人次。加强与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民政、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落实文明促进工作综合治理措施,对于抗拒、阻碍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的,坚决依法处理,维护执法权威,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市公安交管局 严格治理不文明交通行为
“五一”期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启动最高等级勤务,全部投入交通安保工作,加强交通疏导、惩处不文明交通行为。
组织全市各支队以示范岗和主要路口为管理重点,加大路面交通违法治理力度,并充分运用高点监控、人脸识别等违法查缉新技术,精确治理跨越护栏、违规鸣喇叭、违法变道、行车打电话、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做到违法必究、纠违必处、处罚必严。5月1日至5月4日期间,共接涉及违反条例行为相关警情445起,出动警力13290人次,查处《条例》所涉及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37578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违法治理,在全市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措施,已有3.1万余名市民实名注册参与,上传举报交通违法行为7032起。
市民政局 积极开展监察执法
市、区民政局积极开展监察执法,及时处理投诉电话,确保条例掷地有声,深入人心,进一步推动形成《条例》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和崇尚文明、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强大声势。
“五一”期间,共接到6起举报投诉电话,其中举报搭设灵棚5起,举报电子炮扰民1起,已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所属区民政部门跟进处理;同时,接到4起关于如何开展丧事活动的咨询电话,已及时向相关群众进行解释。此外,各区民政局还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制造、销售迷信用品行为的监察执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对5家经营者进行教育。
市城市管理委 加大治理处罚力度
市城市管理委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召开部署推动会,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执法与处罚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五一”期间,治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63处,治理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等2523处,治理毁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损害树木花草等1处,治理建成区焚烧落叶、垃圾等4处,治理私搭乱建21处,治理犬只排便11处。下一步,将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指导推动力度,督促属地执法部门加大治理和处罚力度。
市交通运输委 把执法点变成宣传点
“五一”期间,交通运输各级执法队伍加强了全行业排查,特别针对公交、出租、轨道交通、道路长途客运等直接服务群众的出行领域,坚持融宣传于执法、依法执法和思想教育相结合,把执法点位“变成”宣传点,在执法过程中及时提供《条例》讲解宣传,树立“每一个案件就是一堂普法宣传课”的理念,认真做好咨询和宣教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共出动执法人员296人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379次,依据《条例》第六十四条“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等规定,处罚1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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