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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启动
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出席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刚主持。副市长董家禄汇报了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贾凤山参加。
段春华说,这次执法检查与法规实施同步进行,目的就是要突出全面有效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条例的刚性约束,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要求,通过执法检查促进各区各部门压实法律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查清病灶、对症下药,坚决不走过场,发挥好“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扛起责任,密切配合,务求实效,推动法治精神、文明理念和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快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
会议通报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了依法履职情况,执法检查组成员提出了意见建议。
5月11日,段春华带队深入市公安交管局、市文化中心和小白楼街,实地查看了交通出行、公共场所、社区生活等文明行为规范执行情况。此次执法检查分成5个检查小组,采取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同步检查、明察暗访、追踪监督等多种方式,实现全市16个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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