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明行为条例施行一周年:说说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今晚报 Author 今晚报记者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去年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施行一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绝大多数市民都能对照《条例》规范自身的行为。但是,近日本报接到一些读者反映,仍有个别市民存在一些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记者从交通出行、文明养犬、社区治理、公共秩序等方面,分别进行了实地采访。
红旗路俩路口 红旗南路
个别行人闯红灯 横穿马路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4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红桥区红旗路与芥园道交口,现场有两位交警正在执勤,除了疏导交通外,他们还特别关注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16时10分,路口东西向绿灯通行,南北向是红灯,一位50多岁的女士在看见红灯的情况下,依然准备穿行过马路。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马上进行了制止并让这位女士退了回去。
16时20分,记者来到红旗路与咸阳路交口,看到大部分行人都能按照红绿灯指示有序通行,过马路时都主动走斑马线。尽管如此,在20分钟时间里,记者还是看到了5名行人及4名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闯红灯的行为,这些人都是在红灯显示还有10秒左右时,就已经开始“行动”了,这种行为数次逼停了正常行驶的车辆。
18时45分,记者来到南开区红旗南路上的迎风道地铁站外,看到红旗南路中间有一条很宽的绿化隔离带,一位男子从地铁站出来,看样子是想去对面换乘公交车,他没有选择向南绕行五六十米走斑马线过马路,而是一路小跑蹿上隔离带,然后等路另一侧车流变小后,找机会跳下隔离带,快速跑到马路对面的公交站。由于该男子的行为太危险,不少路过车辆都减速鸣笛。在随后的40分钟里,记者还看到3人采用跨越绿化隔离带的方式横穿马路。
康华里小区 凯兴天宝公寓
楼道堆杂物 绿地扔垃圾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明确: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五百元罚款。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
4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红桥区康华里小区,发现大部分楼门的一楼过道都停放着自行车,有的一楼窗下的空地被圈了起来。记者在2号楼5门看到,一楼过道停放着5辆自行车,车身上布满了厚厚的灰尘。记者向楼上走,发现一楼到二楼的楼梯间、四楼到五楼的楼梯间都停放着自行车,6楼楼道还堆放着四五个大纸箱。记者来到6号楼2门,看到一楼过道存放着十来辆自行车,楼梯下面还堆放着不少纸箱子。记者上到六楼,看到五楼到六楼的楼梯间,被花盆、木架子、纸箱等杂物占据。在6号楼3门,一楼过道两侧停放着自行车。6号楼5门,一楼楼道不仅停放着七辆自行车,楼梯下还放着一个煤气罐。六楼的楼梯间堆放着木架子等杂物。记者在小区里转了一圈,发现楼后的地面和绿地上有塑料袋、烟头等垃圾。
4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开区凯兴天宝公寓,看到一号楼1门附近的绿地上散落着各种垃圾。在2号楼4门、5门、6门外的绿地上,散落着塑料袋等垃圾杂物,树丛中还有几个酒瓶子。记者走到5号楼,看到1门后的绿地上有泡沫箱、塑料袋等垃圾,4门后的绿地上还有塑料垃圾桶、饮料瓶、塑料袋等杂物。在10号楼1门后的绿地上,也散落着大量的垃圾杂物。
芥园西道 汪庄村中街
私家车乱停乱放阻碍通行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五)不按照规定停车的。
4月26日16时,记者来到南开区芥园西道和向阳路交口附近,在芥园西道自西向东方向的路边停满了车辆,这些车都是按顺序停放的,对交通影响不大。但是在这一排车辆的外侧零零散散停放了十多辆私家车,形成了双排停车。这使得市民骑自行车或电动车经过这里时,不得不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骑行,经常有公交车与骑车人距离很近,看着十分危险。一位路过的市民说,这段路的路边有时停放三排车辆,不仅把靠路边的车辆堵住了,还给骑车人带来麻烦。
随后,记者驾车又来到西青区汪庄村中街,在汪庄村中街与汪庄村商业街交口出现了拥堵的情况。记者走近发现,这两条街的两侧均画有与道路呈45度角的停车位,这样一来,每个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可以使用。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上,导致后方的车辆只能逆行到对面的车道上,当逆向驶来车辆的时候就会出现拥堵现象,而且记者看到在这些缓行的车辆中不时有自行车穿梭,互相抢行,秩序混乱。
一位附近居民说,这个地方经常堵车,很多去周边买东西的人为了图省事,就把车停在机动车道上,这种停车方式确实不文明。
水木天成 假日盈润园 仁爱花园
遛犬不牵绳 粪便不清理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
4月27日9时,记者来到红桥区江源东道水木天成社区,沿着江源东道和团结环路走了一圈儿,看到大部分市民能自觉牵绳遛犬,但一些市民的犬绳过长,并未起到牵制约束的作用,有的犬朝行人跑去时,主人也并未拉紧犬绳,一些害怕的市民只得自行躲闪。在一个早点铺门口,有市民带着未牵绳的犬购买早餐。在团结环路的便道上及树根周围,每走一段路就会出现犬的粪便,有的粪便就在便道的中间,行人稍不注意就会踩到。
16时30分,记者来到西青区假日盈润园小区,在4号楼和5号楼之间的二楼,有一个平台,平台的地面上有不少犬的粪便。此时,有很多居民带着孩子在平台上玩耍,但仍有人在此处遛犬不牵绳。一位居民说,每天都有很多大人孩子来这儿活动,希望养狗的人能够自觉清理粪便。
一小时后,记者来到红桥区仁爱花园小区,广场上许多居民正在活动,其中大部分是老人和孩子。记者看到,有几位居民遛犬没有牵绳,其中一条犬体型较大,在孩子间穿梭,一些孩子害怕得急忙躲闪。随后,记者在小区内听到好几条犬吠的声音,走近发现是三条泰迪犬在小区道路上一边奔跑一边狂吠,犬主人呼喊犬的名字,但有的犬并没有听从指挥,而是继续疯跑。记者看到,有四个犬主人扎堆儿遛犬,其中六七条犬聚在一起,均未牵绳。
第三中心医院 眼科医院
院子里有人吸烟 无人劝阻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明确: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月27日15时15分,记者来到位于河东区津塘路上的本市第三中心医院,院内随处可见“院内禁止吸烟 吸烟请到吸烟区”的提示牌。记者看到,医院在门诊大厅入口台阶处,以及多个位置设置了吸烟区或吸烟亭。但是,仍然有一些市民无视提示牌,在院内随意吸烟。记者看到一位老人点燃香烟后,坐在门诊大厅一侧的矮窗台上抽烟,他所在的地方并不是吸烟区,旁边还贴着禁止吸烟的提示牌。记者在院里观察,发现在医院门口处等活儿的几名出租车司机都在抽烟,而安保人员就在旁边,却没有制止。
当天16时50分,记者来到和平区多伦道上的本市眼科医院,发现有个别市民在医院院里吸烟的情况。走进眼科医院,记者就看到一名男子蹲在一辆私家车旁边抽烟,因为他蹲在院子的中间,格外显眼,地上还放着烟盒和打火机。然而吸烟亭就在医院入口处,离这名男子并不远。随后,有两名男子从急诊出口走了出来,边走边把口罩摘掉,二人各自点燃一支烟,抽了起来,直到走出医院也没有安保人员上前制止。记者还看到有一位一只眼睛上蒙着纱布的老人从急诊出口出来,边走边吸烟。记者问安保人员医院院内是否可以吸烟,对方说院内不能吸烟。记者在医院院内观察了近30分钟,一些人从楼里走出来就开始吸烟,并没有去吸烟亭,而安保人员也没有制止。(记者 庄媛 胡智伟 刘波 李岩 狄慧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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