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三年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部署,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持续改善天津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日前,市河(湖)长办印发《天津市“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三年行动方案》,将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培树至少100名乡镇(街道)级“榜样河长”、400名村级“榜样河长”,打造56段一级河道、185段二级河道亮点段,提升81个建成区开放式景观湖整体面貌,改善至少1000条(个)农村沟渠、坑塘管护现状,形成“百名河长当榜样,千处河湖作示范”的河湖长制管理新格局。
一、坚持严格标准,扎实开展行动
2020年“优秀河长 最美河湖”在全市树立了履职尽责的河湖长榜 样,打造了一批能复制、可推广的河湖治理保护示范经验,各区将对标对表扎实持续开展三年行动。一是培树“榜样河长”。通过加强河湖长制考核和培训,提高基层河湖长履职意识和能力,培养选树基层河湖长先进典型,挖掘有效工作招法、经验,在基层河湖长中营造“比、学、赶、超”的新风气。二是建设“示范河湖”。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整治、提升改造、科技支撑等措施,因地制宜,大力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面貌,健全河湖治理保护长效机制,并在生态治理、水文化展示、智慧监管、社会影响等方面至少打造一处示范亮点。三是建设“农村示范河湖”。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大力改善农村沟渠、坑塘面貌,基本实现“四有四无”标准,即“有长效机制、有生态景观、有便民设施、有智慧监管,无污水直排、无乱堆乱建、无水体黑臭、无违规行为。”
二、坚持高位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市河(湖)长办成员单位和各区之间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通力完成三年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总河湖长负总责,分管河湖长制工作的区级河湖长亲自部署推动,将培树“榜样河长”、建设“示范河湖”作为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载体,抓典型、抓经验、抓实效;市河(湖)长办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指导各区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做到分级抓、系统治、严格管。二是拓宽资金渠道。各区最大化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结合各级各部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保证资金投入效益,充分利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和市、区两级河湖长制考核奖补资金;各涉农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资金。三是强化奖惩激励。市河(湖)长办将三年行动作为市级河湖长制考核和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各区培树的“榜样河长”及建设的“示范河湖”开展重点暗查暗访,对推动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并适时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评选表彰。
三、坚持闭环管理,保证行动实施
以进一步激励基层河湖长主动履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实现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有效”为总体目标,有序有力实施三年行动。一是制定方案和年度计划。各区立即组织水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河湖现状和项目规划,制定本区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三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分工,并每年实化工作计划,确定年度目标。二是强化日常工作推动。各区对培树的“榜样河长”管辖的河湖将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研究,确保形成的经验、事迹真实可靠,同时,结合各项河湖治理保护工程项目,尤其是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建立“示范河湖”“农村示范河湖”建设台账,及时跟进督促建设进度。三是开展年度自评和认定。各区每年按照工作标准组织自评,总结“榜样河长”经验和“示范河湖”亮点,市河(湖)长办将对各区进行重点抽查、认定,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成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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