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条例两周年:在天津 礼让斑马线 用这样的姿势就对了!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两年以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治理与宣传引导“双管齐下”,有效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不断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斑马线前“车让人”交通文明理念蔚然成风,行人过街倍感安全。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直行,左、右转弯及掉头时,都应注意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行人也应注意遵守信号灯指示,在绿灯时快速通行。
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路段的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应当停车让行。下面以双向4车道的路段为例,分4种场景分别解读机动车礼让行人过程:
场景1:
以图①为例,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图中1、2机动车车道内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图①
场景2:
以图②为例,行人通过与2车道对应的斑马线区域时,行人背后机动车车道以及行进方向前方与其位置不相邻的机动车车道(图②中1和4车道)中的机动车可以通行;与行人所在斑马线对应的机动车车道及行进方向前方相邻机动车车道(图②中2和3车道)中的机动车需停车让行。
图②
场景3:
以图③为例,当行人通过与3车道对应的斑马线区域时,图③1、2车道内的机动车可以通行,3、4车道内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图③
场景4:
以图④为例,当行人通过与4车道对应的斑马线区域时,图④中1、2、3车道内的机动车可以通行;4车道内的机动车仍需停车让行。
图④
场景5:
以图⑤为例,行人已经通过与所有机动车车道对应的斑马线后,所有机动车车道内的机动车均可通行。
图⑤
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控制路段的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或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场景1:
以图⑥为例,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控制路段的斑马线,当信号灯绿灯亮时,如果行人尚未完全通过斑马线,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当行人通过与图⑥中4车道对应的斑马线区域时,1、2、3车道内的机动车可以通行;4车道内的机动车仍需停车让行。
图⑥
场景2:
以图⑦图⑧为例,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转弯时,路口未设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在不妨碍被放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图⑦中3、6车道内机动车右转时,位于与行人所处斑马线位置对应机动车道或前进方向相邻机动车车道,应当停车让行。图⑧中当行人通过后, 3、6车道内机动车可以右转通行。
图⑦
图⑧
场景3:
以图⑨、⑩为例,机动车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左转弯时,路口未设置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在不妨碍被放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图⑨中1车道机动车左转时,位于与行人所处斑马线位置对应机动车道或前进方向相邻机动车车道,应当停车让行。图⑩中当行人通过后, 1车道内机动车可以左转通行。
图⑨
图⑩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的,位于与行人所处斑马线位置对应机动车道或前进方向相邻机动车车道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其他机动车车道内的机动车可以通行。
根据《条例》规定,驾驶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斑马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生命线,对指示车辆、行人在街道上有秩序的行进和停止,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保护行人人身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条例》实施两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电子警察摄录及执勤交警现场查处相结合方式,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治理,对违法驾驶人予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越来越多的驾驶人养成了礼让斑马线的文明习惯。
智能交管系统能够清楚、精准记录下行人和车辆的位移过程,在“秒速”时间内,根据其在人行横道区域检测到的行人个数,跟踪行人运动轨迹,统计每个区域内不同运动方向的行人数量,并将该检测结果匹配到对应的车道上,搭配车辆识别功能,进而锁定了不礼让行人违法车辆。
目前,中心城区有38处路口设置有具备“不礼让斑马线”违法摄录功能的设备,每台设备日均摄录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7起,对推动驾驶人形成“车让人”的良好交通习惯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如果行人闯红灯通过路口,或是没有走在斑马线上,或者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是否还要礼让行人呢?
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另一方面,无论是从速度还是硬件保护方面看,行人与车辆相比都相对弱势,道路出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即使是在行人存在交通违法的情况下,驾驶人也要本着文明安全守法驾驶的理念礼让行人。
与此同时,行人也应依法遵守通行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守法是保障通行安全的需要,交管部门也将依法对于违反通行规则的行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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