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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起火 天津消防:这些行为赶紧停!
电动车雨夜起火
扑救及时没酿大祸
在中秋假期开始的第一天夜里,停放在北辰区红郡雅苑居民小区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电池也突然起火,这辆电动自行车并没有停放在楼内,而是停在距离楼栋门不远处的空地上,而且距离小区大门也不远。
虽然当时正下着雨,但浓烟还是很快被小区居民发现,小区门口的物业安保人员也第一时间跑来查看。为防止火势蔓延,保安员们还提来了灭火器,但发现是电池起火后,他们还谨慎的拨打了119报警电话,询问电池起火是否能用手提灭火器扑灭,得到肯定答复后,保安员们很快就将火扑灭。与此同时,属地的消防巡逻人员发现烟雾后,也到达小区对起火的电动车进行查看,确认没有危险了。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起火的电动车本身比较陈旧,加上又被雨浇,可能引起了电池的短路起火。好在发现及时,才没有扩散并造成进一步损失。记者在这个小区里,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楼道停放的提示,居民们对于起火也很后怕,正好目睹了起火过程的王女士,还特意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信息,表示要坚决支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和违规充电,并呼吁居民们都来响应。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
引发的火灾高发
消防部门的数据显示,2018年至今,本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241起,直接财产损失136万元。就在今年的1月29日,滨海新区寨上街道,一辆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还造成1人死亡。
电动自行车带来的火灾隐患也不少,本市消防部门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平台,从进入2021年至今,已经受理因电动自行车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件217件,私搭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的280件。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王岳表示,对于非高层民用以外的建筑,电动自行车上楼如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等部位,形成影响人员疏散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消防法》《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都设立相关罚则。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自己家并充电,这样做法律上目前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但是考虑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较高,所以也不提倡电动自行车在家中停放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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