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典型执法案例⑨治理不文明殡葬祭扫、制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案情简介
案例一:2021年2月12日(正月初一),津南区双林街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街内某小区有人搭设灵棚。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教育劝阻,告知当事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依法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执法人员再次对其教育。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劝诫,当事人认识到了个人行为与时代文明风尚不符,影响了小区环境秩序,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但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心理上难以接受,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处二千元罚款。
案例二:2020年2月11日,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大芦庄村某厂房内有人生产迷信殡葬用品。检查中,现场发现纸牛、纸马、纸电视等半成品纸质印刷品、成品纸质印刷品及加工设备。经区民政局认定,为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执法人员现场共清点31006个,并复印了有关送货单据。经查,当事人已销售576个“纸牛纸马、纸轿子、纸家用电器”等。当事人已构成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全部成品、半成品,并按制造、销售金额处以76148.4元罚款。涉案物品属于易燃纸制品,极易发生火灾,执法人员连续奋战十余个小时才将涉案物品清理完毕。
法律分析
《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案例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条款正确,处理恰当,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耐心进行宣传讲解、教育引导,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主动接受处罚,充分达到了教育、惩戒的目的。案例二,当事人因面临高额行政处罚,刻意回避涉案物品购买、制造、销售去向、价格及开展制造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时间,对案件调查不予配合。对此,执法人员多次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向其讲明不协助配合案件调查的,将面临《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不文明行为实施人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后果;向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材料;通过当地村委会找到厂房房东了解情况,以及通过现场复制的相关单据中的联系信息,查找涉案物品流向的相关人员,督促涉案人协助、配合开展调查。经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和多次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诚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在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当事人表示完全认同,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并停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启示意义
相关新闻
分享
点赞
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