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新春!“年味”普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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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新春!
“年味”普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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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初三
法小新祝各位乖乖
阖家团聚,欢度假日
今日我们一起来点
“年味”普法
用《民法典》“典”亮新春
1
对高铁霸座说“不”
问:乘坐高铁回老家,上车后却发现自己的靠窗座位被一粗壮大汉霸占,于是礼貌上前劝说,不料被无理呵斥。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乘务人员寻求帮助,霸座行为违反旅客运输合同,旅客应按照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
上错菜品需买单
问:与家人们在外聚餐,服务员慌乱中看错桌号上错菜品,有人趁服务员还未发现,先将上错的菜品吃掉,后服务员要求支付该盘菜品价款,能否拒绝?
答:不可以,明知上错菜品还不退还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3
劝酒需担责
问:“不喝就是不给我面子!”“你是不是看不起我?”“来,感情深一口闷!”酒桌上,老友们这样劝人喝酒,当事人盛情难却,喝得酩酊大醉。回家路上,不小心摔成骨折。老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劝酒人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甚至灌酒的行为,那么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因此,如强迫性劝酒行为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中国普法
编辑:伍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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