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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新春!“年味”普法来啦!

法治新都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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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新春!

“年味”普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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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初三

法小新祝各位乖乖

阖家团聚,欢度假日


今日我们一起来点

“年味”普法

用《民法典》“典”亮新春



1



对高铁霸座说“不”

问:乘坐高铁回老家,上车后却发现自己的靠窗座位被一粗壮大汉霸占,于是礼貌上前劝说,不料被无理呵斥。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乘务人员寻求帮助,霸座行为违反旅客运输合同,旅客应按照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



上错菜品需买单

问:与家人们在外聚餐,服务员慌乱中看错桌号上错菜品,有人趁服务员还未发现,先将上错的菜品吃掉,后服务员要求支付该盘菜品价款,能否拒绝?


答:不可以,明知上错菜品还不退还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3



劝酒需担责

问:“不喝就是不给我面子!”“你是不是看不起我?”“来,感情深一口闷!”酒桌上,老友们这样劝人喝酒,当事人盛情难却,喝得酩酊大醉。回家路上,不小心摔成骨折。老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劝酒人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甚至灌酒的行为,那么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因此,如强迫性劝酒行为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中国普法  

编辑:伍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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