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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安全倡议下的中国人工智能治理路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杂志社 Author Cismag


张丁

清华大学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导语


鉴于人工智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挑战,人工智能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治理新趋势和国际社会共同课题。清华大学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组织专题研究,聚焦人工智能与国际安全治理,跟踪全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新动向与重要议题领域,探讨人工智能治理的不确定风险,分析人工智能带来的数字权力竞争与博弈,以及如何共同防范和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挑战等。现转发部分研究成果,以飨读者。


摘要: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与技术地缘政治竞争为全球带来全新的安全挑战,加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成为保障全球安全和稳定的当务之急。全球安全倡议提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为当前中国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重要启示。统筹国家安全须以国际安全为依托,将人工智能技术的国家安全治理与国际安全治理密切相连。中国人工智能治理路径应兼顾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两大维度,将完善人工智能国内治理与深入参与国际治理有效结合,以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的安全挑战,平衡新兴技术的安全与发展。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制定技术标准与规范、推动国际合作与多边机制、增强人才培养与交流、构建开放透明的治理机制以及推动全球伙伴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以规范完善国内治理并深入参与国际治理,为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和新兴技术下的国际安全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全球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时代。然而,这场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挑战和风险日益凸显。人工智能的发展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安全问题,而在技术地缘政治博弈中成为各国竞逐的焦点。当前,国际范围内各国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人工智能被视为实现科技创新、经济增长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驱动力。在技术地缘政治的背景下,各国纷纷加大对人工智能的研发投入,并力图在技术和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而这种竞争也带来了安全风险和挑战。技术窃取、信息战争和军备竞赛等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安全的重要议题。在此环境下,加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成为各国共同肩负的任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言而喻。

国际合作和协调是解决人工智能安全挑战的关键。各国尤其是技术大国应共同制定适用于人工智能的国际准则和标准,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和负责任的开发和应用。加强监管和监督机制也是确保人工智能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国在加强国内立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人工智能的道德、隐私和安全的同时,也应在国际层面推动信息共享和情报合作,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漏洞。

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方面积极作为,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安全治理,并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来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强调技术应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保护用户数据和隐私的重要性,致力于加强人工智能监管和监督机制。人工智能赋能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目前,我国在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方面给予大量政策支持的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治理与监管的法律法规,并逐步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明确发展人工智能的基本伦理规范。此外,人工智能治理需要政府、社会、市场等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规范。我国政企学各界正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安全的研究与合作,通过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应对人工智能安全挑战。

然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安全治理带来了挑战,如何在技术更新和应用创新的同时保证安全仍是一个关键问题。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领域主要面临两大阻力: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监管和法规的制定变得更加复杂。如何平衡创新和规范,确保安全和发展之间的平衡仍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跨国性和风险扩散的全球性使得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变得至关重要,但中国在跨国合作和信息共享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

2022年4月21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以视频方式发表题为“携手迎接挑战,合作开创未来”的主旨演讲,首次提出全球安全倡议。2023年2月,我国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倡导以团结精神适应深刻调整的国际格局,以共赢思维应对复杂交织的安全挑战,旨在消弭国际冲突根源,完善全球安全治理,推动国际社会携手,为动荡变化的时代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实现世界持久和平与发展。《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的提出对我国人工智能治理路径的完善具有重要启示。我国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领域国际安全治理,预防和管控潜在的安全风险,并将在全球安全倡议框架下与世界各国和国际及地区组织开展双多边安全合作,积极推进安全理念对接和利益共融 。目前,我国已就人工智能军事应用和伦理治理发布立场文件,旨在与国际社会就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加强沟通交流,推动达成普遍参与的国际机制,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从治理非传统安全的角度出发,全球安全倡议所折射的全球安全观及其核心理念与原则,对如何完善人工智能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两大层面,以及统合人工智能治理所涉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两个维度无疑具有指导意义。

全球安全倡议提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又称全球安全观,该倡议将中国特色安全观同全球安全治理有机结合,是内外兼修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世界篇”。统筹国家安全须以国际安全为依托,使新兴技术的国家安全治理与国际安全治理密切相连。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都具有重要影响。作为新兴技术的人工智能,其发展规律内含“不安全”属性,极易引发系统性安全风险,须构建嵌套国家安全的前瞻性治理路径 。在全球地缘政治博弈加剧的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也将给国际战略格局带来范式性冲击。本文旨在探讨全球安全倡议对中国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启示,分析中国如何兼顾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两大维度,并将完善人工智能国内治理与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有效结合,以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安全挑战,平衡新兴技术的安全与发展。

01



全球安全倡议下的技术治理

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推动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驱动力量,对国家安全治理的影响不容忽视。其技术应用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经济金融治理、国防、情报、国土安全、外交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产生了深刻影响。通过智能边界监控、恶意网络行为检测和预警系统等应用,国家可以更好地保护边境安全和网络安全。在情报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强化了情报收集、分析和预测能力,有助于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以有效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挑战,提升国家安全治理的效能。在军事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改善了军事战略和作战能力,增强了军事实力和国家安全。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将对军事作战模式产生巨大影响,并在军事系统集成应用方面保持稳定增长,军事人工智能技术向各国家或组织的潜在扩散也值得高度关注 。

然而,智能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便是数据隐私和信息安全风险。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产生了大量的数据,若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措施不够完善,可能导致数据泄露、滥用和侵犯个人隐私。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恶意行为提供了新工具和手段。例如恶意利用和网络攻击,从而导致网络安全威胁、信息战争和社会混乱等安全问题。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还可能引发技术竞争和军备竞赛。在全球范围内,各国都竞相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并将其应用于军事领域,这可能引发军备竞赛和安全紧张局势,对国际安全构成严峻挑战。在政治安全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将使政治权力的内容与边界变得模糊,从而对所有主权国家的政治安全造成普遍影响 。

随着人工智能系统变得愈加复杂和互联,其潜在风险和依赖性将不断增加,对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需求会更加明确,亟须在国内和国际参与者之间培养对技术的必要信任 。在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全球安全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了国际安全防御能力。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也对国际安全治理构成了新挑战。其快速发展引发的技术竞争和军备竞赛,可能导致国际安全形势的不稳定。因此,人工智能的全球安全治理尤为重要,国际社会通过加强合作,制定统一规范和准则,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安全和可持续。中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全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机制。

全球安全倡议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国际延伸,其所折射的全球安全观为当前中国参与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重要启示。首先,统筹人工智能技术治理所涉及的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问题是关键要义。人工智能技术并非基于安全目的而诞生,却因其核心功能可以与既有安全体系内的诸多环节建立深度连接,从而获得内在的安全属性 。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中,中国需要平衡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的双重考量。在国家安全层面,中国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加强数据隐私保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以防止恶意利用和不当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造成的安全风险。目前,政府正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监管及立法进程,一方面,根据人工智能系统监管过程中面临的适用问题,不断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通过推进新立法工作主动应对人工智能的新风险,梳理人工智能引发的新态势形成立法建议。在国际安全层面,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制定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范和准则,促进信息共享、合作研发和技术交流,以维护全球安全和稳定。

其次,中国的人工智能国家安全治理是以新安全格局为保障,促进新兴技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在加强国内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自主可控能力,确保核心技术和关键资源安全的同时,我国须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通过建立国际合作平台和共享机制,可增进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界的人工智能安全挑战。

最后,中国应从“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出发,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在发展规划和倡议方面反映了中国与世界之间的新互动。同时,中国应倡导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国际合作机制,通过多边对话和协商,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治理。此外,还应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与倡议,如联合国人工智能高级别小组和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联盟,为制定人工智能全球标准和规范提供中国智慧和经验。

全球安全倡议提出的全球安全观以国际安全为依托,为当前中国新兴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新视角。中国应统筹兼顾人工智能治理的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问题,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国际治理。同时,安全与发展是新兴技术治理的两翼,探索人工智能治理应寻求技术监管与创新发展的平衡。2023年5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标志着我国迈出了加快人工智能立法的重要一步。新规出台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彰显了我国在新兴技术方面注重发展、兼顾安全的宗旨。总之,中国的人工智能国家安全治理以安全促发展,通过保障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促进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全球人工智能安全与合作做出贡献。

02



中国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困境

当前,中国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在国内层面面临内外困境,对内表现为难以统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对外体现为难以兼顾国内治理与国际合作。具体而言,国内困境包括数据隐私保护、伦理规范、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的挑战;国际困境包括技术竞争、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难题。这些困境可能导致人工智能应用的滥用、数据安全风险、国际竞争力下降等问题。

首先,中国面临着技术发展与治理的不平衡。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创新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如数据隐私、算法偏见和安全漏洞等。然而,当前中国人工智能发展在治理、安全、伦理和法治建设方面相对滞后,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法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挑战。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安全治理之间的协调也需更加紧密,确保技术创新与应用在符合法律、伦理和社会价值的前提下进行。需警惕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运行依赖于庞大数据集和复杂的算法模型,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其风险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治理任务更加困难,特别是在数据隐私保护和算法透明度方面。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提出,要建立与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相关的标准体系。下一步,应积极回应算法技术标准建构的迫切需求。在此复杂技术的背景下,如何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治理策略成为一项巨大挑战。

其次,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需要跨部门协同合作。人工智能涉及多个领域和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企业、学术界和社会组织等。在当前的治理实践中,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仍存在一定挑战。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可能导致信息孤岛、重复监管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此外,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也给治理工作带来了困难,使得形成共识和推动治理措施的过程变得复杂且缓慢。因此,建立跨部门的协同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合作是保障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关键。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等问题的存在,将使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和协同性受到限制。

面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新契机、全球治理的新挑战,要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强化智力供给,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亟待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目前,中国在人工智能安全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对比当前中美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可以发现美国之所以依然保持总体领先地位,是因为其在高质量研发、高质量人才、人工智能芯片、融资环境等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美国大学在开发新兴人工智能工具和培养优秀人工智能人才方面具有强大优势,大多数顶尖的人工智能研究人员都在美国 。因此,加强相关领域的科研投入,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对于推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安全监管层面,人工智能的快速迭代和多样化应用使得技术监管难度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涵盖了诸多领域,涉及众多行业和应用场景,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在于对各类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有效监管。由于人工智能应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传统的技术监管模式和手段难以适应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变化。目前,中国的监管做法能够精确地对具体技术提出要求,但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偏向于依赖政策制定者的“纵向”监管方法可能会导致规则滞后于技术发展速度。此外,中国的人工智能监管面临定义模糊的问题,监管权在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界限不明将极大增加制度成本。

当前,中国人工智能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尚未完全适应技术特点,存在诸多空白和不足之处。人工智能技术涉及数据隐私、算法透明度、责任认定等方面问题,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制来保障公众权益和安全。此外,人工智能技术跨越多个部门和行业,需要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以提高监管效能。从监管执法能力和技术水平来看,人工智能技术具有高度复杂性和技术性,需要监管机构具备相应的技术专业知识和能力。监管者应坚持伦理先行,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规范及问责机制,明确人工智能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权力边界,充分尊重并保障各群体合法权益,及时回应国内和国际相关伦理关切 。相关部门需要拥有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的能力,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执法能力的提升也需要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水平,以保持与技术发展同步。

在国际治理层面,当前中国开展人工智能国际合作面临内外阻力,主要体现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中完善国家安全治理与参与国际安全治理难以协调一致。这些阻力和挑战主要源于以下3个方面。

一是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的不足制约了我国人工智能监管的有效性。中国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中主张国家安全优先,强调数据安全、算法安全和应用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而西方主导的国际安全治理更加注重人权、隐私和多边协调等价值观念。中国强调数据本地化和对网络主权等原则的坚持,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合作中的信息共享和开放原则存在矛盾。上述差异使得中国在人工智能的国际安全治理层面面临一些外部阻力,导致合作难以协调一致。

二是中国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方面的立场和实践往往在西方意识形态的滤镜下,受到国际舆论和外部监督的质疑。中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发展和应用国家,其治理措施和政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西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和媒体以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和限制言论自由为由,对中国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提出了质疑和批评。西方国家学界与政策界更是以“数字威权主义”扭曲界定中国新兴技术的发展。这种误解和负面评价使得中国在国际合作中承受一定压力,不利于人工智能国际安全合作的开展。

三是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涉及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等多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国际的标准和规则制定往往需要各国之间的共识协商。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治理方面存在差异,尤其是在价值观、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国际合作中往往出现分歧和难以协调的情况。截至目前,以中美欧为代表的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已经做出了不同探索,使得当前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呈现出多种思路。例如,欧盟与美国在人工智能治理上分别发展出以伦理优先为导向的集中式治理模式和以创新优先为导向的分散式治理模式。这种差异和分歧进一步加大了中国在人工智能国际合作中的内部和外部阻力。

另外,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中国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技术研发、建立监管机制和推动国际合作等。然而,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和快速发展带来新型安全风险和挑战,中国亟须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开展联合研究和共同制定规范,以提高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水平。

03



全球安全观下的人工智能治理路径

2023年7月,由国际电信联盟与40个联合国伙伴机构合作举办的“人工智能造福人类全球峰会”在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开幕。该峰会就安全和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所需防范措施以及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发展等议题展开讨论,旨在强调各国政府、私营部门、联合国机构、学术界的跨领域责任,以确保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潜力的同时,预防和减轻其危害。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利益相关方应加强沟通与协调,推动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实现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利益。当前,主要技术大国和国际机构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采取了自主创新、多边协商和合作型技术联盟等几大主流路径。不同路径具有各自的优劣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平衡。技术大国如美国、中国和欧盟等采取了自主创新与领导标准的路径。这些国家积极投资于人工智能研发和创新,培养高端人才,推动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引导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其优势在于能够使主要技术大国在竞争中追逐领先地位的同时,推动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然而,这种路径可能导致技术壁垒的形成,限制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此外,在相互叠加的人工智能安全风险和治理困境中,以多方参与性、时间敏感性和反馈迭代性为核心特征的敏捷治理模式正逐渐被多国采纳。

国际机构如联合国、世界经济论坛和欧盟等采取了多边合作与规范引领的路径。例如,2023年6月,世界经济论坛就负责任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建议发布白皮书,其中提出建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该倡议主张汇集各领域专家,通过协调国家层面的合作,以应对人工智能的挑战和风险 。2023年7月18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安理会就人工智能举行的首场公开辩论会上表示,联合国是为人工智能制定全球标准与治理手段的“理想场所”,并欢迎会员国提出建立新的联合国机构来治理人工智能,其机构的总体目标将是“支持各国最大限度地受益于人工智能,减缓现有和潜在的风险,并制定和管理国际商定的监测与治理机制”。上述机构通过组织国际会议、制定指导原则和共同研究等方式,推动国际社会就人工智能治理达成共识,并制定相关的国际规范和准则。其优势在于能够协调各国的利益和诉求,促进全球合作和共同发展。然而,由于参与国众多,难免出现意见分歧,实施起来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合作进展较为缓慢。

合作型技术联盟如全球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等采取了共同研究与资源共享的路径。这些联盟由多个国家、企业和研究机构组成,旨在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治理,通过分享数据、经验和资源,开展联合研究和项目合作。该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各方专长和资源,促进技术的跨国界合作和创新。然而,合作中可能存在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等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协商解决。

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先发国家,中国政府应当固守国家利益底线,进一步持续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引领人工智能技术向善,积极推动和加强国际合作,以提升技术风险同防共治能力。由于中国人工智能发展的阶段特性与现实国情,应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从而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应对全球安全挑战打下坚实基础。其技术治理应遵循以下4大原则。

一是兼顾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全球安全倡议呼吁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主张重视综合施策,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协调推进安全治理。中国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应将国内安全和国际安全视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维护国内技术、数据与隐私等方面的安全是人工智能治理的基础。促进国际安全包括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安全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共同应对跨国界的人工智能安全挑战等。

二是人工智能国家安全治理应以国际安全治理为依托。中国的人工智能治理路径应将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相结合,将国家治理与国际治理相统一。对内,重视技术赋能与重视技术赋责的均衡,推动制度进步与促进技术发展同步;对外,应坚持以国际安全为依托,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推动制定人工智能伦理与监管的共同原则和准则。同时,应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界人工智能安全风险。

三是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关切。在国内治理层面,应兼顾政府、企业、学界、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各利益攸关方。应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听取和回应,建立开放、透明的治理机制,增加社会参与和监督,提升人工智能治理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在国际治理层面,应坚持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秉持安全不可分割原则,倡导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不可分割,安全权利与安全义务不可分割,安全与发展不可分割,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从而实现人工智能技术的普遍安全与共同安全。通过广泛的利益平衡和多元化的参与机制,确保人工智能治理的公正、合法与可持续性。

四是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加强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当前,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愈加丰富,联动性、跨国性、多样性,基于新兴技术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愈发凸显。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领域,各国应推动形成规范技术的全球框架,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完善规则,携手寻求长远解决之道,推进全球安全治理,防范化解安全困境。中国应积极分享经验,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共同进步。通过开展国际合作研究、组织国际会议和论坛,有效促进国际社会的对话和合作,推动制定共同原则、规范和标准,构建开放、包容、合作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以全球安全倡议下的全球安全观为指导,中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可采取以下4条路径来规范完善国内治理并更深入参与国际治理,同时将国家安全治理与国际安全治理相结合。

一是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治理措施是保障人工智能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中国应加强人工智能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针对人工智能领域的特点与挑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法规,从而明确权责关系并规范主体行为,推动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并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此外,加强数据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数据的合法、公正、安全使用,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提供可信的数据基础。同时,制定人工智能伦理与道德原则,引导人工智能的研发与应用符合道德伦理,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制定和推动技术标准与规范对于人工智能治理至关重要。由于人工智技术研发、应用的跨国特性,其治理须考虑各国的共性需求,需要制定互通的道德规范和行业规则 。中国在国内层面完善人工智能规制体系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各层面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 。在国内治理层面,应建立开放、透明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鼓励政企学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形成多元共治格局。通过加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升人工智能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国际治理层面,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和合作机制,推动制定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标准,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控性。同时,应关注数据共享与互操作性,建立开放的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人工智能技术的整体效能与协同作用。此外,在人工智能算法的透明度与可解释性方面,应确保算法决策的透明度,规避算法决策过程的潜在风险,防止算法产生的误解和偏见对个人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参与国际合作与多边机制建设是中国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路径。2022年11月,我国发布《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主张各国政府鼓励在人工智能领域开展跨国家、跨领域、跨文化交流与协作,确保各国共享人工智能技术惠益,推动各国共同参与国际人工智能伦理重大议题探讨和规则制定,反对构建排他性集团、恶意阻挠他国技术发展的行为 。当前,国际社会呼吁秉持多边主义精神,在探讨制定人工智能治理的指导性原则上不断凝聚共识。中国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合作与信息共享,分享经验、合作研究,推动人工智能治理的政策协调。同时,支持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多边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机制的建设,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治理协调与合作。此外,鼓励公民社会参与,通过多方参与和广泛对话,建立全球治理体系,确保治理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中国应持续倡导各国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合作,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更好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

四是推动全球伙伴关系的建立与发展是中国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必由之路。中国应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建立人工智能全球伙伴关系,共同应对人工智能治理面临的安全挑战。通过加强双边与多边合作,分享治理经验,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促进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协调与合作。在人才培养与交流方面,中国可加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同时,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的学术交流和人才流动,吸引国际人才来华工作和研究,推动国际间的人才互通与合作,提升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综上,为规范完善人工智能国家治理并更深入参与国际治理,中国可从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治理措施、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制定,以及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与多边机制建设等方面着手。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制定人工智能伦理与道德原则、推动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增强互操作性,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多边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鼓励公民社会参与等措施,中国可在兼顾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的有机融合,为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与全球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04



结 语

在新一轮技术革命背景下,人工智能成为大国博弈与技术地缘政治的重要领域,其国际治理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前景 。一方面,各国竞相推进人工智能发展,争夺技术领先地位,可能导致技术壁垒、数据保护争议和不平等发展等问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国际合作与多边机制的推进也为建立共享共赢的治理框架提供了机遇。未来,人工智能国际治理需要通过促进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合作,加强数据隐私保护与跨国数据流动,推动伦理规范与道德原则的共识。同时,各国需要通过对话与合作,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形成共同的治理机制。只有在平等互利、开放包容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长远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挑战,推动人工智能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福祉和进步。

面对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与技术地缘政治竞争带来的安全挑战,加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成为保障全球安全和稳定的当务之急。中国需要通过加强国内外合作与协调,推动技术创新与法律法规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国家安全治理与国际安全治理的有机融合,以实现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和应用。只有通过增强国际合作和多方参与,制定有效的准则和标准,加强监管和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安全挑战,推动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文刊载于《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23年第8期(为便于排版,已省去原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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