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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集中颁授!袁隆平、屠呦呦被授予“共和国勋章”
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如何诞生?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亦对此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具体程序。
这次授予工作的法律程序安排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并签署国家主席令。
8月上中旬,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8月23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8月27日至9月2日,进行全国公示,建议人选得到全社会广泛和高度认可。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友谊勋章”曾分别颁授给俄罗斯总统普京和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还规定,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据悉,此次决定草案提出了 “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人民楷模”“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等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
沈春耀表示,此次评选突出时代精神,充分考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鲜明主题,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均应有代表性人物入选;优先考虑重大标志性历史事件中的代表人物,注重人选蕴含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持实事求是,适当考虑各方面情况,合理确定人选。
我国宪法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作出基本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对这一重要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为开展颁授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
“此次开展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活动,将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的第一次,具有创制性,是实施宪法关于国家勋章荣誉制度的重要实践。”沈春耀说。
来源丨央视新闻、新华网、新华社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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