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教育部、人社部、卫健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改委、药监局的动作来了!
国家卫健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其中明确:
① 新型冠状病毒与SARS同源性达85%;
② 传播途径依然是经呼吸道飞沫传播为主,亦可通过接触传播;
③ 人群普遍易感。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④ 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
⑤ 潜伏期一般3-7天,最长不超过14天。
此外,临床症状缓解,体温正常,两次核酸检测都呈阴性才能确保出院没有传染性。
国家留学基金委:
因疫情放弃公派,不受2年内不能申报限制!
一、对于拟派出人员
①对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或国别、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予以支持。
②因疫情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
③已办理派出手续并已购买出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上海、广州留服机构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二、对于拟回国人员
对于应回国日期在3月31日(暂定)之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予以支持。留学期限最长可延至3月31日(暂定)。
三、对于拟返回留学目的国人员
如有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
教育部:
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
1月2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部属各高等学校适当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与当地高校开学时间保持一致,并报教育部备案。春节返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地方所属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确定。
教育部发声:2020春季学期延期开学!又一批高校发通知推迟开学!
教育部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面向广大高校师生和人民群众开展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1月27日,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联合该校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为全国民众开通了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
人社部:
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财政部、卫健委:
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99.5亿元
1月27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99.5亿元,加上已经提前下达的503.8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603.3亿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2020年新增的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国家发改委:
紧急下达3亿元专项补助武汉火神山医院和武汉雷神山医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紧急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专项补助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武汉火神山医院和武汉雷神山医院项目建设,重点用于购买重要医疗设备,为实现“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提供设施保障。
国家药监局:
应急审批通过4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审批通过4家企业4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包括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和201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序系统等。同时要求省级药监部门加强对上述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对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特殊审批程序,争取相关产品尽快上市。
财政部、医保局、卫健委:
免除疑似患者和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
日前,财政部、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就医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工信部:
紧急调运2万副医用护目镜驰援武汉
针对武汉医用护目镜短缺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从青岛紧急调拨2万副医用护目镜、5千个医用隔离面罩,已于27日20:10空运至武汉,这批医用防护物资将由地方有关部门尽快发放至医护人员手中。
交通运输部:
道路水路铁路客运客票免费退票时段更新
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此前在道路水路客运站、联网售票平台、车站、12306网站等渠道已购买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火车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因各地学校开学时间不同,从即时起办理火车票学生票退票时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此外,交通运输部还决定将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截止时间延长至2月2日24时。
文化和旅游部:
暂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发布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全国范围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一律暂停举行,具体恢复日期另行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考级机构及时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等合理诉求。
国家移民局:
回国的中国公民可正常入境,已暂停受理湖北护照申请
国家移民管理局1月27日发布消息,要求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继续为回国的中国公民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中国公民可凭有效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正常入境。
湖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暂停受理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往来港澳台签注申请,对在此期间有紧急事由确需出境的将开辟专门通道进行个案受理审批;对持有往来港澳台签注、受疫情影响未能在签注有效期内入境港澳台地区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疫情解除后,根据持证人意愿免费重新办理相同种类和有效期的签注;根据口岸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暂停部分自助查验通道,改由人工通道经检查员查验后通行。武汉天河机场口岸、武汉汉口河港口岸已连续4日无旅客出境。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捐赠资金可便捷结算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此外,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来源丨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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