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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保障非‘双一流’高校经费,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作出3点答复

■  教育部网站10月28日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380号(教育类404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应保障非“双一流”等高校教育经费,以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做出回复。

 来源|教育部、青新社、114产学研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集体提出了《关于保障非“双一流”等高校教育经费,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其中明确提出,应增加非“双一流”高校、特别是现代职业教育,西部地方高校的教育投入,以推动我国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对此,教育部经商财政部后答复表示,中央财政始终高度重视提升高等教育事业整体水平,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大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

一、是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和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各级各类高校发展。在分配资金时,重点考虑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学校数量、困难程度等基础性因素,在保“人头”、保运转、保资助等方面对“双一流”高校和非“双一流”高校一视同仁,较好地支持了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
同时,相关资金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等情况,向薄弱环节和困难地区予以倾斜支持,较好地促进了高等教育公平。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的占比达84%。
二、是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各地巩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各地开展高职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以及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提升计划资金257亿元,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
三、是落实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不断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已建立起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多元奖助体系,并动态调整相关资助标准。
从2019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并给予中西部地区更大的国家资助政策覆盖面;根据现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学生资助经费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承担了较高的分担比例。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健全评价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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