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民:教育公平的三项基本原则
以下文章来源于子民好好说 ,作者子民
■ 教育公平,是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公平,是学生在相应受教育阶段学习过程的公平,是学生受教育结果的评价公平。
来源 | 子民好好说
作者 | 李志民(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兼人才发展专委会理事长)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公民在基本权利上要一视同仁,公平是对个体存在及其权利的认可,是激发公民潜能的动力,获得公平可以让人们找到自己的尊严与价值。公平是在利益分配上合情合理,保证人们应得的利益,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使人们各得其所;公平是合作的前提与基础,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双赢的合作。公平有助于提高效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哲学意义上的公平是相对公平,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是有条件的;政治意义上的公平是权利和义务平衡,公民有选择的自由,个人的自由不得影响他人权益;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是依据事实和法条,不偏袒任何一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济意义上的公平是交易以诚信为原则的等价交换,收获与付出对等,劳动与报酬分配合理。
教育公平不是指大家都能上重点学校,教育公平包括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公平;
二是学生在相应受教育阶段学习过程的公平;
三是学生受教育结果的评价公平。
对应的要求是政府要提供相对均衡的教育资源,让家长和学生有选择学校的自由;教师要有“有教无类”的境界,以传播知识和传承文明为己任,不以个人好恶对待学生;考试评价合理,不作弊,让学生的勤奋努力与聪明才智得到相应的承认和激励。简单地说就是,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受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的起点,也是焦点。政府要逐步使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以县(区)为单位均衡分配。每个学校都应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同类学校的政府财政生均拨款要一致,每个学校应该拥有大致相等的优秀教师数量。改变择校现象最好的办法是靠立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和校长定期轮换任职学校,学校水平均衡了,学生家长就不用择校了,教师和校长轮校不仅解决了上学贵上学难的问题,还会促进社会公平,进步。
过程公平,核心是教师的专业水平与职业能力。教师能否达到“有教无类”的境界,以传播知识和传承文明为己任,不以个人好恶对待学生,是我们实现教育过程公平的关键。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发展,也许会为教育和学习过程的公平提供新方法。
结果公平,考试评价合理,不作弊,让学生的勤奋努力与聪明才智得到相应的承认和激励。实际上也就是考试评价以及与此相关的升学考试等机会均等的公平。各种考试舞弊直接损害了这一公平,希望相关部门严惩各种考试舞弊,维护考试的公平正义,也是提高社会诚信、最后实现教育的公平的一环。(李志民,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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