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强国的人才基石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大国人才 Author 杨晓冬
■ 党中央把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积极创新政策制度、实施重大育才工程、健全培养体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入“快车道”。
来源 | 大国人才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技能人才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高精尖缺”人才导向,为我国建设人才队伍“新蓝海”奏响了时代强音,技能报国、匠心回归,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成为时代风尚。
新中国成立后,失业成为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为此,1950年5月,政务院通过《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随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以工代赈和转业训练,众多人通过培训获得了工作。
1953年,我国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激增,国家开始建立有计划培养后备技术工人的制度,在此期间,相继出台的《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工人技术学校标准章程(草案)》等,确立了我国技工教育的基本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1981年2月,颁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全国职工培训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许多大中型企业投资建起了工人技能训练基地,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稳步发展,初步形成了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工人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序列及培训体制。
随着学历文凭越来越受重视,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在一段时期内受到阻碍,技工院校也开始出现招生难、资金缺、待遇差等突出问题。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一个制业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该是技工。”“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这些重要论述为技能人才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2014年12月,人社部出台《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要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2016年12月,人社部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技工教育的五年规划,是技工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技能人才培养,不是政府一家独唱,也不是院校独舞,需要根植于企业的土壤。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面向全体劳动者构建终身技能培训体系。9月,人社部、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与国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将校企合作上升为技工教育基本办学制度。“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在神州大地处处生花。10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明确在我国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我国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迎来重大创新。
2018年,人社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充分调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释放政策红利,形成横向合作、纵向联动共同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
2019年,我国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行动目标,3年期间,国家将投入1000亿元完成5000万人次培训。
2019年11月,人社部会同教育部出台 《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推动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一大批骨干院校就业率达到100%。全国技工院校累计向社会输送约500万名毕业生,这些“工匠”全部服务生产一线。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企业行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都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挑战。提升劳动者素质能力、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实现由数量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变,成为根本出路。
2003年12月,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高技能人才是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高技能人才提升到与高层次人才并列的高度。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由此发轫,一系列重大政策不断出炉,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交相辉映,构筑起技能人才工作的法律政策框架。
200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应运而生,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起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成为我国高技能人才政策制度基础。
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首次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提出了高技能人才未来十年发展的“硬”目标。2011年,作为纲要的配套规划,《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发布,成为10年间我国高技能人才制度建设规范。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对高技能人才建设的目标、举措、载体、投入均已明确。
2011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到2020年,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
“十三五”期间,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8月11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要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深入开展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
截至2020年底,我国技能劳动者已经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5000万人,比2012年的3439万人提高了46%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总量的26%,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8%。
一段时间以来,经济待遇偏低、社会地位不高、发展通道狭窄,导致人们不愿从事技能工作。为了破解痼疾,各级各部门直面问题,努力让技能人才有尊严、有出路、有奔头。
解决技能人才发展瓶颈问题
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先后通过实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方式,对技术工人进行职业技能评价。然而随着职业资格种类越来越繁多,开始出现严重的交叉重复。
对此,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13年,由人社部牵头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到2017年,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9月,人社部印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确定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初步形成了我国职业资格目录框架。
与此同时,我国积极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不断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2019年9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0年1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向用人主体放权,支持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技能岗位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兑现相应的待遇。同时,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加强技能人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3700多家企业、近900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104万名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解决待遇不高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技能人才待遇,2017—2018年先后出台《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从顶层推动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2018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高度。各地相继实施工资激励计划,在人才落户、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同等重视。
为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2018年12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2021年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在工程技术领域基础上,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在技术技能融合程度较高的领域实现应通尽通、能通尽通。
2021年3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同时,鼓励企业针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并探索实行中长期激励。
解决荣誉感不强问题
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1995年,我国建立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每次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300名全国技术能手,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工作。2008年,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高技能人才正式被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每两年选拔400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从2012年开始,每次选拔500名)。
截至目前,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已举办15届,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90名、“全国技术能手”3321名(不含竞赛授予),3292名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表彰奖励体系。
同时,各级各部门围绕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积极开展技能展示和宣传交流活动,打造了《大国工匠》《中国大能手》《技能中国行》等一些耳熟能详的品牌,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我国职业技能竞赛始自上世纪50年代的企业工人技术比赛、技术比武等活动。到2014年,全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蓬勃开展,每年举办的国家级一类大赛近10项、依托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组织开展的国家级二类竞赛达50余项,每年有1000多万名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涉及的竞赛职业工种有上百个。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智能制造应用技能大赛等一批技能大赛成为品牌。
2018年,我国首次举办了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奖者优先晋升一级职称。2019年5月,在重庆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11月,在云南昆明举办“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这是我国首次面向“三区三州”地区举办的一项大规模职业技能赛事。
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在广州举办。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举办的赛事规格最高、竞赛项目最多、参赛规模最大、技能水平最高、社会影响力最广泛的综合性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向大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赛选手和广大技能人才致以诚挚的问候。
两年一届的世界技能大赛被誉为“世界技能奥林匹克”。
2010年,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后,更加注重世界技能大赛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国内竞赛和职业教育培训水平的提高。2011-2019年,我国先后参加了5届世界技能大赛,累计获得36枚金牌、29枚银牌、20枚铜牌和58个优胜奖。尤其是在2019年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中国代表团蝉联金牌榜、奖牌榜、团体总分第一,进入世界技能竞技领域“第一方阵”。
我国在参与世界技能大赛的同时,也在积极筹备申请成为大赛主办国,2019年,上海申办成为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的举办城市。从首次参与到金牌零的突破,从作为参与者到申请主办国,中国向世界展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国内竞赛为主体、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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