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改革 | 这个省副高级职称评审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
■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为优秀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来源 | 东北网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新修订印发了《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全面启动了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改革遵循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突出科研事业的探索性、创新性、继承性和连续性,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不同类型的科研人员实行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重形式向重内容转变,注重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建立符合科研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
在“申报条件”设置方面,对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保持不变,增加了被聘在岗、考核合格等基本要求。在“评审条件”设置方面,把国家政策性、导向性要求尽可能在评价标准中量化体现,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类设定评价标准,突出评价创新价值、能力、业绩和贡献。同时,落实国家和我省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将技术经理人纳入科技人才职称评审范畴,充分调动技术经理人及技术经济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的能动性。
改革提出了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进行有效评价。初级、中级职称继续实行认定或评审的方式;副高级职称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在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特别提出了“正高级职称评审一般应采用专家评议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以用促评、评用结合,要求用人单位结合事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鼓励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着眼于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把科研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更加充分地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创造潜力。
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优秀科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通过创新评价机制,不求全责备、不论资排辈、不一把尺子衡量,引导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面向科技前沿、产业发展、战略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记者 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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