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五唯”的关键是确立新的价值尺度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人民大学评价研究中心 Author 索传军
■ 科学的价值尺度是纠正教育和科研评价中的不良倾向和错误的价值导向的关键。
来源 | 中国人民大学评价研究中心索传军: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
2020年初,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意见。“破五唯”已经成为科技界和教育界的热点话题。一些专家学者从宏观政策、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选择等角度分析了“五唯”的成因与根源,提出“破五唯”的思路、方法和途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评价中的“唯”问题,多数还是在操作层面。我认为,科学的价值尺度是纠正教育和科研评价中的不良倾向和错误的价值导向的关键。
1.“五唯”问题的根源是价值尺度问题
从评价论看,当前评价活动中的“唯”问题,是评价标准问题,是评价指标单一问题,对评价客体价值判断不科学。从价值论看,“唯”问题是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进行价值分析和判断的维度与价值导向,是价值尺度问题。
在教育界“五唯”问题中“唯论文”在各类评价中是核心。“唯论文”在形式上也有多种,如唯期刊等级、唯影响因子、唯SCI收录、唯引文频次等。这些都是论文的外在属性,不能科学地反映论文的内在价值。2003年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指出:“要提倡对科学论文内在价值的判断”。建立对论文内在价值进行判断的价值尺度,是摆脱“唯论文”中的唯期刊等级、影响因子和SCI收录等困境的关键。
“唯”问题表面看是评价指标或标准的问题,评价标准过于粗糙简单导致评价结果不科学。但最重要的问题是,学术共同体成员依据这个“错误的价值导向”进行学术规划和判断价值!因而,“五唯”问题的根源是价值尺度问题!
2. 价值尺度与评价标准的关系
价值尺度既不是单纯的评价标准,也不是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是评价活动组织者为评价主体(评审专家)提供的认识评价客体价值的一个框架,是认识或判断评价客体价值的“维度”,是一把没有“刻度”的尺子。评价指标体系是价值尺度的“物化形式”。评价组织者希望评价主体依据这把没有刻度的尺子(框架),对评价客体进行“框定”,对其价值作出主观判断。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活动中,评价组织者确定的判断评价客体价值的框架,是描述评价客体价值的本体。评价活动就是让评价主体基于这个“价值本体”对“实例(评价客体的成员)”进行价值判断和标记。
客观地说,评价是分类,是比较。每一次的评价活动,都是基于评价组织者给定的评价客体集(一个实体集合)作出的比较,带有明显的局限性。科学的评价尺度是“评价标准+参照系”。对于同行评议,参照系是评价主体(如同行评议专家)认知图式决定的,评价活动有多少个专家,就有多少个参照系。参照系不确定、不唯一,这也是同行评议结果主观性的“根源”。对于文献计量学的引文分析法,参照系是评价客体被引频次的“平均值”。当学术论文的被引频次高于平均值时,就被认为是有价值的,“高被引”论文就是优秀论文或有较高影响力的论文。对于“以刊评文”或“影响因子”评价法,其参照系是评价客体所在学科期刊的“影响因子”的平均值。人们通常认为,影响因子高的期刊就是优秀期刊,高影响因子期刊上的论文就是优秀论文。这种评价结果的“不客观”和“不科学”,正是由于评价“参照系”的不科学造成的。因而,科学的学术评价,不仅需要科学的评价标准,还需要科学的参照系。
3. 价值尺度的内容与构成
(1)价值尺度的内涵。我认为价值尺度内涵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评价客体的价值是什么?二是价值主体如何认识评价客体的价值,或从哪个角度去认识客体的价值;三是评价客体价值大小如何测度?
(2)价值尺度的构成。价值尺度是“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辩证统一。评价是分类与比较,是判断和预测。分类与比较是基于评价客体物的属性,是物的尺度;判断和预测是基于人对评价客体价值的认识,是人的尺度。
物的尺度是说,应该从评价客体内在本质属性出发,测度其价值。例如学术论文一旦发表,其客观的学术价值就已经形成,并不因为是否被某些学者认识或不认识而改变。评价组织者给评价主体的评价标准或指标体系,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物的尺度”,本质上,它融合了评价组织者的评价目的和价值导向。评价标准越科学,越接近物的尺度。
人的尺度是指,评价客体对评价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对于学术评价,“人”应该看作学术共同体,而不是某个学者。同行评议选择若干人代表学术共同体去判断学术成果的价值,是从评价活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上的考虑。即使取其平均值,也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因而,同行评议结果的片面和主观性是必然的。
外在价值尺度通常是评价活动组织者(或评价活动委托人,如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依据评价目的和评价客体的属性给定评价主体(代理人)对评价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框架或原则,也是对评价客体的属性、功能、作用和意义进行判断的维度。外在价值尺度受评价目标、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环境等影响。
内在价值尺度是评价者所拥有的对评价客体价值判断的标准。评价主体的内在价值尺度是由其内在的“认知图式”决定的,每个评价主体的“认知图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主观性,不能简单地认为某个评价主体的内在价值尺度就是“人的尺度”,也不能简单认为是若干个学术共同体成员价值尺度的平均值。理论上,对于学术评价,人的尺度应该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共有的价值判断标准。
(3)价值尺度的确立。
对任何客体的评价都不能单纯地强调一方面的价值(物的价值或人的价值),而忽视另一方面的价值。“五唯”问题,正是如此。如人才评价中的唯帽子。帽子不是人才固有的物的属性,而是人的尺度,人才的物质属性是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若对人才的评价,忽视其物的尺度,单纯看帽子(人的尺度),显然有失偏颇。价值尺度是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辩证统一,是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的辩证统一,不要狭义地认识和理解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
本文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索传军教授2021年10月31日在“第五届中国学术评价高峰论坛”上的报告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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