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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迅速贯彻落实我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确保药品经营稳定有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诚信经营,价格自律

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诚信经营,强化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收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02

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按药品包装标识要求储存药品、定期开展药品养护等管理措施,确保药品来源可溯、储运可控、去向可查、质量安全。

03

加大药品供应,保证正常运营

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强化大局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千方百计加大感冒退热类药品等疫情防控药品的供应,保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停业歇业,不得囤货惜售。

04

做好用药安全科普宣传

各零售药店要向消费者持续做好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合理按需购药、科学安全用药,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员工培训,耐心细致向群众提供科学建议和优质服务。

05

理性购药、合理用药

请广大消费者理性购药、合理用药,避免盲目跟风“囤药”。如发现涉嫌药品质量和价格违法行为,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群众关切,持续加大疫情期间药品质量和市场价格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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