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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8月12日起执行!增城有电动车的速看!


各位街坊,近期,阿星发现

现在电鸡充电也不便宜了

于是,阿星发圈询问各位街坊

关于电鸡充电收费情况

发现原来不止我一个人觉得贵...

👇👇👇


收到各位街坊的回复

发现充电平均价格都在3-4元之间

最贵达到6-7元一次



相信各位街坊也感到很疑惑

为什么收费价格都不一样的呢?

充电收费标准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充电是按什么收费的呢?

......


充电收费标准到底怎么确定?


按充电时间收费、按充电度数收费、按输出功率阶梯式收费......



市场上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五花八门,充电收费标准到底怎么确定?为什么在不同地方充电价格翻了好几倍?


图源:信息时报


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接受采访时表示:“(收费)这一块要看地段,地段核心的不在于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的成本主要在于所在场地的成本、物业管理服务的成本,要看所在场地对充换电设施的叠加的成本。”



骑电动车出行通勤的街坊,或多或少也遇到过“充电刺客”,以后大家可以不用担心了!


广州市发改委明确:

经营性充电设施收费需明码标价


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8月12日起执行。



01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02执行分类电价政策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



  • 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

  • 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 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有关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执行。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装表条件的,按定比定量的方式计量,供电企业应提供设施用电量和电费查询便利。



03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增城某一地方充电桩收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04





须征得相关人士、业


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


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由于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


鉴此,鼓励业主组织通过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

充电设施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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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快增长,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与日剧增。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价格秩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有关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执行。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装表条件的,按定比定量的方式计量。供电企业应提供设施用电量和电费查询便利。

  三、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四、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由于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鉴此,鼓励业主组织通过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五、本通知自2023年8月12日起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看样子,各位街坊以后电鸡都可以安心充电啦~


但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电鸡应该规范放在楼下统一的位置充电,不要将电鸡放入楼内哦~



关于征集阻碍电动自行车

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的公告


近期关于对电动自行车改革很多

各位街坊如果有关于征集阻碍

电动自行车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

可以填写反馈意见收集表

提交到广东省电动车商会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最后,各位街坊对于本次通知有什么看法呢?欢迎来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也可加入【魅力增城-2023增城电鸡充电收费讨论群】,和大家一起聊聊~



来源:广州政法、广东省电动车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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