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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怎么回事?这三种情况你必须知道

江苏工会 2022-09-23

 “我实际得到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怎么回事?

现实中,

不时会有员工提出这样的疑问。

以下3个案例结合不同情况

分别给出了相应的答案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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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2020年1月4日,因为生病需要医治,李女士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向公司请了15天病假。月底领取工资时,李女士发现公司只给她发了一半,且其该月实际所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做法对吗?


公司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最低工资的发放,必须以提供正常劳动为前提。因此,除法定假期、周六与周末、带薪年休假之外,劳动者因个人事、病而发生假期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与之对应,公司低于最低工资向李女士发放工资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小时工也有最低工资保障●


郭女士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15元/小时计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当领取2020年2月份的工资时,郭女士发现自己一个月下来只有750元,远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而公司认为其已按实际工作时间50小时支付,无任何克扣,其做法并无不当。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也就是说,小时工也受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公司借口已依据约定,按实际工作时间50小时足额支付,进而回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最低工资,无疑与之相违。

值得一提的是,《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定额也必须建立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





●最低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


2020年3月5日,胡女士领取自己入职公司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发现只有1380元,不仅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存在差异,甚至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可是,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已在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五险一金”,加上被扣部分,不仅与劳动合同吻合,而且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当前,《社会保险法》已将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作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将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纳入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五险一金”不在最低工资范围内。

从上述规定看,公司的做法是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相关阅读: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

人社部公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0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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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劳动午报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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