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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胆子大,天天都是假?以休病假为由去旅游,当心失业!

江苏工会 2022-09-23

对于上班族来说,

除了加薪,

最期待的就是放假了~


有人会说:

只要胆子大,天天都是假!



不过

休假与胆量无关

却与知法相连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个

“休假”不成反失业的案例




01案例回顾


许某是某制药公司员工,2019年5月5日,许某以腰伤需要卧床休息为由,通过邮件向公司请病假一周。后公司通过许某朋友圈得知,其病休期间实为出境旅游。


经调查,公司发现,许某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5月5日,诊断及建议为:腰扭伤,建议休息一周。许某的出入境记录显示,许某在2019年5月2日已出境,并于2019年5月9日入境。制药公司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许某签字认可的《考勤管理办法》规定,员工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6月21日,制药公司以许某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合同。许某申请仲裁,要求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02仲裁委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虽向公司提供病假相关材料,但实际为出境旅游,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本案中,制药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办法》规定,员工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经许某签字认可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许某提交的诊断证明书及出入境记录,许某在2019年5月2日-2019年5月9日的行动轨迹与诊断证明书上落款时间存在矛盾,诊断证明书有造假嫌疑。并且,许某请假原因是腰伤需要休息,但却有出境旅游的体力,其休假期间的行为与请假事由明显不符。

许某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判决结果:

驳回许某的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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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四川工会法律援助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欧阳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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