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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季:标准谁来定?工作量谁说了算?排名末位会被开除吗?→

江苏工会 2022-09-23

2020年进入倒计时

@职场人

你是否迎来了今年最后一场“大考”——

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的标准谁来定?

考核工作量谁说了算?

对于绩效排名末位的职工,

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

关于年终考核的几个问题,

一起来看~

年终考核标准,企业想设立就设立?


答:当然不是


年终考核的内容,要公平公正公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符合相关的程序


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员工不同意考核结果,怎么办?

答:这涉及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因此要视情况而定

单位应采取合理合法的考核过程

首先,用人单位在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客观、理性的评审时最好有具体的数据

其次,考核过程中,还要注意岗位的特殊性

最后,年终考核还需一视同仁,不能同样的工种和岗位用不同的标准对待员工。

年终考核结果出来后,建议用人单位采取书面告知、员工确认的方式,即员工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在考核结果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表示无异议;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考核结果通知单上表明其有异议以及异议的原因。

如果员工对年度考核结果不认可、不签字怎么办?

法律并未要求年终考核结果必须员工签字才生效,只要用人单位能证明其考核标准提前公示、考核过程符合既定程序、保证公平,同样对员工有约束力

如果用人单位设置考核结果申诉程序,让有异议的员工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组织人员对此进行复审、调查、取证等,更易被员工接受。



对未完成工作量的职工,

考核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但必须按规定程序行使权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何界定员工不胜任工作?

  • 应有量化指标

  • 量化指标要针对所有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

  • 量化指标要科学、客观地制定,由指定的员工作为测试人群,并从中挑选完成任务最高者的产量作为工作量



对绩效排名末位的员工,

解除合同合法吗?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


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排名相对靠后的部分员工予以淘汰、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管理方法。

这种考核有一个前提:员工是否完成了工作量?

如果员工完成了工作量,只是排名靠后,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就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之嫌。

反之,如有多名员工均未完成工作量,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而应该培训或转岗,结果仍然“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如有多名员工同时未完成企业规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也要从工作量的大小、安排合理性等方面找原因,不能一味依靠末位淘汰制,靠简单粗暴的手段管理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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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申工社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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