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苏工网语】请假超3天,社保自己缴?企业“家规”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何应洋 江苏工会 2022-09-23

重庆江津上班的老王,最近遇到了头疼事:家里有急事,需要请假,可厂里有规定,请假超过3天,这个月的社保费,得自己全额缴纳。这假,到底还能不能请?

实际上,该企业让员工寒心的规定,不仅仅是这一条,另一条“全年请假超过24天,以自动离职处理”更加冷血。因为根据这一“规定”,员工一旦休产假或其他原因不得不请长假,就只能“卷铺盖”回家了。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奇葩规定”,并不鲜见:广东东莞某电器公司规定“每个班只允许上一次厕所”,多名员工因上了两次被罚款;苏州某外贸公司明确要求“女员工30岁前不能生育”,如违反规定辞职,还要缴纳违约金;上海某家具公司让休产假员工每天手写一篇销售心得,下班前交给人事,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500元……


企业立一些“家规”,加强管理,无可厚非,这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需要。但不能随心所欲,想怎么立就怎么立,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对企业如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专门的规定:要依法建立完善,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要履行民主程序,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要及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样制定出来的“家规”,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请假超过3天就得自缴社保费”,企业用单方面的条款,规避自己的责任,减损职工的权益,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每个班只允许上一次洗手间”“女职工未满30岁不能生育”“休产假员工销售心得晚交或者漏交罚款500元”等规定要求,既不合人伦常理,有违公序良俗,更是触碰了法律底线。这些企业“自说自话”的“家规”,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奇葩家规”的背后,反映了一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淡漠。记者去重庆江津采访,问及这些规定是否与现行劳动法规冲突时,该公司法人表示“不清楚”,还沾沾自喜地说:这是一个执行了4到5年的“老规矩”了,99%的员工都没有“违规”,只有个别员工遭遇过处罚。还有少数企业更为任性,视法律为无物,把企业“家规”凌驾于法律之上,“我的企业我做主,谁不服管就罚谁”,容不得旁人置喙。于是,出现一些林林总总刷新三观的“奇葩家规”,也就不足为怪了。


全面依法治国、崇尚劳动光荣的今天,对诸如此类的“奇葩家规”,不能听之任之。劳动行政部门要刚性执法,从严查处,不给“奇葩家规”生存空间。司法机关要划出红线底线,让胆敢触碰者,付出相应代价。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发现违法“家规”,提醒、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对违法“家规”,敢于说不,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什么企业,谁都没有“高人一等”的特权,也没有自外于法的“优势”。“家规”再大也大不过法律,任何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制定“家规”,尊重善待职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发展之道。

星标“江苏工会”

娘家人与你第一时间相见

注:部分图片、内容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本文由江苏工会综合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何应洋

编辑:欧阳奕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