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近日正式发布,其中明确,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重磅!这些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租购房者同等对待!
我国常住人口
达300万以上的城市有30个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目前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Ⅰ型),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换言之,除超大、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外,其余城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据《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的数据,截止2019年末,全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达到30座。
超大城市包括上海、北京、重庆、广州、深圳、天津6座城市;
特大城市包括东莞、武汉、成都、杭州、南京、郑州、西安、济南、沈阳、青岛10座城市;
大城市(Ⅰ型)包括哈尔滨、长春、大连、合肥、昆明、太原、长沙、苏州、南宁、乌鲁木齐、石家庄、厦门、宁波、福州14座城市。
城市落户政策
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
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
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强调,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
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
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还提到鼓励在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优化事业编制调配、增加教师编制数量。支持有条件地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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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新华网、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证券报、民生周刊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