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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网语】维护职工权益,既要敢于发声更要善于发声

何应洋 江苏工会 2022-09-23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在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要“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将普法工作作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前置关口,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督促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对于职工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敢于发声亮剑,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众所周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主动站出来发声,为他们伸张正义,是工会干部应该去做且必须要做好的“分内事”。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会干部能不忘初心,站稳立场,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平心而论,在少数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处境确实尴尬:面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站出来发声,良心上过不去,既愧对工会干部这一称号,对职工也无法交待;主动站出来发声,不仅容易得罪企业领导,弄不好还要“挪位子”,甚至丢饭碗。



工会干部这种进退两难的矛盾心情可以理解,但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倘若一直三缄其口、默不作声,岂不令职工失望寒心?暂时的困难也好,打击报复也罢,既然从事工会工作,就应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何况还有法律撑腰、有职工群众支持、有各级党政和上级工会做坚强后盾。“娘家人”该发声时就要主动站出来发声。



能不能主动发声、发好声,看似简单,实则并非易事。如何说到点子上、讲到要害处,最为关键。

首先

要始终站稳立场,敢于发声。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干部的初心使命,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主动站出来帮职工说话。

其次

要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发声。法治是调控社会秩序、调节利益关系的主要手段。对侵害职工权益的不法行为,无论是组织协商调解,还是提请仲裁和诉讼,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注重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依法发声。

第三

要讲究方法策略,善于发声。敢于发声固然勇气可嘉,而善于发声更加难能可贵。为职工维权是一项复杂而又具体的工作,哪些事应该主动说、何时说、怎样说,要把握好分寸和火候。如果不讲方法策略,不分场合、不分时间、不分对象乱说一气,不仅难达预期目的,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


今年,江苏省总工会承办了全国总工会“网聚职工正能量 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的“互联网+工会维权案例征集”活动,面向全国工会征集线上维权服务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好方法好经验,更好的服务职工群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的双重压力,逐步向劳动领域传导,部分职工面临下岗、转岗、生活困难等情况,一些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依法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现象时有发生。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谨防各种侵害职工权益行为的发生。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都应厚植职工情怀,善于发声亮剑,学会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广大职工在法治环境中,挺起腰杆、舒心工作、体面劳动,生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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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应洋

编辑:欧阳奕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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