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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扶人反被讹”者欲起诉对方索赔1元:讹人的成本也太低了

新京报 2018-10-10

滕光向记者表示,他不接受和解,坚持起诉对方,要求公开道歉和1元赔偿,“因为不想让其他扶人者承受像我这些日子以来同样的恐惧。”


文3730字,阅读约需7.5分钟



▲小伙扶摔倒大叔反被讹,监控证明清白后欲起诉对方索赔1元。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日前,浙江金华小伙“扶人反被讹”一事引发关注。


9月2日中午,32岁的滕光(化名)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同样骑电动车的47岁的曹先生在其身后摔倒,前者帮后者扶车,随后被一名路人指为“撞人者”,伤者也在交警询问时指其撞人。


9月6日,金华市交警部门出示监控视频,监控显示滕光并未碰撞伤者,伤者摔倒与滕光无关。当晚,滕光在本地论坛发布帖子表示,感谢交警还清白,要起诉伤者。第二天,滕光接到伤者儿子曹亮(化名)的电话,表示愿意道歉和赔偿。


曹亮称,他和父母“从未一口咬定是滕光撞人,只是提出合理的怀疑”,也没有向滕光提出过赔偿的要求,“从没讹人的想法”。他表示,对交警部门根据监控视频做出的调查结果没有异议,愿意公开道歉、赔偿。


但是滕光向记者表示,他不接受和解,坚持起诉对方,要求公开道歉和1元赔偿,“因为不想让其他扶人者承受像我这些日子以来同样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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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被指撞人 监控还清白


“因为前面有一辆轿车打转弯,我减了速,突然听到身后有轮胎摩擦地面的声音,回头看时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摔倒,还向我这个方向滑了一段。”昨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滕光回忆9月2日事发当天的情况。据滕光称,摔倒受伤的人自行站起来,自己过去帮对方扶起了电动车,“他还对我说了谢谢”。


滕光回忆,这时后面一个约60多岁的大爷骑车过来,指责是他撞的人,引来很多人围观,而伤者在一旁一句话也没说,自己只好告诉对方“如果你认为是我撞的就报警”,对方报警同时,指责撞人大爷离开了。


滕光称,交警来后,伤者称是被他撞的,“在我看来,是路人指责我之后,他才也跟着把责任推到我身上”。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双方对事发经过陈述不一致,交警查找了附近的监控,最终发现一家钢材店的监控,拍下伤者摔倒的经过。这段监控视频显示,滕光并未碰撞伤者,伤者摔倒与滕光无关。


9月6日早上,滕光接到交警队通知,民警已经调取到现场监控,证明他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于是滕光来到交警队,办理相关手续,领走被扣的电动车。之后,滕光在本地论坛发布帖子表示,感谢交警还清白,并称要起诉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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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儿子称愿意道歉和赔偿


在确认自己无责任的次日,滕光接到伤者儿子曹亮(化名)的电话,表示愿意道歉和赔偿。


就此滕光表示,如果是监控视频出来之前,跟我道歉我肯定接受,现在真相大白了跟我道歉,用网友的话说“讹人的成本也太低了”,所以才会要求公开道歉和1元赔偿。


“我们从来没有想过要去讹人,也没有必要去讹人。”曹亮昨日告诉新京报记者,在监控视频调出来之前,他们家从来没有向滕光要求过赔偿,也没有让其为伤者负责的意思。


曹亮称,当时他的父亲摔倒得太快,根本来不及反应,后面骑车的老人说看到是滕先生把父亲带倒了。“我们当时只是凭常识去猜测,正常情况下好好地骑着车是不会摔倒的,所以也有理由去怀疑是被滕先生碰到了”。


曹亮同时强调,他们从来没有“一口咬定是他撞的”,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都只是怀疑,“就是把它当成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等交警的调查结果”,曹亮介绍,他父亲肋骨骨折,伤到了肺,目前仍在住院治疗。


曹亮说,现在舆论都是把我父亲定义为一个讹人的人,家里人心理压力都很大,“但就算被误解,也一点办法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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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男子:起诉是不想让救人者恐惧


昨日,终获清白的滕光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之所以不接受和解,坚持要起诉,是因为“不想让其他扶人者承受跟我同样的恐惧。”


▲滕光在论坛发帖感谢交警还清白,称要起诉伤者。网站截图


新京报:事发到监控调出来的时间里,和伤者家属有过什么接触?


滕光:事发之后,我只在交警队见过伤者妻子两次。9月4日,交警告诉我们路面监控坏掉了,她一口咬定是我撞的,指责我不去医院看她老公,没道德,我气得说不出话来。


9月6日,交警通知我过去,警方通过走访调到民用监控,证明我没撞人。伤者妻子坐在那里,没有主动对我表态,我就主动过去跟她讲,我这几天承受了怎样的压力,当我提出要误工费、拖车费等补偿的时候,她对我说,让我好人做到底,去看一下她老公,我其实没太明白她的意思。


新京报:监控调出来之前和之后,是什么心情?


滕光:本来一开始我看到旁边是有路面监控的,所以心里还比较踏实,觉得那个肯定能证明我清白。但是9月4日听说路面监控坏了,我就开始非常恐惧,伤者一口咬定是我撞的,而且还有那个路人可以作证。


我想了很多很多的后果,如果真的认定是我撞的,我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名誉更会受到很大的损害,那样会证明我说谎了,这事大家都会知道,没了信用我就没法混了。监控调出来的时候,我的感觉就是很庆幸。


新京报:伤者家属目前已经表示愿意对你道歉和赔偿?


滕光:在我9月6日发帖子之后,9月7日,伤者的儿子第一次联系我,向我道歉,并且说愿意给我赔偿,还让我列个(赔偿)单子,希望我不要起诉。


新京报:现在还坚持起诉吗?


滕光:会坚持起诉,最重要的是我不想让更多扶人的人,承担和我这几天一样的恐惧,太难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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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子:赔偿是唯一能想出的方案


伤者曹先生之子曹亮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愿意以任何方式向滕先生公开道歉,并请对方列出来要赔偿的清单,如果滕先生还是不能认可坚持起诉,也只能无奈接受。


新京报:9月4日在交警队,家属和滕先生的接触中发生了什么?


曹亮:9月4日我母亲去交警队,代我父亲去陈述情况,她说滕先生的态度不好。她平时是一个很好说话的人,可能因为我父亲当时还躺在医院里伤情不明,她心里急。其实她和我的想法一样,都是觉得不大可能好好地骑着车就一下摔得这么严重,但是她也并没有一口咬定是滕先生撞的,只是怀疑。


新京报:9月6日看完监控视频,家属和滕先生做了怎样的沟通?


曹亮:看视频的那天,也是我母亲去的交警队。我母亲亲口跟我说,她当场就跟滕先生道歉了,说了对不起,还承认第一次去交警队的时候态度不好。我母亲还告诉我,滕先生说要起诉我们。她跟我讲,我们该说的也都说了,该道歉也道歉了,他如果非要起诉,我们也没有办法。


第二天晚上,我给滕先生打电话,想再表明一下态度。但是打了十几个电话,他都没接,我以为他是不想接我们家人的电话,所以才在一开始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我并不是为了去试探他什么,如果那样的话,我也没必要用自己的手机号。我表明身份之后,跟他道了歉。


我表示愿意不管以什么方式公开道歉,书面视频都可以,第二就是赔偿,请他列出来要赔偿的清单,我们照赔。这是我唯一能想出来的方案了,没有别的更好的方案了,但是他不认可这个方案,还是要起诉。


新京报:滕先生坚持起诉,你有什么打算?


曹亮:我想再去跟他沟通,我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但是他还是坚持要起诉的话,我也很无奈,只能接受。


新京报记者 王露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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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扶人反被讹,助人者不该承担举证责任


▲警方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滕光并未碰撞伤者,伤者摔倒与其无关。视频截图


如今,针对讹人者成本过低、被讹者痛苦不堪的现象,立法理应有所突破。


据报道,浙江金华32岁的小伙子滕先生因扶骑电动车摔倒的曹先生,被路人指认撞人,并因曹先生报警被指为肇事者,从而卷入一起交通事故调查。最终,交警找到事发过程的监控视频,确认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曹先生的摔倒与滕先生无关。真相大白后,滕先生决定起诉曹先生及指责他的路人,“起诉并非为了赔偿,希望为自己讨个公道”。


一个乐于助人的良善公民,决定与相关当事人“法庭见”,借以维护自身权益,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之举。虽说交警及时认定了滕先生无责,还将联系相关部门将此事纳入征信系统,给予滕先生加分奖励;摔倒者的儿子也表示,都是误会,已向对方道歉并愿意赔偿,但这对于“憋了一肚子气”的滕先生而言还不够。他还有更多的法律诉求。


因为被指认为肇事者,滕先生“损失的打车费、误工费和拖车费,总共大概2000多元”,至于个人名誉和精神损害,则是无形的损失。根据《民法总则》,“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不仅如此,如果是故意敲诈勒索的话,根据危害程度不同,讹诈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或者依据《治安处罚条例》接受相应处罚。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讹诈者对他人名誉的侵害,还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


问题的关键是,该如何认定对方是“故意”讹诈。证明滕先生清白的是一家店面的监控视频,滕先生在民事诉讼中,所能倚仗的证据,也还是这段视频。但监控视频仅能证明两车没有相撞,却无从分辨对方是否存在故意讹诈的行为。


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由双方当事人分担举证责任,通常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这种近乎“与虎谋皮”的情形下,当事人举证恐怕存在很大困难,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对方只须象征性地给滕先生一点经济补偿。


面对这种尴尬的现状,立法应当做出调整。近年来,经由地方性立法,特别是民法总则“好人法”的确立,鼓励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已成为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各地亦不乏积极案例。如今,针对讹人者成本过低、被讹者痛苦不堪的现象,立法理应有所突破。


就目前的民事诉讼制度而言,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在这类由“被讹诈者”提起的侵权诉讼中,规定对方有“自证清白”的法律责任。比如,在这起“扶人反被讹诈”案中,被扶的一方应当证明,为什么认定对方是肇事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能提高故意讹诈的难度,降低另一方的维权成本。


一个法治社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不应是勇敢者的游戏。起诉“讹诈者”,让司法证明清白;改进举证制度,让受害者轻松维权,法治的所有努力,指向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文/杨宜桐(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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