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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仁国被判无期

新京报 2021-09-27

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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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仁国简历


袁仁国,男,汉族,1956年10月生,贵州仁怀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酿酒大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75年—1991年3月,贵州茅台酒厂参加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厂长助理等职务;

1991年3月—1997年1月,贵州茅台酒厂副厂长、党委委员;

1997年1月—1998年4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998年4月—2000年12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0年12月—2011年10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10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1月6日,贵州人大网站引用贵州日报消息,在1月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袁仁国被任命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2月,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5月,袁仁国不再担任贵州茅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相关职务。


2019年5月5日,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免去袁仁国同志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协委员职务。


贵州省政协第八、十届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九届、第十届党代会代表,贵州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中共贵州省第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编辑 杨利 来源: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值班编辑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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