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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容二元:中国县镇乡发展的基本判断与路径选择初探(上)

BLOOM绽| 院外 2022-10-04


编者按|

任何社会实践都涉及到展示——这是集体策展团队“BLOOM绽”在2015年“评论展——谢英俊及其团队实践1999-2013”前言中的主导议题。将一个通常意义上的建筑展设置为评论展,并不止于策展形式上的创建,而是为了构成“对那些业已发生于社会现场,又被展示现场收缩为作品的行动”:来自不同学科和实践领域的评论人将在与谢英俊及其团队实践的关联中,重新激发并再度表述自身的工作。在相关的活动中,主策展组之所以总是以“谢英俊及其团队实践”去指称作为个体的“建筑师”,不仅仅是因为协力造屋的特殊性,而更是为了通过策动将建造展示这看似分立的两个阶段,转化为一系列相互质问的社会实践中的不同面向现场,由此逐步形成某种高密度、低成本以及远期持续、近期关联的展示工作方法

在“评论”的一般意义上,这次展示的主体不再是以往的某一领域的创作者、作品,或者对所谓作品过程的后台展示,而是开幕阶段被邀请到场的评论者的批评,以及闭幕阶段(特意缺席开幕的)建筑师本人返场对已有评论的回应。为此,BLOOM绽的主策展组现场考察了谢英俊及其团队在台湾的几乎所有的重点项目以及在内地的工地和工厂,
采样分析了1999年至2013年期间公共与专业媒体中关于协力造屋的各类报道……本次推送的是参加评论展的“评论者”之一在展前针对谢英俊及其团队在大陆的实践,从规划及经济层面提供的关于中国城乡发展现况的背景论述上篇(重点加粗字体由编者添加)。新型城镇化的国家战略对于县、镇、乡是一次新的发展机遇。通过更大数量和更基层的县城、镇等的发展,将城市资本与数量众多的县、镇、乡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集合起来,才能够进一步生产和扩大市场,维持社会稳定。结合城乡关系过程的政治经济分析和历史讨论,作者提出县镇乡兼容二元的发展路径。但县、镇、乡的发展不仅仅与市场有关,它们的发展也不仅仅是被整合入全球经济生产链的问题。它们的开放或内生性发展对于地方的文化发展、大地景观、生活方式与价值理念、环境状况等都将有巨大影响,这仍然需要进一步讨论。

兼容二元:中国县镇乡发展的基本判断与路径选择初探|2015

本文5500字以内

1. 结合历史分析的基本判断



过去的三十多年是中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史无前例快速变化的时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同时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全球化的复杂形势,十二五期间,新型城镇化作为一种国家发展政策,其主要目的是试图通过空间内部不均衡状态来生产新市场,生产内部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的不确定性;这一政策和过程将对中国的城乡空间结构调整起到一定的作用。在其中,县、镇、乡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不是农村。


经济全球化是基本趋势。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全球和地区的产业加速空间转移、信息技术的发展等日趋将全球每一个可能的市场联系在一起。在这样的状况下,国家作为一种空间边界对于经济全球化起到调节作用。作为资本积累主体的企业是经济全球化的活动主体,但企业活动与资本流动受制于国家边界。在物质巨大丰富的丰盈时代,市场是经济全球化中不同利益主体争夺的对象。其中,民族国家为保证治理边界内的繁荣和稳定,在全球经济形势向好时会促进资本流动,反之会加强内外管制,促进内部要素的流动,通过扩大内部市场来处理或缓解市场短缺危机。市场份额背后有许多因素在起所用,但创新是其中的根本因素。市场竞争是促进劳动分工深化和创新的基本原因。在外部经济格局不明朗和不被看好的状况下,新型城镇化是基于市场短缺危机的城乡空间调整政策。新型城镇化的最主要目的是优化(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加深劳动分工,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提高中国空间的竞争力[1]。作为国家战略的新型城镇化将作用于城市还是农村?中国的城市和农村,尽管存在着不同的各种状况,但大致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不同生产方式的空间,即一种是作为资本生产与再生产主要空间的城市,一种仍是传统小农经济的农村。县、镇、乡就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在两种生产方式之间,由此也存在着混杂的景观和生活方式。因为处在二元之间,因为相对密集的人口和交易量,县镇乡是新型城镇化中空间调整、资源配置优化的重点而不是农村。另外一种现实是,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分布需要通过层级化的城乡空间结构来处理,特别需要通过县、镇、乡的“中间凸起”来应对产业和人口的聚集[2]


农村是传统中国主要的经济空间,是小农经济与小农文化主要的空间载体。农村中数量众多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构成了传统中国经济的基本面。维持和最低限度满足农民的自给自足,基本家庭的生产与再生产是保证是小农国家政权稳定的基础。但即便是最低限度的自给自足仍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一,各种交换,从简单的副业农产品、手工制品到信息交换是生存的必须。第二,地租、赋税、劳役等的提取是另外一种形式的交换。交换意味着物品、人员、信息等的空间移动,从农村向集市、乡、镇、县等移动,或者反之。

[1] 新型城镇化不是全新的转变。作为国家政策的“新型城镇化”是对盘根错节、错综复杂和层出不穷的各种新、旧问题和潜在危机的必然和一揽子的回应。新型城镇化必须通过包括对“国际-国内”、“中央-地方”、“城市-乡村”“公-私”等空间间性的调整、通过对个人实践的控制回应资本积累的危机及其带来的公平、正义、环境困境、日常生活状态等一系列问题。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包括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在内的物质空间实践将生存在推进社会极化与抵抗社会极化的共同构成的尖锐矛盾之中,是各种矛盾冲突及其应对的结果。见杨宇振,新型城镇化中的空间生产:空间间性、个体实践与资本积累,建筑师,2013年第170期

[2] 费孝通曾经提出现代人口空间布局与产业的构想:“我初步的想法,是以沿海的上海、香港、京、津和内地的重庆等为重点发展500万到1000万人的大都会;以200万到500万人规模的大中城市为主体,带动辐射周边地区;以星罗棋布的几万个几千人到几万人上下的小城镇和几十万人上下的小城市为依托,承载下一步农业产业化进一步解放出来的富余劳动力和农村工业化的浪潮,形成中国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全国多层次、一盘棋的合理布局。”见费孝通,我看到的中国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4期。


历史时期县、镇、乡就处于这两种形式交换的中心位置。中央政府通过行政空间的设置和管理,抽取农业剩余和维持社会稳定——数量庞大的县、镇、乡就是这一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构成。过去有观点讲传统中国“皇权不下乡”,谈乡村社会的相对独立和自治。这是现象的表述,乡村社会并无可防卫的政治空间。其中深层的原因是权力下乡,下到星罗棋布的农村的交易成本太高。县、镇、乡的设置是一种空间针灸的方式,通过针灸点的“文治武功”拨动更大空间范围的活动。


府、州是上一级的中心地,其作用和县、镇、乡并无本质上的不同,为抽取农业剩余和维持社会稳定而存在,是整个行政设置框架中的组成部分(尽管不同的府、州有管理上疲、繁、难等的不同差异)。但府、州,特别是府的设置,更多是向上的连接,与省、道(各历史时期不同的更高级别的行政设置)等关联,它是从行政机构到行政机构,是承收政令到执行和分发政令,是收集来自下级县乡等的信息到向上传递信息等——尽管这样的论述并不完整。相对地,县、镇、乡是深入地方事务的具体机构。从目前国内保存得最完整的清代《巴县档案》上看,巴县县衙处理地方事无巨细的事务。


也就是说,传统中国的县,包括镇、乡,处于府与农村之间。它们是传统行政管理架构的末端,权力最小数量最多却整体重要,是连接上层与下层的介质和关键;它们是汲取农业剩余和维持地方稳定的权力“毛细血管”。这也就决定了它们具有双重属性:来自中央赋予的权力属性和来自地方基层的特性。和府城相比,县、镇、乡多了一层惰性也是稳定性;但和农村相比,更高频度的交换却使得县、镇、乡多了一层灵活性。这也是为什么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清末新政主要内容之一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试图把府城、县城和镇、乡从原有的社会肌理和空间中划离出来[3],作为改革的实验空间(杨宇振,2009)。地方自治的根本意图是试图打破原有的行政架构和地方的政治生态,改变“强干弱枝”,激发地方的经济与政治活力,改变羸弱的王朝状态。然而这一在同一体系中渐进式改革和实验并不成功。从1908年到1921年间颁布了包括《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宣统元年)、《江苏暂行市乡制》(辛亥年)、《地方自治试行条例施行细则》(民国4年)等若干地方自治的条例,但无实质性的推进。一直到1921年任广州市长孙科在广东省长陈炯明的全力支持下,颁布了《广州市暂行条例》,才打开新的行政架构和格局,产生了中国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城市。


1908年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是现代中国城市化历史上的里程碑标志。它从政策上和观念上都试图把城市从原有的社会脉络中划离出来;它赋予特定的空间,也是相对于农村交换密度较大、交换速度较快的空间更多的权限。这看似无所惊奇的章程,亦没有受到后来人重视的章程,却是近现代中国城乡二元格局的开端。它改变了传统中国原有的城乡一治、牟复礼认为的“城乡连续统一体”,开启了两种不同属性的空间。


从1908以来的一百多年间,中国城乡关系发生巨大变化,但县、镇、乡一直处于农村与城市之间,具有前面提及的两种属性。县、镇、乡各自本身当然具有不同的空间范围和特性,但在这里把它们归结在一起,作为和城市与农村相区分的一组名词。在《小城镇大问题》中费孝通更详细阐述了这种居于中间的性质:


我早年在农村调查时就感觉到了有一种比农村社区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的存在,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能缺少的联系。我们把这样的社会实体用一个普通的名字加以概括,称之为‘小城镇’。(费孝通,1983)

[3]《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条文的第二条规定“凡府厅州县治城厢地方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人口不满五万者为乡。”

1957年的江村

2. 传统农村困境与城市作为新生产方式空间的出现



过去的一百年中,中国社会在高度政治和经济的外界压力下,在追求“繁荣与秩序”的两端中产生巨变。清末开埠以来到1949的历史,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资本(西方资本、本土的官僚资本、民族资本等)在中国空间生产积累的过程。这一过程十分复杂,资本主体来源、生产资料、劳动力、生产技术、市场、生产机制以及地方差异等等组合成的一幅难以识辨的动态历史面貌。在这一过程中,传统中国社会的“城乡连续统一体”解体,分崩离析,城乡分裂为两种不同的社会体系,城市作为一种高效生产机器和新型消费空间快速浮现出来,农村正日趋暗淡下去。


传统中国农村就是在这样的一种状况下产生变化。牟复礼指出的传统中国“城乡连续统一体”更多的是从城乡景观同质性角度出发;我认为,传统城乡社会在物质生产上是同一种生产方式,即农业生产方式中不同要素在空间分布差异的表现。城与乡是绅士(官员与地主)和农民空间分布的差别与结果:城是士大夫(官员)与地方绅士的所在地,是物质消费、文化生产和消费的所在地;农村则主要是物质生产的所在地,提供剩余劳动的所在地,农民是文化承袭与言传的群体;城市的总体规模取决于能够从农村汲取多少剩余;个体城市的规模取决于其在行政等级空间中的位置(决定了能够从总剩余中获得多少分配),以及中央集权架构的强度。(图1)


在相当大程度上,传统农村社会是内生性的,是试图自给自足的,尽管如前述它无法完全自我封闭。但是物质上相对的自给自足的是可能的,只要农村中生产与消费保持平衡,这一空间就能够存在,保持持续的生产与再生产。这也是历史时期各个朝代努力试图保持的一种平衡:经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抽取农业剩余的一种交换)、把对农村的抽取保持在一种限度之内、减少土地兼并,维护相对公平,使得农民能够维持生产与再生产。


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农村基层中,家庭的劳动生产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农业劳动(N)和非农业劳动(FN)。这两部分劳动成果必须用来支付来自国家的各种抽取或税费(S),余下的部分(L)才能用于家庭的生产与再生产。L则是维持家庭最低限度所必须的生产资料。必须说明的是,这虽然是一个等式,却是动态变化的过程。在靠天吃饭的历史时期,农业劳动的收成是个变数,国家税费因为国防、国家工程、公共工程、文化与奢侈品消费以及地主日常消费等应时需求也是个变数。由于中国传统大家庭的亲缘、地缘等关系(乡村邻里互助互帮的传统),某种程度上讲,L也具有一定的弹性。这个等式保持平衡的前提条件是L必须大于L,也就是说,被国家政权等抽取过的农业剩余必须能够维持家庭最基本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如果出现长时期的L小于L,农民反抗运动就难以避免。在这个过程中,被国家抽取的各种税费(S),是一个重要的变量。这笔庞大的国家财产,其量的大小、量的构成,以及其投向的消费类型等,对于基层的农业社会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个商业受到高度控制的农业社会中,国家抽取的税费消费了相当一部分的非农业劳动(FN),这些部分日渐成为维持小农家庭生产与再生产的必须。


等式1:(N+FN)- S=L~ LP

N: 农业劳动 

FN: 非农业劳动

S: 各种税费

L: 剩余

LP: 维持生产与再生产最低限度的生产生活资料

图1|传统中国城乡的政治经济架构|作者自绘

在农业劳动中,存在着三种基本的人地关系:1,土地的产出大于(或者是可以大于)农业社会不断增长的生产与再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资料;2,两者保持一种相对的平衡;3,由于可耕作土地面积的极限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极限,土地的产出低于农业社会不断增长的生产与再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资料。第二阶段的人地间的平衡和两者的持续增长是农业社会统治者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这个三种人地关系的变化既贯穿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大历史,也可以用来描述王朝内部的兴衰。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人口、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产出的相互关系值得更进一步讨论。


只有农民源源不断的劳作,一种人地间的动态平衡,才能够保证社会稳定与统治阶级的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城仅仅是保证抽取劳动剩余的必须。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中的绅士(地主)是连接国家政权与地方的中坚:在经济上减少交易(抽取剩余)的成本;在政治上稳定地方;在文化上,经由经济与政治上的显性表现,引领生活方式,形成一种文化的场域——农村中的绅士(地主)与农民组成了一种高度“自运行”和自我调适的地方空间。这也是为什么农村的景观,作为社会结构与日常生产生活的表征,有着地方性与丰富层次的特点。但是,这一组人群(社会中层)在近现代过程中被摧毁,进而瓦解了历史时期的稳定结构。


明清到近代,农村作为一种相对自给自足的空间开始出现裂缝。黄宗智称之为“内卷化”或者“过密化”发展:越来越有限的、以及被切割化的土地与日益增长的庞大人口之间的尖锐矛盾。在众多学者的实证研究和论述中,农村往往需要依靠手工业以及其他副业产品销售给城市(高级消费者所在的密集空间),农村需要城市的市场,才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但是,自然经济日益受到商品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开埠以来的农村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高度挤压,一方面,农业税费等货币化、市场化使得“多收了三五斗”不见得能卖得好价钱;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一种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组合成的新生产方式开始出现;城市,作为这种新生产方式和现代产业的空间所在地,已经从原来作为农村的市场转型为除了自己不能生产的农产品以外的生产者,特别是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者,城市开始争夺农村原有的消费空间,以及把农村作为自己的市场。在一场没有悬念的残酷竞争中,地主等社会富裕阶层逐渐成为城市工业制品与洋货的消费者,原有农村手工业等受到前所未有的挤压和破坏,进而导致农村极度衰败和民不聊生:这是一个原有农村内生的物质生产空间和社会空间结构双重解体的过程。


让我们假定农业产出(因为有限的可耕地和农业自身的特殊性)已经趋近极限值的状况——这是明清以来中国的一个基本现实。这种状况将直接导致两种后果:后果1是,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农业人口的进一步增加,都将直接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降低——这就是黄宗智指出的“过密化”发展;或者,后果2,任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将导致多余劳动力的出现,由此出现可能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必须把人摁在土地上。后果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回答著名的“李约瑟难题”;费孝通在《江村经济》等中也曾经敏锐观察到,机械农业工具的使用导致了劳动力的剩余,进而出现“游手好闲”之人,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风尚,最终的状况是高效率农业生产工具的废弃,一切恢复到一种低增长的平衡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农业劳动人口没有新的空间去向,没有提供非农劳动来消耗劳动力(而非农劳动与市场规模相关),这一农业空间就只能维持在较低水平的生产与再生产的状态。对于农业空间而言,一个众所周知的理想结果是,减少农业劳动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幅提高劳动效率)。然而这一美好愿望的前提是,必须产生新的空间收纳和转变多余的巨量农业劳动力,否则就是一个空想。

原刊载于《国际城市规划》2015年01期,

经作者授权发布于评论展前。

文|杨宇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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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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