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育儿大V将六岁女儿单独留在家, 若在美国将被捕并剥夺监护权
■ 纽约华人资讯网主笔 詹涓
新年伊始,微博上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育儿大V因为比虎妈还胜一筹的教育方式上了热搜。
这位ID为粥悦悦的博主写了条长微博,介绍称自己因为6岁的二女儿未能按照完成学习任务,按照之前的约定,全家在周末早上开车前往约2-2个半小时车程的珠海长隆游玩,只把六岁的女儿留在家中,并教授她如何烧开水等生活技能。虽然连钟点工阿姨和邻居都主动提出帮忙看护孩子,但这位博主均予以谢绝。直到孩子完成双倍任务后,才让父亲开车回家,在深夜12点半到达家中。粗略计算,这名6岁儿童被独自留在家中的时间至少超过了10小时。
此文一出,许多网友指责这种行为罔顾儿童安全与心理伊始,但也有些人为她辩护,声称八九十年代在中国,大量双职工家庭的子女处于放养状态,每逢寒暑假或者父母需要加班的日子,独自一人在家是常有的状态。
甚至连这位大V博主两位子女所在的广州某民办学校的校长都发博文辩称,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教育行为,能做到全程监控,也属于负责任之举,只是教育的尺度没有把握好。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会怎么样?可以明确一点,不会像中国这样对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缺乏基本的共识。在美国,当钟点工阿姨和邻居听说孩子被单独留在家后,会第一时间报警或拨打本州虐待儿童热线电话;警方将及时上门,把孩子送交儿童保护部门暂时看护起来,进行体检以确定孩子的身体安全;儿童福利机构和检方调查人员将上门收集有关事实,如果认为父母将孩子置于危险之中,一方面父母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另一方面也可能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剥夺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权。甚至如果校长知情不报,都有可能面临罚款和监禁等处罚。
01
越来越受重视的儿童福利
在1940年代到80年代,美国整整有两代孩子都被称为“挂钥匙的儿童”(latchkey kids),这个词起源于1944年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的一部纪录片,因为在二战期间和战后,当时父母中的一方被征募入伍,而另一方不得不工作养家,孩子放学后自己回家,独自呆在空荡荡的家中,是当时的普遍现象。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独自一人留在家中也很安全”这种想法,更多可能只是一种幸存者偏差,70后和80后中,可能每个人身边都有过同学、朋友和邻居无人看管时独自游泳被淹死的例子。而在美国则可能遭遇其他类型的问题,美国人口统计局的埃伯施塔特·M(Eberstadt M)研究发现,孩子每天被单独留在家里超过3个小时,往往会表现出较低的自尊、较低的学习效率和较高的抑郁水平。与同龄人相比,他们的适应能力较差,经常出现行为问题。还有研究发现,当孩子独自在家时,他们可能会邀请朋友来家里或去朋友家,更有可能滥用酒精、烟草、大麻或其他毒品,在高危险社区这种情况尤其严重。
这里说的是学龄儿童面临的风险,而更低龄的婴幼儿独自在家,进食、饮水、如厕等基本生活需求都无法得到照顾,就更是危机重重了。也正因为此,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在不断呼吁重视儿童福利,近年来多次出现因为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父母遭被捕的例子。
2018年12月,一位名叫泰勒·卡明斯(Taylor Cumings)的母亲因为在上班期间,把自己4岁和7岁的儿子留在家中疏于照顾而被捕。2018年10月,丹妮尔·莱娜·皮尔森(Danielle Lena Pearson)将三个6个月至4岁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两个多小时后被捕。2016年,一位名叫苏珊·特利利恩(Susan Terrillion)的母亲因为把自己8岁和9岁的孩子独自留在度假出租屋,出门45分钟买吃的而被捕,检方称之所以采取如此严厉的惩罚,是因为孩子们身处极其陌生的环境(到外州度假,且是夜晚)。
虽然传说中美国不允许让父母将12岁以下的儿童单独留在家里,据imom.com网站报道,事实上包括纽约、新泽西、加州、得克萨斯州在内的34个州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年龄限制,而在确实给出年龄规定的各州,年龄要求也各不相同,其中多数州的年龄底限是12岁;伊利诺伊州的年龄要求最高,为14岁。
密歇根州私人执业律师丽莎·艾斯奎达(Liza Esqueda)解释说:“在大多数州,这个决定是留给父母和监护人的,他们需要在做出决定之前对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明智的评估。”
艾斯奎达说,法律要求各不相同,有着深层次的法理原因。她指出:“首先,每个司法管辖区最适合决定什么法律最适合他们的社区。从联邦的角度来说,养育子女历来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这意味着父母有权利基于自由裁量来抚养他们的孩子。法庭干预通常只发生在孩子可能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在儿童被单独留在家里时,法院也通常会根据调查判断家长的疏忽轻重,由此进行干预。”
具体来说,在新泽西州,州当局称,“一些孩子可能会在短时间内独处(让他们的父母能够去当地市场、便利店等),但不应该长时间独处。”
纽约州儿童和家庭服务办公室指出:“有些孩子很有责任心,很聪明独立,12、13岁的时候就可以让他们独自留在家中。但同时,也有一些青少年相当不负责任,或者有特殊需要,如果他们被单独留在家里,他们的安全能力就会受到限制。”
所以什么年龄的孩子能独自待在家中,能一个人待多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对孩子的判断和家庭整体的安全条件,不过大多数州的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门或其他儿童保护机构合都提供了一套指导方针。
以下是在考虑孩子的年龄范围时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
7岁以下——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单独待着。这包括让孩子独自留在车里、操场上和后院中无人看管。
8到10岁——无人监护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半小时,且只能在白天到傍晚的时间段。
11至12岁——无人监护的时间最多为3小时,但不得在深夜或需要承担不适当的责任的情况下。
13至15岁——或许可以无人监管,但不能持续整夜。
16至17岁——在某些情况下,最长可连续两晚不受监管。
此外,父母的动机和当地的安全情况也值得考虑,比如如果父母让孩子在一段不合理的时间内无人看管,不顾所在地区的安全和居家场所的安全(例如打开前门或开着烤箱),不顾孩子的安全、身体或心理健康及福利,就有可能构成对孩子的忽视,因遗弃或虐待儿童而被起诉。所以博主粥悦悦故意将孩子留在家中作为惩戒手段,并对孩子提出了烧开水这类与儿童能力不相符的危险要求,而且让孩子独自在家中直至深夜,这种行为在美国很多州显然很难在法庭上自圆其说。
各州对此适用的法律可能略有不同。纽约州有两个法律机构专门处理家庭虐待儿童的问题。它们是社会服务法(SSL)和家庭法庭法(FCA)。家长和监护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还可能会进一步丧失监护权。
有些华人家庭是双职工,请家中老人帮忙看孩子。老人安全意识淡漠,可能会把孩子放在家里,自己出去买菜,以为时间很短或许不会出问题,但或许就那么短短几十分钟,就会酿成大祸。
02
值得赞美的围观群众
在美国,不能将婴幼儿和儿童独自留在家里和车中,这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而且围观群众们只要看到就不会坐视不理,因为他们相信,孩子的福利需要受到全社会的关系,身处危境的孩子只要有人愿意拉一把,就有机会获得生机。
华人社群或许还记得2015年4月在加州发生的一件事。一位名叫陈冰(Bing Chen)、住在库卡蒙加(Rancho Cucamonga)的华裔母亲将4岁的女儿独自留在家,自己跟朋友去了大概需要近2小时车程的圣迭戈玩耍,而孩子父亲远在台湾。
她在下午3点左右出了门,只给孩子留了一张条子,上面写下了吃饭和睡觉的时间,但问题是孩子自己根本够不到食物和水。之后孩子开始哭泣,拉扯自己的头发,邻居家的小孩透过窗户看到了惨状,先隔窗帮她送了点吃的,然后通知家长,家长通知了公寓大楼的经理,随后警方出动解救孩子。直到晚上10点许,陈冰才回了家,还向警方表示,这种行为在中国是没有问题的。
最终法官判处陈冰的行为属于故意虐待儿童,属于刑事重罪,被判四年缓刑。除了服刑,还要完成52个小时的预防虐待儿童辅导课程,同时做200小时社区服务义工。
而在纽约,去年一名5岁的男孩被父母丢在布朗克斯一家满是蟑螂和老鼠的房间里,幸好一名联邦快递(FedEx)的快递员送包裹时意外发现这户人家里没有大人,当即报警。结果孩子告诉警方,他已经被父母独自丢在家中达到7个小时。这个孩子后交由儿童服务管理局监护,而孩子的父母——48岁的夏洛特·刘易斯(Charlotte Lewis)和59岁的威尔弗雷德·刘易斯(Wilfred Lewis)分别面临一级和二级指控。
除了路见不平会报警,美国还建立了报告人制度,所有和儿童有关的职业人员都需要通过相关培训才可以上岗,包括学校、日托中心等机构的老师、校医等工作人员,各类接诊医生、护士、精神科医生,各类警察、治安官和调查人员等,一旦成为报告人,如果没有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虐待儿童的行为,就会被民事和刑事法律体系追究责任,有的州会视情况认定为重罪,纽约州则规定不报告属于A级轻罪,有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监禁。
所以那位大V子女所在学校的校长,在已经知道学生家长故意将孩子丢在家中,仍称其并非不负责任的家长,如果身在美国,等待她的将是检方的指控。
为什么我们要将孩子的安全放在重中之重?
看看以下视频就知道了,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哪怕几分钟,也可能酿成惨剧。
儿童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发生坠楼等惨剧,事例不胜枚举:
2017年7月5日,浙江温州,6岁男孩独自在家,意外从6楼坠落死亡。
2017年7月6日,南京雨花台区某小区,一个8岁女孩从21层高楼阳台摔落,当场身亡。事前家中大人外出买菜,将女孩独自锁在家中。
2017年9月15日,广东东莞大朗镇,姐弟俩被反锁家中,相继坠楼。
2019年7月24日,福建漳州漳浦县,两幼童在家中玩打火机,引起火灾死亡。
2019年7月26日凌晨,深圳市南山区,一4岁女童从15楼摔落后身亡。当时女童家人以为孩子已熟睡,出门买夜宵。
2019年9月10日,泰州市某小区一5岁女童从位于23层楼的家中坠落,当场死亡。当时女童奶奶送大孩子上学,家里没人看管。
正是考虑到低龄儿童缺乏相应的生活自理能力,而且较为好奇活泼,因此在监护不力的情况下易于遭到意外伤害的情况,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已于2019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第十六条就跟监护儿童有关,该条提出:
然而,儿童监护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什么时候“粥悦悦们”的行为会立刻受到知情者的举报,监护人因此获得从剥夺监护资格到刑事诉讼的逐级惩罚,什么时候,中国儿童的福祉才算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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