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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楠:清华简《大夫食礼》略说

簡帛數術 2023-11-13

清华简《大夫食礼》略说

清华简《大夫食礼》凡两篇,编连为一卷,分别为51简与14简,各自编号,篇题为整理者据简文内容拟定。《大夫食礼》内容为楚地大夫之食礼,主体载大食之礼,兼记小食;后一篇则论执事者行事,两篇关系类于《仪礼》诸篇与附经之“记”。简文词句颇似《仪礼》,行礼节次与《公食大夫礼》最为接近,与该篇记主国国君以食礼待下大夫之聘宾、兼记上大夫与下大夫之别亦相类似。《大夫食礼》为亡佚的先秦礼书,对于研究礼书的形成、流传、经记关系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按《仪礼》中饮食之礼,由重至轻为飨礼、食礼、燕礼。燕礼主于酒,食礼主于饭,有牲无酒,飨礼则牲、酒皆备。《仪礼》十七篇中有《燕礼》,为诸侯与本国卿大夫燕饮之礼;有《公食大夫礼》,为诸侯食聘宾之礼。据《聘礼》所说,诸侯与聘宾“壹食,再飨”,燕则“无常数”,与上介亦待以“壹食,壹飨”,《公食大夫礼》陈具之节云“设洗,如飨”,可见《公食大夫礼》撰定编次与“飨礼”相前后。《仪礼》诸篇有相互照应、推排补备的特点,《聘礼》主体部分载使卿(上大夫)聘问,兼载小聘使大夫之礼;《公食大夫礼》载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下大夫)之礼,兼载公食上大夫异于下大夫之数。此外《燕礼》兼载国君与聘宾燕饮,对应记文亦有“若与四方之宾燕”。


《周礼》职文往往飨、食并称,举重包轻。至于《左传》《国语》之中,记飨(字又作享)、燕(字又作宴)甚多,广涉天子与诸侯、卿大夫,诸侯与诸侯,诸侯、卿大夫与来聘之卿大夫,本国诸侯与卿大夫,本国卿大夫与卿大夫之飨礼、燕饮。飨示敬重、燕示亲好,飨礼之后往往继以燕礼,[1]以致飨、燕往往对称,如《左传》宣公十六年周定王所谓“享有体荐,宴有折俎”;[2]成十二年郤至所谓“享以训共俭,宴以示慈惠”;《周礼·大宗伯》“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等。较之飨、燕,《左传》等记食礼较少,陈设、仪节、礼义也鲜有涉及,《公食大夫礼》所记又为国君以礼食聘宾,清华简《大夫食礼》庶几可以小补礼文多佚的缺憾。

 

《大夫食礼》经文主要记载了大夫大食之礼,兼记大食的两种可能情况:一,主人为五大夫、宾客为七大夫,另外又有七大夫往食;二,县大夫食,即地方之县公、莫敖、连敖、司马行食礼。大食之礼之后,又记小食与大食之异。大聘与小聘的区别是卿与大夫,根据上述大食的两种可能情况,大食与小食的区别应当也取决于宾主爵级、官职的高下。后一篇《大夫食礼记》则从食礼执事者角度论执事者行事节次、食礼之陈具。


沈文倬先生认为,《仪礼》附经之“记”,是将行文上不便插入正文的解释性、补充性的文字,安排于篇末作附录[3];我们则更作推进,认为《仪礼》十七篇是整合归并同类礼文的成果,经文、记文是这一编纂过程的同时产物,所谓附经之“记”是编纂过程中将不便归并的内容附后,包括细节说明、发凡起例、记异闻、记礼义等,传统经学所谓经文在先、记文在后的判断标准均不成立。《仪礼》十七篇的确体现出整饬完备、相互照应的特点,严整程度是高于清华简《大夫食礼》的。

 

《大夫食礼》基本仪节、行文特点与《仪礼》诸篇相当接近,如主人由东阶、宾客由西阶,授受相拜于两楹之间,皆与《仪礼》不异。《大夫食礼》与《公食大夫礼》结构、仪节上更为近似:列鼎庭中,梡俎在鼎南;[5]宾客入门之后,为宾客设馔,皆醢豆在前,食簋在后;三饭之前皆卷加席,三饭后皆有浆饮;卒食后皆撤俎归宾。


同时《大夫食礼》也存在许多“设若之辞”,如迎宾、宾入,分“如主贵”“如客贵”两种情况论述宾主揖让之辞;主人酬宾,分“如大食”“如小食”论酬入之节,记文部分也记载主人唯醢是属,与主人醢、食皆属两种情况。而《公食大夫礼》载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下大夫)之礼,兼载公食上大夫异于下大夫之数,又载君不亲食使人往致之礼;大夫相食之礼后,又载大夫不亲食君使人代致之礼。传统上,这些“设若之辞”往往被认为是记文混入经文,但《大夫食礼》提示我们,“设若之辞”应当是经文、记文对若干情况的整合与归并,体现了礼书整理、编纂的结果。


《公食大夫礼》与《大夫食礼》的差异也大量存在。从礼文详略来看,《公食大夫礼》在正馔、加馔陈设,宾祭正馔、加馔方面叙述详尽,而清华简《大夫食礼》则详于宾主礼辞。


仪节上,《公食大夫礼》与《大夫食礼》也多有不同。《公食大夫礼》有为宾设加馔、宾祭加馔两节,《大夫食礼》则无加馔,或许是由于行礼级别不同。《大夫食礼》既无加馔,也就不会有《公食大夫礼》初食三饭,食加馔之稻粱,用正馔之俎豆;卒食正馔之黍稷,用加馔之庶羞,所谓“互相成也”的仪节。[6]又如《公食大夫礼》中,羹定(肉羹既熟)后,甸人陈七鼎(牛、羊、豕、鱼、腊、肠胃、膚)于门外,陈具后,乃迎宾、拜至;聘宾入门后,士乃举鼎入门,雍人陈俎于鼎南,旅人加匕于鼎,大夫以序盥、以匕载鼎食于俎。《大夫食礼》开篇即是“既梡”,相当于肉羹既熟、载俎已讫,主人乃出迎宾、宾入。《公食大夫礼》中,宾三饭后,主国之君以束帛侑宾,即以币劝食;而《大夫食礼》属馈于宾后,乃命某大夫为“友者”,这在《仪礼》诸篇中从未得见。


此外,《大夫食礼》又体现出鲜明的楚地特征,大食之末,简文叙述两种大食可能出现的情况:


如五大夫、【四〇】客七大夫以食,而有它七大夫焉……

凡县大夫食,公则(厌)一长,莫敖则上一长,连敖则上二长,司马【四六】则上三长,非邦所干,长则莫敢上大夫。


五大夫屡见于《左传》,历代学者多据《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数五位大夫以释之;七大夫则见于曾侯乙210简。但从《大夫食礼》看来,五大夫、七大夫皆为爵称,比照秦二十等爵,五大夫为第九,七大夫为第七。而“凡县大夫食”云云,公为县公,莫敖、连敖、司马皆为地方职官,如包山简鄝莫敖(简29)、株阳莫敖(简117)等。《大夫食礼》以莫敖、连敖、司马为序,也合于燕客铜量、包山简、马王堆《阴阳五行》甲篇一的序列。

 

综上,《大夫食礼》是一篇战国中期的礼类文献,与传世《仪礼》十七篇有诸多相同之处,又具有鲜明的楚地特征,对于研究《礼》经《礼》记的形成流传、经记关系、成书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 《左传》昭公元年,“赵孟、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郑伯兼享之。……赵孟为客。礼终乃宴。”昭公二年,韩宣子来聘于鲁,“公享之……既享,宴于季氏。”昭公二十五年“宋公享昭子(叔孙婼),赋《新宫》,昭子赋《车辖》。明日宴,饮酒,乐,宋公使昭子右坐,语相泣也。”

[2] 对应《国语·周语中》“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飨,则有肴烝。”

[3] 沈文倬:《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菿闇文存》,第37页。

[4] 梡,简文作“”,见于望山简2.45:“一牛,一豕,一羊,一尊”,《望山楚简》释为“断木为四足”之“梡”。(中华书局,1995年,第131页)《礼记·明堂位》“俎用梡嶡”,孔疏:“虞俎名梡,梡形四足如案。……夏俎名嶡,嶡亦如梡,而横柱四足中央如距也。”嶡则包山简、信阳简之“㭾”。其实“㭾”“梡”古音相近,形制亦无区别。说详李家浩《包山二六六号简所记木器研究》,《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5] 《礼经释例》卷四,《续修四库全书》第9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6页。

原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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