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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律师成为新一代“德古” | 深度报道

北青深一度 北青深一度 2021-07-14

记者/郭慧敏  实习记者/祁佳妮 王怡然

编辑/刘汨


作为德古的后代,阿佳成为了一名律师


阿佳尔郭的父亲是一位彝族“德古”,旧时彝人社会秩序的维系者,以一套民族“习惯法”为准则,评判是非、调解纷争。阿佳尔郭耳闻目染,一度认为,父亲秉承的就是世界上最公正的法则。
 
直到后来,阿佳尔郭自己成为了一名律师,民族“习惯法”与现代法条的冲突扑面而来。尤其是那些涉及婚恋的纷争,阿佳尔郭要顾及宗族同胞的民族习惯,又要捍卫现代法律的尊严和底线,他在两者之间竭力维系着一种平衡。

阿佳收到的求助

被信奉的“习惯法”
 
接受采访的当天早上,一个男人来找阿佳尔郭(以下称阿佳)咨询,说自己的老婆之前有过一段婚姻,跟“前夫”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证,只有一份自拟的离婚协议。如今,老婆的“前夫”找来了,要告他们重婚。
 
自从开始做短视频直播,阿佳收到过太多类似求助。一条条私信构成了一个深受彝族“习惯法”影响的婚姻世界,从谈婚论嫁要得到家族长辈的认可,到提出离婚时所需付出的补偿,多有与现代法律观念不同、甚至相悖之处。
 
“习惯法”贯穿了彝族千百年的历史,行事作风上的传统习惯被反复使用以后,便具有了“法”的意味。以阿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的角度来看,习惯法没有繁琐的程序和严格的证据链条,只需民间调解人进行简单调查,再依据经验和情理做出判断。“习惯法”的准则涉及了从伤人命案到婚丧嫁娶的方方面面,即使到现在,在彝族社会中的影响也无法被忽视。
 
维系“习惯法”运行的人叫“德古”,在彝语中“德古”是对人最好的评语,代表着高尚的品德和深奥的智慧。德古随着彝族部落的产生而出现,最初以部落头领的身份存在,随着部落不断发展,头领难以应付民众间的众多纠纷,一些有正义感的人便主动站出来调解。渐渐地,德古发展为一种职业,以自身品格和能力在民众心中自然形成。
 
阿佳的父亲就是一名“德古”,也是家族的领导者,在阿佳的记忆里,父亲有一套独有的调解方式:该骂的骂,该劝的劝,软硬兼施。一次村里一对父子发生冲突找上门来评理,阿佳父亲赶到后,什么都没问,先打了孩子两耳光,教育他:“长辈始终是长辈,怎么能动手呢。”骂完才坐下来给双方调解,到了晚上,孩子终于认了错,买来酒给父亲赔礼道歉。
 
生于“德古”家庭,耳闻目染着这些,彝族“习惯法”在阿佳心里根深蒂固,他一直觉得父亲所运用的法则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直到长大当兵后,19岁的阿佳遇到一位军事法院院长来军区做普法宣讲,他才意识到,原来世界上还有另一套法则。
 
当时院长讲了一个故事:一只狗偷吃屠夫案板上的肉,屠夫提刀赶狗,狗向外逃窜时撞了一头猪,猪被吓着了也四处逃窜,又撞了一个买菜的老婆婆。法院最后的处理结果是,猪的主人和狗的主人都要给老人赔偿,因为他们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动物。
 
“要是我父亲会怎么处理?”回家后,阿佳把这个例子讲给父亲听,父亲的处理方式跟院长相同,“各打五十大板”。
 
“看来彝族习惯法跟法律还是相通的,最起码出发点都是公平正义。”最初,故事并未触动根植于阿佳心中的观念,直到几年后,他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与“习惯法”不同的现代法条扑面而来。
 
尤以婚姻方面的法条让阿佳惊讶,比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退还彩礼的诉求,要考虑是否已办理结婚手续、是否已共同生活等多方面因素。但在彝族“习惯法”中,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全额退还彩礼,甚至进行数倍的赔偿。
 
到后来,阿佳成为了一名律师,彝族“习惯法”与现代法条的对冲贯穿着他工作的始终,阿佳要顾及本民族的情感习惯,也要遵循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准则,他努力寻找着两者之间的一种平衡。

一场彝族婚姻涉及两个家支的名誉
 
离婚,两个家支的事
 
说日明磊找到阿佳的时候,妻子已经到法院诉讼离婚,他的诉求很简单,希望能要回自己的彩礼钱。
 
回看说日明磊的婚姻,这几乎是一个当地传统婚姻的“模板”。在两方家人的安排下,说日明磊和妻子结合到一起,他们在婚前没有见过面。为了这桩婚事,说日明磊家付出了不菲的彩礼。近年来凉山地区彩礼的价格已经飙升到三四十万元。
 
婚后,说日明磊和妻子的感情危机不断,孩子出生才几个月,妻子又一次回了娘家。两个人走到了离婚的边缘,彩礼的归属成了巨大分歧。说日明磊根据“习惯法”的传统,希望要回所有彩礼,但他和妻子已经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时间且育有子女,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并不支持他索要彩礼的要求。
 
开庭当天,说日家一方来了二十几个人,女方家也来了十来个人,双方在法院外各占一边,等着判决结果。这场面在阿佳意料之中,两拨人分别来自两方所属的“家支”,“这是彝族传统,婚姻不是两个人或两个家庭的事情,而是两个家支的事情。”
 
南开大学社会学系的冯琳助理研究员曾在凉山州布拖县做过一年多的田野调查,她认为,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彝族的家支与宗族类似,都是以父系血缘为基础形成的亲缘组织。即便是当下,凉山彝族人依然十分看重家支的凝聚力与影响力。每个家支都有一本族谱,记录历代成员和家庭,很多家支规模都在万人左右,“比如我的姓氏阿佳,遍布整个凉山州,有事情在微信群通知一下,各个县的家支头人马上就来了”,阿佳这样形容家支的粘合度。
 
因为婚姻涉及家支血统,阿佳描述,与声誉好、势力庞大的家支结亲,对彝族人来说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因此,在彝族“习惯法”的体系中,从一桩婚事刚开始,家支便会参与其中。家支逐渐成为成员们的“底气”,彩礼钱不够,可以找人来凑,到了婚姻破裂的时候,所需要的赔偿,也可以找家支成员帮忙。
 
在相关学术资料中,“家支”制度构成了习惯法实施的权力机关,也是习惯法存在和延续的根本条件。庞大家支的作用之下,阿佳粗略算了下,他经手的彝族婚姻纠纷,只有大概5%是通过法院开庭解决的。
 
为了彻底解决说日明磊的官司,阿佳在法官宣判前申请将双方带出了法院,跟家支成员一起相隔着坐在街边。知道彝族人爱喝酒,阿佳买了两箱啤酒放在地上,开始尝试用自己的方式调解。
 
整个过程,说日明磊和妻子基本没有参与,决定权掌握在两个家支的头人那里。阿佳举着酒,穿梭在两个家支之间,他平时不喝酒,但为了应对那些可能冲动的家支成员,还是干了两杯。
 
阿佳半唬着脸跟男方说:“能不能少要点,否则到时候法院判你一分钱都拿不回来。”但他也了解,在山区彩礼钱大多是借来的,要是老婆没了还要还债,日子会越过越穷。阿佳转过头又对女方说,“咱们彝族你又不是不知道,离婚哪有那么容易,人家娶你花那么多钱,下次再娶还要花那么多,情理上道德上你都应该退钱。”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女方退回彩礼的三分之一,5万元。调解完毕,阿佳请求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他把这形容为“用彝族习惯法化解矛盾,再用法律来固定结果。”
 
因为担心双方日后再闹矛盾,阿佳把双方几十个人叫到面前,说清未来关于子女探视权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嘱咐两个家支不许相互侵犯或诋毁,那样做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
 
德古是旧时彝族社会秩序的维持者

新时代的“德古”
 
虽然身为一名律师,但在处理彝族婚姻纠纷时,阿佳不喜欢用“代理”这个词。他觉得,自己更像一名新时代的“德古”,以传统的形式调解,同时努力融入现代法律之中。
 
一开始,阿佳有些力不从心,第一次调解婚姻纠纷,男女方都不退让,阿佳急得没办法。后来接触的案例多了,他发现把法庭上“情法理”那一套拿到调解场合依然适用,并举出许多别人吃了亏的例子,“比如谁不听劝,最后进了监狱,让他们自己取舍。”如今他经手的婚姻纠纷,调解成功率在70%左右,这在德古中已经算较高的,“双方可能都不懂现代法律,但他们认可我说的道理。”
 
但有的时候,阿佳要说服的不只是当事双方。
 
2018年,20岁的诺苏阿敏与相亲对象定下了婚事,介绍人说男方人老实、顾家,而且家支势力也比较大。但婚后的三年多,诺苏阿敏只去过丈夫家三次,“住不习惯”,不在一起的时候两人也极少联系,一两个月才打一次电话,甚至有一次在街上擦肩而过,两人都没打招呼。
 
婚姻走向破裂,彩礼又成了矛盾的焦点。结婚时两方商量的彩礼是25万,但丈夫家里经济条件一般,只给了11万。提出离婚时,诺苏阿敏愿意将11万原数归还,但丈夫一家坚持要她双倍赔偿,因为她是离婚的提出者。
 
在彝族“习惯法”中,若男方提出离婚,需要放弃彩礼或再进行少量赔偿;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则会被要求退还彩礼本金,甚至是赔偿两到三倍的金额。阿佳说,其中双倍的赔偿要求最多,大概占比一半以上。
 
自行协商无果,诺苏阿敏找了“德古”进行调解,其中就包括阿佳。调解在一座公园里进行,两方家支成员相隔百米坐下,中间是三名德古。
 
“调解之前要先定一个方案”,阿佳先提议,女方应退还全部彩礼本金,因为婚后女方没和男方一起生活,退还彩礼的要求在现代法律上也会得到支持。另外因为是女方提出离婚,结合民族习惯,可以再按11万本金的一半“赔偿”,总计给男方16万元左右。
 
在阿佳看来,这个方案合情合理,却遭到了另外两个德古的一致反对,“男方那家不会同意你的这个方案!”他们的理由是,之前男方曾提出只要不离婚,他们愿意把剩下的14万元彩礼补齐,但被女方拒绝,“男方都让步了,女方也不接受,就应该赔双倍”。
 
阿佳觉得这太离谱,他反驳说:“即使按彝族习惯,也是双方都有错。”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一名彝族法学生在论文中对德古制度的反思:德古依据的习惯法带有旧社会的烙印,同时德古自身虽然对彝族传统文化非常了解,但对现代知识、国家法律的吸收仍然是一个盲点。
 
最终,诺苏阿敏的离婚纠纷以“少数服从多数”定下了调解方案,加上退还彩礼和赔偿,她要付给丈夫一方22万。“
 
“结果可想而知,女方肯定不同意”,调解失败后,诺苏阿敏跟阿佳咨询过该怎么起诉,但阿佳并不看好,“男方那家人对法律不懂也不服,即使法院判离婚,这事也完不了。”

突破“双重框架”
 
无论以律师还是“德古”的身份,阿佳始终牢记父亲的教诲,做人要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对别人能帮则帮。但有时候,那条“中间的路”,并不好走。
 
远亲姑姑阿佳依月找到阿佳寻求帮助,她说自己一直身陷丈夫的家暴中。有一次只是因为丈夫半夜喝酒回来,发现房门锁了,进来就把阿佳依月拉起来殴打,拳头砸在她头上、背上和腿上,丈夫嘴里喊着:“今天就把你们娘俩打死在这里”,说着就跑出去拿菜刀,阿佳依月带着儿子跑出门,报了警。
 
阿佳依月提出离婚,但丈夫一方要求,按照6万元彩礼的四倍,退回24万。在阿佳引导下,阿佳依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阿佳告诉姑姑,还有一个办法是达到法定分居时间,再次起诉就会判决离婚,但姑姑不想再等了。
 
“德古”介入了调解,方案是退双倍彩礼,理由是结婚期间阿佳依月一直在外卖菜,没在婆家生活。作为家支代表的阿佳觉得这个理由不可思议,“我姑姑又不是在外面鬼混,她是在挣钱供孩子。他让德古转告男方,其长期对姑姑实施家庭暴力,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没有理由再要求四倍赔偿,双倍也毫无理由。
 
关于家暴,彝族习惯法的认定与现代法理不同,一位“德古”告诉记者,在彝族人的观念里,家暴是管理老婆的一种“方式”,甚至只有当家暴到了让女方“破相”的程度,娘家人才会来讨要公道、赔偿,因为相貌方面的伤害有损家支声誉和面子。
  
家暴受害者要通过赔偿才能离婚,这即使在公序良俗上,也很难让人接受。但阿佳说,依着当下彝族社会对“习惯法”的奉行,也只能劝姑姑一家赔钱了事,就当那不是一笔“赔偿”,因为彝族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多判给男方,而且没有付抚养费的习惯,“相当于提前支付的抚养费了,不然(离婚的)问题永远没法解决。”
 
在阿佳所在律所的一位同事看来,阿佳依月的选择中不乏妥协的成分。因为想彻底而迅速地解决问题,她放弃等待法律的判决,转而选择德古调解,“既然选了这条路,只能认同并接受赔钱的习惯法则,直接散掉是不可能的”。这位同事表示,同样的妥协还存在于彝族男性的身上,比如男方提出离婚,有时也需要进行赔偿才能征得女方同意,如果女方不同意,就没法再结婚成家。
 
“这是彝族习惯法导致的现象,但根源在于彝族人的观念体系”,冯琳通过田野调查发现,目前凉山州存在两种并行的观念体系——法律和“习惯法”,“只有突破了这个双重框架,矛盾才能得到化解。”
 
在冯琳看来,阿佳依月在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诉讼离婚,但这只是在国家制度层面上部分地解决了问题,至少在现阶段,彝族人仍然保有对社会层面“习惯法”体系的认可,只有被当地社会接受的离婚,才算真正彻底离了婚。“这是观念体系在融合与转换的过程中,处于该环境中的个人所面临的困扰,也是一种群体性、结构性困扰。”
 
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引导德古成为专业的调解机构

改变还会在继续
 
尽管在调解中兼顾着习惯法的传统,但阿佳还是希望彝族社会能多融入一些现代法律,特别是当他看到那些牵扯进早婚、重婚或是因婚姻纠纷犯了刑事案的同胞时,心里总是很沉重,那些在其他地区已经不常见到的错误,却还像“一把锁”似的,把一些彝族人锁在无休止的纠缠里。
 
2020年6月,阿佳开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普法作品,每天坚持直播,并用彝语解答问题,“即使不识字的人,只要有手机就能了解法律”。
 
最初在短视频平台普法时,阿佳将自己的手机号和微信号都写在介绍里,希望任何有需要的人都能联系到自己,但没到两个月,咨询量就超出了他的承受范围,电话由几个递增为几十个,微信的好友请求每天都上百,刚开始时为人解答,阿佳会将事件牵涉的所有法律知识讲明,后来,就只能直截了当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比如到村委会开一个分居证明,去派出所调取家暴报警记录......
 
阿佳发现,还是这种“碰上事”之后“对症下药”的效果更好,比如接到重婚相关咨询之后,他准备录个视频给大家讲讲:只有离婚协议书没有办证,不算离婚,这种情况下再去结婚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单身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同居就构成重婚罪。他已经想好了视频标题,就叫“单身汉也能犯重婚罪”。
 
阿佳在直播中说:“我做这些就是为了解决你们的问题。”话音刚落,评论区竖起了一排排大拇指,还有人说:“你要是能把彩礼的价格干下来,我给你杀一头牛,送一只羊。”
 
杀牛杀羊是彝族人招待客人的最高规格,这让阿佳觉得,彝族同胞其实一直有改变现状的想法,但是靠个人自觉又难以实现。比如成为婚姻矛盾根源的礼金问题,还需要些自上而下的“降价”方式。
 
此前,彝族部分地区已有过相关尝试。2012年,国家级贫困县美姑县17名德古代表全县300名德古召开民间会议,制定了一份关于高额婚嫁礼金的《协议书》,约定凡女儿出嫁时,所有礼钱不得超过2万元。
 
2015年,峨边彝族自治县为整治婚嫁“双高”(高聘金高礼金),避免部分群众因婚返贫,成立了县级德古协会,希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的民间德古队伍,遏制“双高”和铺张浪费现象,将全县聘金、礼金严格控制在5万元、2万元以内,并分条列出群众纠纷调解的赔偿金额。
 
眼下,阿佳还要继续在律师与“德古”的身份之间来回切换,他觉得,社会群体的知识和认知水平仍然是普法的最大阻碍,但有些改变肯定还会继续。最近,阿佳所在的律所联系了凉山电视台彝族频道,打算合作推出一档普法栏目,“谈不上让男女老少都精通法律,但至少要懂得一些最基本的法理”。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除阿佳、冯琳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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