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宁洱女子退回近万元报销的医疗费,咋回事?

宁洱发布
2025-01-01


近日,宁洱县医疗保障局

迎来一位特殊的服务对象

家住宁洱镇的李女士

她主动退回2023年-2024年期间

报销的医疗费用9299.60元

到底是怎么回事?




  退费经过

据了解,2023年2月,李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因暂时无法确定第三人责任,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9299.60元。后经宁洱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女士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于是,李女士主动到宁洱县医疗保障局,将医保基金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医保基金退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2024年,宁洱县医疗保障局联合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了医保基金监管协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在共治共建共管基金安全方面的协调配合责任。此次参保人退回已报销的费用,就是按照协作机制,当事人根据判决结果主动履行退费义务。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是解决群众患病后顾之忧的“压舱石”。近年来,宁洱县医疗保障局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密切部门联动,引导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广大参保群众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部门提醒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医疗机构按照医保规定可以先行给予结算报销,后续经明确应由第三方责任人履行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已经从第三人处获得医疗费用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你关心的宁洱新闻,都在这里!将“宁洱发布”设为星标,宁洱的大事小情 随时掌握!看完点个赞,点一下“在看”,再转发到朋友圈,为小编加个鸡腿吧!

往期推荐:



以火之名,赴一场狂欢盛宴!请戳火把节活动预告→
正在报名!11月3日,宁洱站也来啦!


德化镇:冬桃丰收香满园 采摘尝鲜正当时


@宁洱人 关于在宁洱镇126坡头部分路段分向行驶的倡议书


债未还清人已离世……宁洱这起案子有了结果→


一起学唱《团结谣》,弘扬民族团结精神!
欢迎关注、转发、分享!如在公众号或网络转载请注明来源。供稿: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陶 平
编审:高平顺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宁洱发布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