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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法治协作将建立五大机制,上海这个会成果多多!

沪司宣 上海市司法局 2021-04-28

5月6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法治协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

本次会议由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发起召开,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江苏省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马太建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蒋建森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张国安参加会议。



四地人大法工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四地司法厅(局)秘书处、法治调研处、各立法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有关负责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有关专家等参加研讨。


会议由罗培新副局长主持,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法治协作,从全面依法治省(市)工作、全面依法治省(市)办秘书处工作、人大立法工作、政府立法工作、法治调研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等六个层面,展开专题讨论,就法治协作的目的、原则和范围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


关于法治协作的目的。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深化法治协作、优化制度供给,努力建设长三角法治新高地和国家法治示范区。


关于法治协作的原则。要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求同存异,动态推进,共建共享。


关于法治协作的范围。要对具有跨区域性、系统性、联动性的事项,共同研究,优先协同。



对最为关键的法治协作路径,会议研究认为,要通过建立健全五个机制,实现高质量的法治协作:


一是法治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三省一市依法治省(市)办秘书处牵头机制,各自统筹本省(市)的法治协作工作;采取四地年度轮值模式,由轮值方牵头推动年度协作事项;建立信息互相报送机制,共享工作经验和制度成果。


二是法治研究协作机制。对一些热点问题,加强法治调研合作;加强政府规章项目的合作研究,在立项前先行研究协作的可能性。


三是立法协作机制。由各省(市)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牵头,会同法治调研部门,研究确定合作项目;同时,加强信息化运用,提高立法合作效能。


四是执法协调机制。由各省(市)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牵头,列出行政执法合作、协调清单,研究加强合作协调事项。


五是法治协作成果报送机制。三省一市要致力于为全国贡献长三角的智慧,推动将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法治协作的制度成果等向上级报送,同时争取上级对一体化建设法治协作的支持。


会议认为,本次会议成果要形成备忘录,分别报三省一市依法治省(市)办签署;同时,要加快行动,尽快明确若干协作项目开展工作。


会上,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必丰教授受邀作了专题报告,介绍了有关国家地方合作和区域一体化法律情况,并针对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法治协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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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司法局秘书处

摄影:赵世杰

编辑:冯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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